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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执与悖谬

作者:大 弓 · 2009-05-08 来源:凯风网
  通过对“法轮功”邪教话语结构的分析,本文认为其表面构成呈现二元分割趋势,内在逻辑具有自相矛盾性质,之所以被修炼者认为是自洽的话语体系,则是由于李洪志暗设机关,瞒天过海,施展了欺骗性的圆融方法。总体而言,“法轮功”邪教话语呈现出鲜明的偏执、悖谬的结构特征。

   (一)“法轮功”邪教话语的表面构成:二元分割

  “法轮功”邪教话语的表面构成具有偏执的结构特征,往往走向两个极端,形成鲜明的对立色彩,不是好就是坏、不是对就是错、不是黑就是白、不是正就是邪,呈现出二元分割的趋势。

  传法主体的二元分割。贬低他人,褒扬自己是“法轮功”邪教的一贯做法。“法轮功”邪教的教主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自称:“在国内外,真正往高层次上传功,目前只有我一个人在做”,“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在公开传正法,我做了一件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而且在末法时期开了这么一个大门”。这话说的很绝对,似乎别人传功都在低层次上传,别人传法都不是传正法。实际上,这些“法轮功”邪教话语人为地划分出了传功的高低、传法的正邪两个不同层次或两个极端,体现出其偏执的结构特征。

  传法对象的二元分割。“法轮功”邪教传法对象主要是修炼者,为提升修炼者的自我评价,便有意将修炼者与常人进行角色区分,认为常人执著于名利情色等,不断积攒着业力,代表着堕落;修炼者在修炼过程中不断修去名利情色等执著,同化着“真善忍”,代表着高尚;最终的结局,常人可能业大销毁,修炼者却能得道圆满。这种人为的角色区分也体现出“法轮功”邪教话语的偏执性结构特征。

  救度对象的二元分割。在“法轮功”邪教话语中,修炼者与常人的角色还有另一层区分,即救度者与被救度者。李洪志要求修炼者当务之急是“救度众生”,并且将个人“圆满”融于“救度众生”之中,作为一种结果。修炼者充当作救度者的角色,而常人充当被救度者的角色。修炼者通过“讲真相”等方式进行救度,能否接受其所谓的“真相”,参与“法轮功”修炼则作为能否被救度的标准。总之,修炼者与常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是救度与被救度的关系。能否接受救度对于常人来讲,关系重大,按照“法轮功”邪教话语,涉及是销毁还是得救。

  救度能力的二元分割。“度人”对于许多宗教并不陌生,佛教、道教都讲“度人”。但“法轮功”邪教为抬高自我,不惜贬低他人。李洪志公然声称:“现在的宗教已经不能度人了”,“全世界很多正教都不能度人了”,“我告诉你是怕你耽误了,被那个不能度人的宗教耽误了”。与此同时,他却自吹:“我要度不了你,谁也度不了你。”由此可见,李洪志在“度人”问题上同样走极端,一方面贬低其他宗教,包括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犹太教等,另一方面自我吹嘘。

  大法小法的二元分割。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有意将“法轮大法”说成是“宇宙大法”,涵盖了宇宙各个层次;而将各国法律视为“人间小法”,是宇宙层次中最低层次上的法。这样,一方面将“法轮大法”高置于各国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效力。这事实上为控制修炼者预设了陷阱,在“法轮功”尚能公开存活期间,要求修炼者遵守“人间小法”,形成“共生态”;而一旦“法轮功”因其邪教本质充分暴露被依法取缔,则进入“冲突期”,对于修炼者来说,必然选择对抗“人间小法”,维护“宇宙大法”。李洪志将“法轮功”邪教的“生存”始终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他通过人为划分“宇宙大法”和“人间小法”的层次高低,明确两者的等差关系,在修炼者的头脑中反复灌输其邪说,造成条件反射,形成思维定势,即:在共生状态下,形成包容关系,即“宇宙大法”蕴含“人间小法”;而在冲突情形下,演化为对抗关系,维护“宇宙大法”,就必然要对抗“人间小法”。

   (二)“法轮功”邪教话语的内在逻辑:自相矛盾

  尽管修炼者认为“法轮功”邪教话语具有自洽性,但其内在逻辑并不统一,存在着许多相互冲突、自相矛盾的内容。这些显而易见的逻辑悖论体现出“法轮功”邪教话语结构的悖谬特征。

  “向内找”与“向外求”的矛盾。“法轮功”修炼者遇到问题究竟该“向内找”还是“向外求”呢,按理说这个问题不应当成为问题,按照《转法轮》这本最重要的“法轮经”中的说法,修炼者遇到问题应当无条件地“向内找”,而丝毫不应该“向外求”,因为“向内找”是修炼者与常人的根本不同之处。但是,“法轮功”被依法取缔后,李洪志的说法却改变了,不是按“向内找”的要求找自身的原因,而是不断地“向外求”,不停地指责中国政府,甚至采取无耻下流的造谣、谩骂等方式。从“向内找”到“向外求”,李洪志在“法轮功”邪教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前后的说法相互矛盾,这的确让修炼者难以应对,无所适从。

  真修与假修的矛盾。1998年8月,海口至三亚高速路上发生一起车祸,八名修炼者七死一伤。李洪志闻讯后亲笔致信“法轮功”海南辅导站站长蒋小君,称这八名修炼者已经“圆满”在各自的天国世界。然而李洪志在《转法轮》中明确表示,有真修才能“圆满”,而真修者都能得到他的“法身”保护,绝对不会出现任何危险。如此,这八位修炼者既然遭遇车祸,事实说明没有能够得到“法身”保护,显然不属于真修;然而,不是真修者,又如何能够得到“圆满”的结果呢?这从逻辑上无论如何是讲不通的,显然是一个逻辑悖论。

  现代汉语有否高深表达力的矛盾。李洪志对于现代汉语多有不满,认为规范的现代汉语缺乏表达力,所以他喜欢“随意所用”。难道不规范的汉语比规范的汉语更有表达力?他还认为现代汉语不能表达“更高、更深的内涵”,至多只能表达常人社会浅白的知识。然而,他同时又声称用现代汉语写出来的《转法轮》是一部“天书”,是给修炼者的一部“上天的梯子”。于是不免让读者产生一个问题:缺乏表达力的现代汉语怎么能够写出一部“天书”呢?从逻辑上分析,能够说得通吗?

  守法与违法的矛盾。中国政府没有公开宣布取缔“法轮功”之前,李洪志还是一再要求修炼者遵纪守法的。他在《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各地总站要带头遵守国家法纪。”他在《法轮大法修炼须知》第二条中也规定:“凡修炼法轮大法者,要严格遵守各自国家法纪,任何人违反国家政策法纪的行为,都是法轮大法所不容许的。违反及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己负责。”然而“法轮功”被依法取缔后,李洪志便公然煽动违法。他在《严肃的教诲》中煽动说:“我为这一年多来,为证实大法而走出来的弟子、未来的大觉者们而高兴。无论他们被关押或为坚修大法而失去人的生命,他们都是圆满。”这些人不就是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吗,李洪志却肯定他们“圆满”了。他还说:“我为那些在魔难的严重考验面前不能走出来的、以各种借口掩盖自己怕心的人而感到痛心。”他责备那些不敢与法律对抗的修炼者,并且还威胁他们:“得了法却不能证实法,还配当大法弟子吗?无论他们怎么在家里所谓的坚持学法炼功,都是被魔控制着,走向邪悟。”李洪志在《去掉最后的执著》中甚至要求修炼者“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实际上就是让修炼者用生命对抗法律,捍卫“法轮功”。在这种前后矛盾的话语面前,修炼者究竟该如何取舍呢?

   (三)“法轮功”邪教话语的圆融方法:瞒天过海

  “法轮功”邪教话语尽管极端偏执,甚至自相矛盾,但却能够让修炼者觉得是一个自洽的、圆融的理论体系。所以如此,就在于李洪志采取了瞒天过海的圆融方法,包括“法无定法”、“悟先见后”、“大法圆融”等。其实这些话语同样体现出“法轮功”话语结构的悖谬特征,不定如何法,不见如何悟,不融如何圆?细想之下,漏洞百出。

  以“法无定法”圆融悖论。李洪志在《法轮大法义解》中说:“人在修炼过程中,用某一层次作为衡量的标准是不对的。讲‘法无定法’,就是这个道理。法无定法,在某一层次的法只在某一层次起作用。”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其实问题很多。首先,所谓的空间层次,完全是无中生有的杜撰;其次,所谓“法无定法”不过是借口、幌子,实质是为李洪志信口开河制造理论根据,同时化解其各种说法的自相矛盾。只要你接受了“法无定法”这种说法,你就不能不相信他的胡言乱语,既然“法无定法”,他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解释,不由你不信。其实任何讨论都不能没有前提,否则就很难形成共识。真理都有自己的范围,超越了各自的范围,就会趋向谬误。“法无定法”则人为地取消了一切限制,没有任何前提和范围,一切以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为转移,只要符合其利益,就认为对,否则,都是错。在李洪志那里,对与错根本就没有确定的客观标准,没有任何原则规定。

  以“悟先见后”圆融谎言。李洪志在《为何不得见》中说:“见可信,不见即不信,此乃下士之见。人在迷中,造业甚多,迷住本性岂能得见。悟在先见在后,修心去业,本性一出方可见也。”其实“悟先见后”之说违反了认识规律。认识对象是客观实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客观实在不存在,没有了认识的对象,如何去认识呢?意识是人的大脑对于客观实在的反映,如果客观实在都不存在,意识也就成了巧妇难为的无米之炊了。悟是佛教中的一个概念,禅宗就特别强调悟。悟分为渐悟、顿悟两种基本形式,但无论是顿悟或是渐悟,都是长期进行佛教修习的结果,也就是长期实践、思考的结果,是量的积累达到了质的突变的结果,是认识上的一次飞跃。所谓“悟先见后”其实是对佛教之悟的曲解,也是对科学研究中灵感的扭曲,一旦抽取了悟或灵感的实践、思考的基础,所谓的悟或灵感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起到的作用只是欺骗,让修练者对他所讲的一切谎言不假思索地全盘接受。

  以“大法圆融”圆融破绽。李洪志在《博大》一文中说:“法轮大法的法理对任何人修炼,包括宗教信仰都是有指导作用的,这是宇宙的理,人从来没有讲过的真法。过去也不允许人知道宇宙的理(佛法),他超越一切常人社会从古到今的学术及伦理。”任何伪科学都是被吹成大而无当,但却解决不了任何一个具体的问题;真正的科学却恰恰相反,承认有局限,但却能够逐一解决许多现实问题。修炼者一旦痴迷,对于“法轮功”歪理邪说存在的大量破绽、漏洞,不仅熟视无睹,并且善于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积累的经验进行圆融,而且这种圆融的结果因人而异,无法统一。这种经过他们自圆其说的结果又被他们认为是固有的“大法圆融”。究其根本,是因为“法轮功”邪教话语缺乏精确说明,而是用模糊语言进行情景描述,修炼者陷入痴迷后,既使有人指出“法轮功”邪教话语中明显存在的矛盾与破绽,他们也不认为是问题,反而认为,问题的出现,或者是因为常人观念的障碍,或者是因为自身层次不够而无法理解,总之,都不是大法本身的问题。在他们的心目中,“大法圆融”是天经地义,无可非议的。

  总之,通过对“法轮功”邪教话语结构的分析,不难看出并非其宣传的那样“圆融无碍”,事实上其话语结构存在偏执、悖谬的结构特征,具体表现在其表面构成的二元分割、内在逻辑的自相矛盾、圆融方法的瞒天过海。由此,也可以从一个侧面看清“法轮功”邪教邪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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