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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痴迷人员态度转变的心理学思考

作者:李敏丽 · 2009-05-06 来源:凯风网
  思想转化在社会心理学中叫做态度转变,本文将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就如何做好“法轮功”痴迷人员的思想转化进行简单的分析。

  “法轮功”痴迷人员的态度及态度形成

  态度是社会生活最常见的心理现象。态度一旦形成,便较为稳定,从而影响到人的整体行为。因此,要减少个人态度的影响,比较客观地、科学地认识事物,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做到的。

  痴迷人员对“法轮功”态度的形成是要经过一个过程的。由于受李洪志宣传的所谓“不二法门”的影响,他们长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转法轮》”。很多“法轮功”人员读过多遍《转法轮》,思想完全禁锢在“法轮功”的圈子内,处于一种类似催眠的状态,对李洪志的指令以及“法轮功”形成了一种非常痴迷和顽固的信念和态度。他们对“法轮功”的语言非常敏感,奉若神明,根本不能接受外界的其他信息。这一态度是对自己身体、精神各方面受益情况综合评定后才取得。虽然在这个过程中,也经历了困惑、疑虑的阶段,但最终他们找到了自圆其说的平衡。

  人的态度不管正确与否,它都具有三种作用:一是选择作用,符合这种态度的信息容易被接受,不符合自己态度的信息就受到排斥。二是强化作用,符合自己态度的信息容易受到放大,不断地出现,以证明原来态度的正确性。第三是精神寄托作用,头脑中有了某种态度会觉得安全,觉得生活有了意义,很难割舍。具体来说,“法轮功”人员由于坚信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只选择对其有力的说法,而对批判“法轮功”的说法根本不予理睬,这是态度的选择作用。“法轮功”人员听到、看到或感觉到对其有利的信息时,会对这种有利的效果加以放大并传播,这是态度的强化作用。“法轮功”人员看到“法轮功”的书籍,或做有关的动作,或与功友交流心得体会时,会觉得安全、自在,如果放弃这种生活方式,就会有一种若有所失或者大难临头的感觉,这是态度的精神寄托作用。

  正是这种顽固、错误、痴迷态度的作用,给“法轮功”人员的转化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这也至少给我们两方面的启示:第一,“法轮功”人员的思想转化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第二,要使他们与“法轮功”彻底决裂,应遵循态度形成的一般规律。例如给他们提供非“法轮功”人员的榜样去模仿,不断强化他们背弃“法轮功”的态度,使他们把“法轮功”与消极否定的后果联想在一起,让他们在权衡利害关系时认定回避“法轮功”比趋近“法轮功”更有利。同时给他们灌输更多的正面信息,破坏他们的认知平衡,使他们在力图协调中改变原有的态度,从而彻底改变对“法轮功”的认知态度。

   “法轮功”痴迷人员的态度改变

  态度改变是指一个人通过接受某一信息或意见的影响而改变原来的态度。态度改变过程就是说服的过程。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霍夫兰德1959年提出了一种以信息交流为基础的说服和态度改变模型,得到社会心理学界的公认并被广泛引用。按照其说法,任何一个说服过程都由四个因素组成:说服者、信息传递、说服对象和周围情境。“法轮功”人员的态度改变过程同样可以借鉴这一模型。

  1、说服者

  一个人对某一说服者的评价越高,也越容易受他的影响。劝说“法轮功”人员放弃他的态度,首先要考虑去做劝说工作的合适人选。社会心理学认为合适的说服者要满足四个方面的特征:第一,专业性,指说服者在有关领域中的学识和资历条件,还包括社会经验、年龄、职业和社会地位等因素。这首先要求帮教人员具备宗教、法律、天文、心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第二,信赖价值,说服者应能使人相信他的公正无私。如果说服者被认为有个人目的,他的话就会减少分量,说服力大大下降。相反说服者为了工作宁可牺牲自己的利益,就会提高自身的说服力。第三,吸引力,指说服者是否具有一些引人喜爱的特征。喜爱引起态度改变是因为人有模仿自己喜爱对象的倾向,更容易接受他的观点和行为方式的影响。一般认为,人往往更容易受那些和他相似的人的影响。相似不仅能增进喜爱,而且相似也意味着背景的共同性。第四,从属关系,指说服对象与说服者及其所处群体的关系。群体的作用实际上是双重的,它既有支持其成员抵制外来影响、坚持自身态度的作用,又有改变其成员态度的作用。

  实际工作中我们尽可能找到具有这四个特征或具备其中几个特征的人来做说服者。这就要求做这方面工作的帮教人员尽可能掌握有关知识,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提高在转化工作中被认可的程度,发动对方所处群体的成员一起来做说服工作。

  2、信息传递

  信息传递或说服的效果主要取决于信息内容本身。影响说服效果的主要因素是差距和畏惧。

  差距指说服者传递的观点和说服对象的原有态度之间的差异程度。差距越大,信息传递所引起的紧张度也越大,这时很难使说服对象接受这种信息,有时还会引起他对说服者的怀疑。说服对象甚至可能以贬低说服者而不是以改变态度来求得缓解和平衡。因此,说服者一方面不要立即与说服对象在有关信息方面直接交往,可以采取间接的手段,从双方认可的领域着手进行。做“法轮功”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可以首先就“能否尊重事实”、“能否讲真话”等问题取得一致,以此作为铺垫,再逐渐深入。同时,说服“法轮功”人员还要有计划,可以把总的目标分解成若干小的分目标,使得每一个分目标在“法轮功”人员看来,与其原有态度的歧异程度是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每一个分目标实现后,都要积极肯定、表扬,予以强化,逐渐使其认知向总目标移动。

  畏惧感对态度改变也有很大影响。第一,畏惧的唤起能增强说服的效果。让“法轮功”人员收看“法轮功”致人伤亡、剖腹上吊、国外邪教徒集体自杀等录像,能增强说服的效果。在与“法轮功”人员的交流中,让他们了解到出现问题或“走火入魔”的练习者其实就在他们的队伍当中,就在自己身边,距离自己并不遥远,如不悬崖勒马,必定步其后尘。第二,畏惧生效有一定的条件。畏惧的作用因人而异,它与个人易受畏惧袭击的强度有关。因此,说服者要认识到,自己面对的人员受畏惧袭击程度如何,说服手段要因人而异,对容易被恐惧吓倒者和难于被恐惧吓倒者,要有不同的方法。

  3、说服对象

  在说服过程中,说服对象并不是那么被动,他们对于说服者和传递的信息可能起抵制作用,也可能较容易受到影响,这取决于他们自身的主观条件。他们采取的抵制措施主要有:①驳斥某些论点:通过辩论驳斥包含差异的交流信息中的论点,表明他的观点比别人的观点更合理、更正确。②贬损来源:通过其他方面断定交流信息来源不可靠。例如“法轮功”人员常说有关的录像碟是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主观臆造”的。③歪曲信息:歪曲或误解交流信息,以此减少交流信息与他们的见解的差异;或者把交流信息夸大到极端,以有利于自己态度的稳定性。④文饰作用:以此逃避差异或为它辩解。⑤掩盖拒绝:不加分析地一概拒绝,例如“法轮功”人员惯用的伎俩——“我不想说”、“没什么好讲的”、“我是修炼人,与你们常人是不一样的”等。

  以上几个方面的手段,也正是“法轮功”人员经常使用的抵制说服的策略。了解他们的抵制策略,才能做到知己知彼,说服工作才能有的放矢。仍未转化的“法轮功”人员所谓的“法轮功”信念和态度非常坚定,我们的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第一,要让“法轮功”人员采取一定的配合行动,开始不应要求太高,但一定要他接受。例如不再外出聚会、不再公开练功、全部交出练功书籍资料等。不要简单以为,“法轮功”人员思想没转过来,行动都是不重要的,其实这些行动对其态度转变都有潜在的积极影响和心理暗示。第二,让“法轮功”人员上交书面思想认识材料,让其态度的每一个小的转变都成为公开声明。第三,既给压力,又要充分尊重,使其认为态度的转变是客观环境条件下自己的选择,而不是屈从于某个人的压力。第四,通过一步步的工作,使其对“法轮功”的消极否定认识逐步加深,与“法轮功”决裂的信念也就愈来愈坚定。最后,对于一些知识层次和社会地位较高的“法轮功”人员,由于他们的自尊心和智力水平较高,帮教者在具体说服工作中要能重视谈话的艺术和论证的逻辑性,这样更有利于他们态度的转变。

  4、周围情境

  说服过程不是在说服者和说服对象之间孤立地进行的,而是有一定的背景条件,即周围情境。如预告和强化这些背景条件对于说服效果就有重要作用。

  人在遭受某一歧异观点袭击前能预先知道将会发生这种情况,他将更有能力抵制说服。做“法轮功”人员的说服工作,正面和常规的教育宣传是必要的,也可以利用任何细小问题千方百计去感染他们,设法在不知不觉中做工作。每一位练功者都有这样或那样感兴趣的、或与自身利益有关的问题,在谈话过程中不失时机地加入这些内容,可以取得他们的认可,以削弱他对说服的防御和抵制。说服工作可以充分利用“法轮功”人员还没有启动心理防御机制的时间,促使其态度改变。还可以适当改变环境,例如让“法轮功”人员回到家庭环境中,可以转移其注意力。说服者与“法轮功”人员交朋友,动之以情,也可以达到削弱其防御机制、提高其认可程度的效果。把说服性信息与一些强化刺激联系起来,可以提高信息的作用效果。例如说服者对“法轮功”人员少许的进步都给予充分的肯定,“这说明你是个能明辨是非的人”、“你这样的想法是对的”。

  重视周围情境,还包括要为基本转化的“法轮功”人员创造一种真诚、尊重和理解的人际氛围。他们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群体,与正常的社会生活脱节,与生活中的正常人缺乏接触和联系,在基本转化后他们迫切地希望融入社会,但是也存在种种困惑和疑虑,需要真诚的帮助。的确,他们由于长期习练“法轮功”,心理健康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受到极大的摧残。已实现基本转化的原“法轮功”人员就像大病初愈的病人一样,只有在真诚、尊重和理解的氛围中,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才能逐步得到恢复。

  上面我们对说服过程的四种因素组成:说服者、信息传递、说服对象和周围情境,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我们必须重视每一个因素并做出适当处理,因为这最终直接影响到“法轮功”人员态度改变的程度,尤其是对目前已经有防御机制的人员。但只要我们遵循科学的说服原则,就一定能将更多痴迷者的态度转变过来。

   参考资料:
  1、《“法轮功”现象评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2、严金海《中国20年伪科学现象透视》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
  3、《“法轮功”现象的心理学分析》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4、申荷永主编《社会心理学:原理与应用》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9.
  5、黄金辉韦克难《实用心理学》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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