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学术
“法轮功”精神控制的手段剖析(上)

作者:秦琼山 · 2009-08-03 来源:凯风网
  邪教教主利用其精心设置的特殊封闭氛围,以谎言、巫术、心理暗示、社会催眠、诱导、恐吓等手段,瓦解信众的意志和原有的认知基模,灌输教主悖于常理的价值观念,使信众彻底改变对自我、信念及对家庭的看法,重建有利于某个组织的全新认知基模,从而使信众依赖于邪教组织和教主,成为这个组织或教主利用的工具。

  纵观所有的邪教组织,实施精神控制或洗脑都需要一定的特定条件。美国心理学家利夫顿(Robert Jay Lifton)分析了邪教的精神控制的8个条件①:环境控制、神秘控制、要求纯洁、彻底忏悔、神圣的科学、赋予词语特殊的意义、教义高于个人、分配生存权等。

  ——环境控制:控制信徒信息来源和与外界通讯交流,甚至控制信徒的思维,一切对教主、教义产生怀疑的想法是绝不允许出现的,产生了这些想法就是罪恶的体现,是邪恶、魔鬼的征兆。这样,信徒就不会也不敢怀疑邪教组织提供的信息,更不会产生反抗意识。

  ——神秘控制:宣称任何一个随机或偶然事件都是在邪教的神秘力量控制之下,都是在按照神的意志为着更高的目的服务。

  ——要求纯洁:宣布极端纯洁、美满的境界和一些不可能达到的高标准,教主对这些标准具有惟一的裁判权,使得每个信徒都觉得自己不完美,产生罪恶感和羞耻感,从而丧失自尊和自主性,使信徒觉得现实世界的丑陋和堕落,不敢离开邪教,从而被教主控制甚至奴役。

  ——彻底忏悔:要求信徒对组织彻底暴露自己,不能有自己的任何隐私。使信徒在这一过程中丧失自我及个性,彻底融化在组织之中。而信徒在忏悔中坦白的个人隐私又被教主和邪教组织用来控制信徒。

  ——神圣的科学:邪教的教义被认为是绝对的真理,具有道德和科学上的完美性,是任何现在的智能所不能评价的,更不允许有任何怀疑的空间。这更进一步限制了信徒的个人思考、自我表达及创造性的行为。任何个人体验只能在邪教教义的框架内加以解释。

  ——赋予词语特殊的意义:邪教教义会赋予一些言语特殊的意义,这些意义在邪教信徒之间传播和理解。限制了一个人的语言,就限制了一个人,这些术语加强了信徒之间的交流,增加信徒与社会中的其他人交流的困难。对于这些特殊的语言,只有邪教教主具有解释权和发展权,因此,邪教教主具有控制邪教组织和邪教信徒思想及交流的能力。

  ——教义高于个人:邪教组织的教义和信念具有最高的权威和真实性,而个人的思想、个人的经历和体验,社会中的其他价值观、制度及要求,都是虚幻的,不真实的,不重要的。这样,信徒的个体性消失,而由邪教教主设计的邪教人格成为了每个信徒的自然选择。

  ——分配生存权:邪教组织及其成员是最高级的生存者,他们将被拯救或者要拯救世界;而不加入组织的人则被认为是“邪恶的”,是“人渣”,是“垃圾”,他们将要受到惩罚,或者被消灭。

  利夫顿认为,通过上述8个方面的不断灌输和逐渐溶入信徒的日常生活及其思想体系,信徒就逐渐为邪教所控制,成了邪教组织的傀儡。

  李洪志及其创立的“法轮功”组织,盗用宗教和气功的名词,宣传末日将至,人类即将毁灭,鼓吹只有他能拯救宇宙及人类,练习“法轮功”能白日飞升、成仙成佛,度人进天堂,引诱人们加入练功的行列;利用歪曲宗教专有名词,欺骗练习者和催眠、暗示等手段,激发信众的好奇心、虚荣心和好胜心,使他们自觉加入“学法”行列;发展出一套内部术语和交流方式,让信众用于交流和思考,以强化对所倡导理论的灌输,并增加他们与正常社会的隔膜;强调李洪志是创世主,要求“法轮功”信众必须“以法为师”,也就是只能听李洪志的话,不断做好三件事——学法(听李洪志的话)、讲真相(宣传“法轮功”)、发正念(每天重复一种诅咒的巫术),将会免除随着地球销毁的噩运,并升入李洪志提出的“法轮世界”,成为“佛道神”,达到“圆满”,李洪志反复在他的信众中强化以上言论,要求他们反复学习、背诵、实行,从而强化对“法轮功”信众的精神控制;利用“修心性”、“向内找”、“思想业”、“重在悟”、“去掉执著心”等教诲,强迫“法轮功”人员自我内省、忏悔,导致思想禁锢和封闭,形成单向思维模式;李洪志吓唬怀疑大法和背叛“大法”者被将会“淘汰”、“毁灭”、“形神全灭”,要求信众只能将“大法”作为宇宙真理,终身信奉。通过精神恐吓,使信众们终日惶恐;李洪志还利用网络发布“新经文”,不断提出新要求,描绘自己许诺的“圆满”、“成仙成佛”等美好前景,批评由于学员自己的缺陷,总是不能实现这些美好愿望,使学员觉得自己愚蠢、堕落,慢慢变得抑郁、焦虑、丧失独立思考能力和正常社会交往能力。亦步亦趋,按照李洪志意志行事,成为精神附庸:

   第一步:李洪志和“法轮功”隐瞒真实身份和真实企图,以满足人们的非理性心理需求为诱饵引诱社会弱势群体练习“法轮功”

  上世纪末,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一些人对此不适应而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处于弱势地位或者成为边缘人群:面对诸如对下岗、失业、分配不均、腐败等社会问题不满而产生强烈的失落感、愤懑感和挫折感;在身体上、爱情上、事业上、家庭上遭受挫折、坎坷与不幸,心灵受到创伤,感到孤独而有缺憾;有性格上和思想方法上的缺陷,内向、自卑、孤僻、压抑、思维单向,自感抑郁和怀才不遇;因市场经济导致意识形态多元化、贫富分化而产生心理上的空虚、迷茫;因退休后,时间宽裕、寿命增加、生活水平提高,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而产生的对健康的关注、企盼……,正是一些社会弱势群体的创伤心理、个人缺憾、孤独困惑、性格和思想方法上的缺陷,加上因气功、特异功能热而导致产生的猎奇心理、宗教知识缺乏而产生的盲目崇拜,致使他们对邪教缺乏免疫力,成为邪教的易感人群。李洪志正是抓住了易感人群的一些弱点和不切实际的心理需求,打着气功、佛家功的旗号,以强身健体、往高层次上带人、圆满成为佛道神为诱饵,通过隐瞒真实身份、隐藏真实企图和精神控制的欺骗伎俩,疯狂叫卖他的一套歪理邪说,引诱人上当。

  (一)李洪志隐瞒真实身份,神化自己。

  吉林省长春市人李洪志出生于1951年,初中文化,1972年参军,1982年从部队退役后,分配到长春市粮油供应总公司工作。本是一个平淡无奇的普通人,但李洪志为了神化自己,将自己吹嘘成“宇宙主佛”、“宇宙的主宰”、“宇宙的创世主”。在其1993年编造的个人简历中称:“本人1951年5月13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童年开始由佛家全觉大师传授独传修炼法门,8岁时修炼圆满”,“12岁时,道家师父八极真人找到我传授道家功夫”,“1972年又由道号真道子的师父传授大道所学”,“1974年又由佛家师父传授修炼大法直到出山”。在他组织编写的《李洪志先生简介》中又称:“李洪志8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宇宙大没有我大”(《北美巡回讲法》),“我用人的话讲白了吧,法是我造就的。洪大穹体中,你只要是宇宙中的一物,什么都包括了,不管你是有还是没有、空啊、无啊,你只要是物,你就是这法造就的,你就在这个法开创的生存环境中。”(《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解法》)

  (二)李洪志利用吹嘘手段,将“法轮功”鼓吹成“宇宙法则”和绝对真理。

  1988年,李洪志跟随气功师李卫东学练“禅密功”,参加了两期学习班。随后在李卫东开设的气功门诊部帮着用气功给人看病。此后,又跟随气功师于光生学练“九宫八卦功”。李洪志以这两种功法为基础,掺杂一些泰国舞蹈动作,制定了一套动作,辅助李洪志本人编造的一系列理论,称为“法轮功”。这种七拼八凑的功法,一开始就被李洪志冠以“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精深的’”、“‘最玄奥、超常的科学’”(《转法轮》),是“宇宙创世法则”:“人类社会也是大法开创的一个层次。”(《大法是圆容的》)、“这宇宙非常地庞大,因为正法造就了三界,因为正法造就了人类社会”(《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我那天讲了,长功的关键是我们修炼了心性,同化于宇宙的特性,宇宙的特性对你不進行制约了。”“这个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它就是佛法的最高体现,它就是最根本的佛法。”

  (三)李洪志紧紧抓住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不切实际的病态心理需求来宣传和推销他的理论。

  心理学的社会知觉理论告诉我们:人们注意的对象总是和当时人们的某种心理需求有关。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于1968年提出了他的需要层次理论。他认为可以把人的需要分成五个层次,即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②。人们的行为也往往被其心理需求所驱动。

  弗洛依德认为人性本能“有趋利避害、趋乐避苦、趋生怕死”的三大弱点。③这些弱点隐藏在人的潜意识里,而这些潜意识又决定着本人信念和构成信念的欲望、需求、动机及心理行为。自然科学不能完全解决“三趋弱点”,也就是说人人都有被需求所诱惑的可能。

  对于心理健康的人来说,当个体的需求与社会规范或既往知识、经验相悖时,个体会依据社会规范或既往知识、经验调整自己的需求及满足方式,不会给个体造成严重的心理冲突,从而保证个体的价值观与主流社会的文化要求相一致,个体与社会是和谐的。李洪志和“法轮功”所宣扬的那套“业力积蓄”、“三花聚顶”、“白日飞升”、“现世现报”等歪理邪说,对于一个身心健康,受过正规教育,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常识和判断能力,能够通过正常的渠道满足和解决自己需求的人,是不会引发过分关注和兴趣的。

  而有心理缺陷的人正好与此相反。当个体的某种病态心理需求与社会规范和主流价值体系相悖时,会体验到严重的心理冲突和难以忍受的高度心理压力,他们往往感到愤懑、委屈、无所适从,没有归属感。从理智的角度说,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需求不符合社会规范或客观规律,是错误的;但从需求未被满足所导致的强烈情绪后果来看,则强烈希望自己的需求是正确的,能够得到满足,以解决内心冲突所导致的心理紧张与消极情绪的困扰。这时,个体的情绪会引导他们的认知,通过歪曲现实的方式,去构建一套适合他们需求的观念体系和行为方式,以平衡认知失调的内心冲突。这样,个体就会形成常人难以理解,与主流社会的社会规范和文化倾向相悖的种种理想、信念、价值观及行为方式。使病态心理需求已成为个体的主人,难以被个体的自我所控制与调节。

  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社会供给难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人们的心理需求容易被忽视,更容易被误导。李洪志深谙“话不说大点没人信”,“说一个人一口气喝一桶水没人信,但说一个人一口气喝一江水却可能有人信”的道理,利用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心理缺陷和不切实际的心理需求,为他们量身定做了一套荒诞理论,特点是大言不惭,你需要什么他就吹嘘能提供什么,通过吹嘘和编造唬人的噱头吸引他们的注意,招揽信众:

  (1)、宣传末世论,宣称能为信众提供无成本、终极的安全方案。

  针对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对社会的多元化发展、腐败现象、道德下滑等社会问题,以及个人遇到的收入不确定因素增加、收入差距拉大等矛盾,感到焦虑、沮丧和抑郁,加上身体不好,没有安全感的心理现状,李洪志宣扬“末日说”,宣称“有一次我仔细地查了一查,发现人类有八十一次完全处于毁灭状态。”(《转法轮》)“目前整个宇宙已经发生了一种很大的变化,每次发生这种变化的时候,整个宇宙中的生命全部处于毁灭,完全处于毁灭状态。”(《转法轮》)使一些对前途悲观失望的听众感到生命受到威胁,产生了恐惧的心理。

  此时李洪志不失时机地说他宇宙“大觉者”,是带人类脱离地球“垃圾站”,进入极乐世界做法王的唯一“宇宙主佛”:“在大觉者们看来,当人不是目地,人的生命不是为了做人,就是让你返回去。人吃多少苦,他认为吃的苦越多越好,加紧还债,他就是这个想法。(《转法轮》)”“在国内外,真正往高层次上传功,目前只有我一个人在做。……往高层次上传功,大家想一想,是什么问题?那不就是度人吗?(《转法轮》)”“每一个大觉者都有他自己组织的一个天国,他的很多弟子生活在里面。”“极乐世界树是金的,地是金的,鸟是金的,花是金的,房子也是金的,连佛体都是金光闪闪的。(《转法轮》)”“只要是真修弟子,一进来我就要给你清理身体,达到无病状态”(《转法轮》)、“真修的人没有病,我法身都给去掉了,该做的都给做。”(《法轮大法义解》);“我的根都扎在宇宙上,谁动了你,就能动了我,说白了,他就动了整个宇宙。”(《转法轮》)“功成圆满佛道神。”(《见真性》)“因为我有无数的法身,具备我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现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转法轮》)“你去香港、你去美国,你跑到月球、太阳上去都没关系,我的法身都能保护。”(《转法轮法解》)“大法弟子的圆满,不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生命跳出三界就完了。……当你回去的时候,他们真的把你当作是他们的主、他们的王,无限的敬仰你,因为你救度了他们,你为他们付出了,你给予了他们一切。”(《北美巡回讲法》)

  李洪志自称是“唯一真正往高层次带人的”大觉者,修炼“法轮功”可祛病健身,包治百病、圆满升天、永生不灭,为他们的人生安全提供一种万能、低成本、终极的解决方案,这样就恰恰迎合了这些人缺乏理性的安全需要,使他们狂热地去追求“法轮功”。

  (2)、贬低人类社会,宣传超越现实的绝对道德追求。

  针对转型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由于适应社会不良,精神焦虑,忧心忡忡,忐忑不安,不知所措,希望依附强者来摆脱心理困扰,求得内心的安宁。李洪志全面否定人类社会及人类道德,称“人类由于堕落从天国掉到地球这个宇宙垃圾站”,“人的道德水准都发生了变化,有的人唯利是图,只要能弄钱,什么事都干”“人类道德标准都扭曲了…什么同性恋、性解放、吸毒乱七八糟等等都出来了。”(《转法轮》)“人类道德急速的向下滑,已经在危险的边缘了。”(《转法轮·卷二》)“整个的人类社会,都是在一个层次当中。掉到这一步上来,站在功能角度上看,或者站在大觉者角度上看,本来这些生命体是应该销毁的。”(《转法轮》)

  李洪志一再贬低人类现实生活的真实性,否定人对现实生活的美好追求,误导信众放弃现实、追求虚无“圆满”目标,目的是通过不合理比较,贬低现实生活,夸大社会不公,进行不合理归因,造成被操纵者的恐惧唤醒,形成无助状态,使信众产生寻解脱心理。

  李洪志进而借“法轮功”,强调他的信众掌握着“真善忍”这种宇宙特性,在道德上高于“常人”,诱导练习者追求一种脱离现实、绝对的道德优势。“空气微粒、石头、木头、土、钢铁、人体,一切物质中都存在着真、善、忍这种特性。”(《转法轮》)“真善忍这种特性是衡量宇宙中好与坏的标准。”“作为一个人,能够顺应宇宙真、善、忍这个特性,那才是好人;背离这个特性而行的人,那是真正的坏人。”“作为一个修炼人就得按照宇宙这个特性去要求自己,不能按照常人的标准去要求自己。”(《转法轮》)凭借“真善忍”、“做好人”的空洞表白让那些对现状不满、苦苦寻找解脱的人,轻易找到了心理上的道德优势,摆脱了弱势群体的自卑心理,使信奉者获得了道德自信和心理满足。

  (3)、李洪志冒充宗教又贬低正统宗教,自称“宇宙主佛”,利用现实修成,成仙成佛吸引弱势群体的信仰需求。

  针对许多社会弱势群体感觉社会主流的信仰和追求对他们来说可望而不可及,渴望借助超自然力量实现自我心理平衡、解决终极关怀的问题。李洪志在传功初期打着“宗教”的旗号,宣称“法轮功是佛家功”、“法轮大法是佛家8万4千法门中的一法门”(《转法轮》),“我们这是佛教修炼大法,当然就是修佛的”(《转法轮·气功就是修炼》)。他还剽窃佛教的“卍”和道教的太极符号,掺杂进了“法轮功”的标志中,导致许多对佛教、道教一知半解的人,错把“法轮功”当成了宗教信仰,但随即李洪志又通过偷换概念,将“佛法”与“佛教”分离。他刻意在整个《转法轮》中盗用佛教的术语及相关言论的同时,对宗教进行了诋毁:“由于原始正教走入了末法时期,不能度人了。”(《转法轮·卷二》)“释迦牟尼说的法是为二千五百前那种层次极低的常人说的”,“僧人的解释使佛法面目皆非,根本不是释迦牟尼所传的法”、“到末法时期,寺院中的僧人都很难自度,何况居士,更没有人管了”。(《转法轮》)

  李洪志借助宗教反宗教,声称其他宗教的“神”都不可以信赖,“都变异了”、“都撒手不管了”,无依无靠的芸芸众生只能指望法力无边的“宇宙主佛”“李大师”大发慈悲拯救;他声称自己高于释迦牟尼、老子、耶稣,能主宰宇宙,是降临在当今地球上的唯一救世主,只有他能把“不可救药”的人类“度”到另外的“美好世界”去;“法轮功”是唯一能够度人上天的梯子,修炼“法轮功”的最大特点现世现报、现世修成,能够在“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体的,都带着身体飞上天,不要身体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后飞走。这样会造成一种历史上从来没有的辉煌,给人留下一个深刻的教训。”(《北京国际交流会讲法》)成为“就是光焰无际的神、佛、道,具足一切佛法神通的伟大形象。”(《北美巡回讲法》)与传统宗教相比,“法轮功”通俗易通、简便易行、神通广大、回报惊人,自称能够满足人的一切需求:“祛病健身”、“消业”、“圆满”、“百日飞升”、“长功”、“出功能”、“人不炼功功炼人”、“一人练功、全家受益”、“免堕六道轮回”、“一个普普通通的常人都会成为一个大的神”等,并允诺为弟子们提供“清理身体”、“法身保护”、“消除病业”、“绝不会出偏”等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服务。在李洪志的嘴里,练习“法轮功”是百利而无一害,甚至除了一个“信”字外不需要投入其他任何成本。

  在一般人看来,这种无需什么特殊才能、特殊劳动、特别投资手段,只需要“练功”、“学法”就可获得“现世现报”、“成仙成佛”、“圆满做法王”超额回报的承诺是不可信的,只有骗子和传销组织者有如此承诺,因此而不屑一顾。然而对少数有病态心理需求的人来说,他们渴望不出力而成仙成佛、摆脱这个冰冷世界的束缚。“法轮功”所宣扬的这个东西,正好迎合了其特殊心理需求。因此,他们把对虚幻的“法轮世界”的追求,超越了对现实生活的利益追求,将圆满、飞升作为追求目标,不顾一切现实规范约束,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4)、组织、制造亚文化圈子,满足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爱和归属的需要。

  现实社会中,一些人由于学业、事业、恋爱、婚姻、家庭等方面受到了挫折,心灵受到创伤,但又缺乏心理健康知识,不掌握心理调节的技能,不能正确面对现实,无法正常融入社会,深感孤独和苦闷,希望寻求群体的认同与支持。当社会中出现了一种与他们的病态心理需求相一致的满足方式时,这些易感人群个体的病态需求会受到强烈刺激、诱发,对亚文化的观念迅速接受、认同、内化,进而相互之间产生强烈吸引力,形成亚文化群体。

  李洪志利用半神半人的“修炼人”状态来吸引邪教易感人群。这种“修炼人”群体,实际上是一个亚文化圈子。练习“法轮功”,使他们拥有共同的师父——“宇宙主佛”;拥有共同的称谓——“大法弟子”;拥有共同的矛头指向——“邪恶政府”;拥有共同的追求——“圆满”;拥有共同的未来世界——“法轮世界”。在练功的“同修”小群体中,练功者之间由于没有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利害矛盾,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地位,不同职业的练习者可平等相处,相互间的精神鼓励和互助也使一些人感到群体的关怀。也正是有了这种归属感,使他们互相产生了特殊的亲和,以此来满足其爱和归属的需要。

  由于需求难以满足,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容易产生精神迷茫,更容易幻想寻求超世脱俗的环境和方法来改变自己的现状。李洪志正是抓住了他们的弱点,以往高层次上带人等无所不包的承诺为诱饵,无限制调动人的私欲,表面上满足了部分心理缺陷和病态心理需求人群对道德信仰、祛病健身、社会交往和生命归宿的心理需求,钻了他们自我意识薄弱的空子,拉起了“法轮功”练功队伍。实际上,他们只要对李洪志叫卖的这些说法感兴趣,接受了李洪志以上任一要约,实际上就已经进入了“法轮功”的精神陷阱。

   第二步:编造虚假事实,采用欺骗手段和传销方式发展成员和组织

  李洪志在全国各地巡回办班,极力推销他的理论,而实际上他的推销方式和传销完全一致:依靠一本万利、不切实际的虚幻目标吸引人,完全依靠组织者口若悬河、神乎其神的煽动、蛊惑、欺骗,给成员“洗脑”来维系存在,根本不具备任何服务机制,他们所表现出来的对于新人的关怀、照顾,只是为了吸引他人加入的手段。组织者依靠口传口,人传人,层层发展成员获利,最终给除组织者以外的人带来深重的损害。

  传销术之一:通过煽情授课调动欲望。

  在炮制一系列荒诞理论后,李洪志开始周游全国,大肆办班,不仅以“气功”、“佛法”招揽信众,而且宣传从“祛病健身”起步,通过修炼提高心性、净化道德,直至使其“返本归真”、“白日飞升”成为“佛道神”等等虚假宣传手段,无限制调动信众成仙成佛的私欲,非法发展“法轮功”组织成员。

  原“法轮功”修炼者之子宋念原在《一封写给法轮功人的公开信》中对李洪志的第一次传功的体会是④:“这次来听讲的很多都是禅密功学员。李洪志(当时他还很瘦,没有现时这样珠光宝润。)当时讲的内容就很乱、很玄,关于科学部分有很多我是知道的,一些世界之迷‘玛亚人文化’、‘史前文明’之类,都是科普杂志或小报上的一些报导,我也看过的(当故事听很有趣);关于佛教方面的知识,就明显的离经叛道了,一方面尽量往佛教上靠,说了一些佛教的普通道理(我接触佛教比接触气功还早,炼气功后接触的道家功),随后开始说自己的功很高,比佛还高,可以把佛随便抓,随便绑,甚至可以随便杀,说他自己是大佛,比释迦牟尼等小佛高几十倍,法身多多等等,当时我一听就大起反感,知道他对此方面知识根本不懂。关于气功方面他讲他的功是高级的功,是给大家拔高的功,不同于普通功法,直接站在高起点等等。他讲完后就开始教功,……随后在炼功时我发现此功的很多动作是我所熟悉的,是派生于一些当时早有的功和李卫东老师教过的动作。”

  传销术之二:精心物色、发展新成员。

  在“法轮功”组织中,发展“下线”被称作“弘法”、“度人”。什么人最容易成为物色对象呢?“怀才不遇”者、下岗失业者、气功爱好者、精神抑郁者、慢性病患者、离退休人员、家庭主妇、离异人士是“法轮功”最感兴趣的。这些人多数对现状不满,对健康和未来世界的渴望远比一般人要高。在“法轮功”人员那里,“五同四友”(同学、同宗、同事、同乡、同好;朋友、病友、功友、室友)因为彼此熟悉,防范心理较弱,最容易成为他们欺骗的对象。

  不少人练习“法轮功”之后,感觉自己恍然大悟,找到了“通向天堂的梯子”,还积极向他人“传功”,向亲人、朋友、邻里推销李洪志和他的功法,使一些自己亲近的人陷入圈套。为了避免初学者因用自己理智思考对他心存疑惑,李洪志组织集体练功,实际上造势宣传,一些人主动向路人和熟人推销,宣传“法轮功”的神奇功效,说“法轮功”是义务传法,不收任何费用。一些人见不收钱就放松了警惕,而且看到有那么多人练功,受从众心理影响,更何况没有组织,并且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就算是假的对自己也没多大的害处,不如试试,就当是早起锻炼身体了。相当一部分人就是在这样的心理下走进了“法轮功”。

  “洗脑”术之三:营造温情气氛,培养心理依赖。

  “法轮功”人员互称“同修”,从加入“法轮功”起,“大法”和“同修”的关心就无微不至:“同修”给你送来书、录像带,给你宣传练习“法轮功”的好处。甚至没有人问你要书费,令失意者备感“温暖”;辅导站和练功点经常组织“交流会”,鼓励你改变一些身上的缺点。你如果害羞或胆怯,其他人为你鼓掌、鼓劲;功友之间还谈心,互相打气,交流“心得”,特别是由一些“精进”者谈自己的“修炼”体会,使你增加信心;从那一刻起,功友就无微不至关心“新学员”、“新得法者”,大家不论出身,嘘寒问暖,相互帮助。在这充满“人情味”的家庭氛围中,初学者不由自主地放松了警惕,对“大法”和“师父”推心置腹,经常向负责人汇报自己的心理以及参加活动的情况,接受辅导员或者协调人的指点。

  李洪志进一步要求“法轮功”组织抽象为一个统一的概念。李洪志在1994年12月的北京辅导员会议上说:“所以我认为,有些人做完好事了,人家问你:你贵姓啊?你不吱声,不留名也不记报,我们求的是功德嘛。我想你也不要吱声,你说:我是修炼法轮功的,或者说我是法轮大法的修炼者。这样对社会上的影响,对洪扬我们大法有好处。”为了扩大影响,中国各地的“法轮功”组织先后举行了大规模的集体练功、学法活动。他们挂着横幅,穿着统一的黄色服装,言行整齐划一,并用队形的变换展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理念。这些活动通过照片、录像或航空拍摄,在各地流传。李洪志发动“法轮功”成员集体练功的结果是,“法轮功”组织成员被抽象为统一的“法轮大法”概念:集体练功时身着黄色服装;李洪志的“经文”成了他们统一的口号;“法轮功”组织的徽章、标志、护身符随处散发;悬挂着李洪志的画像。

  传销术之四:善用“带功报告”、“调查报告”、“神迹”宣传,展示高回报率。

  与其他任何邪教和异端相比,“法轮功”的最独特服务是“安装法轮”,这种服务完全是一种虚幻的精神暗示。李洪志利用信众气功、科学、医学等方面知识的缺乏,声称为每一个练习者装上“法轮”,使练习者相信“法轮”可以吸发能量,已经下到他们身体内(“我们这套功法是在小腹部修炼一个法轮,我亲自给学员下…在你的小腹部永远转…会自动从宇宙中吸取能量”“我的法身也可以直接下法轮”《转法轮》第36、124页),一旦练习者受到暗示,信以为真,误信李洪志已经下“法轮”,自己身体内有能够开功得功的“法轮”,就等于是让李洪志把精神控制的遥控器装在了自己身上。

  李洪志紧紧抓住信众“向往、渴望健康,不健康的希望健康,健康的希望保持健康”这个心理特点,宣称“唯一真正要寻找你舒舒服服的没有病,能够达到真正解脱的目的,就唯有修炼!叫人修正法,才是真正的普度众生。《转法轮》”,“法轮功看病就是针对那个灵体下手,把生病的根本东西拿掉,而且在有病部位下个罩,不使病再侵蚀进去。”(《法轮功》)他宣称有了病,不用上医院,只要按照他所说的,认真修炼“法轮功”,他替他们清理身体,病就会自动消失,不仅对自己身体好,对亲人、朋友也有好处。李洪志深知诱使人们开始练“法轮功”的第一步十分重要,想方设法制造“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假象,并假借调查手法,炮制了5篇所谓的调查报告,竭力宣扬:通过练“法轮功”,一些病人“症状消失或明显好转”,一些人甚至“在练功后不再求医问药,一些难治重症患者一修炼‘法轮功’便奇迹般地康复”。为了进一步神化“法轮功”的“祛病健身”效果,李洪志还亲自出马,向一些练功者讲述练了“法轮功”后汽车撞不伤等“神迹”。而包括“明慧网”、“大纪元时报”、“新唐人电视”等在内的庞大“法轮功”宣传机器更是不断地炮制、发布诸如“车从腿压过,明真相的儿子连皮都没破”及“心生善念,肿瘤消失”、“练法轮功艾滋病消失”等假新闻,推波助澜,诱导和麻痹练习者。李洪志还通过互联网不断发布“经文”,要求信众不断背诵、学习、执行,强化精神控制。

  传销术之五:及时“答疑解惑”,强化“洗脑”效果。

  李洪志定期不定期通过举办法会“讲法”,在互联网(明慧网等)上发表的各种“经文”,给信众答疑解惑、灌输新的思想、行为模式和态度!每逢重要节日、重大事件及敏感日,李洪志就通过发表经文,对信众和思想和行为进行遥控指挥;他还利用以“大纪元时报”、“明慧网”、“希望之声广播电台”、“新唐人电视”、“博大出版社”、“神州电影制片厂”等为核心的完备的立体宣传体系,宣传的是“弘法”、“解体党文化”、“讲真相”、“退党”等负面文化概念,制造亚文化氛围,煽动练习者“走出来”闹事,控制“法轮功”信徒的精神和行为。

  “传销”术之六:秘密发展组织和成员。

  邪教的成立不在于它的理论,而在于它的组织性,如果没有相应的组织,它最多算是一种异端邪说而已。“法轮功”内部制定了一系列《要求》、《规定》、《标准》、《须知》等规章制度,使其非法活动组织化、规范化、权威化,李洪志每到一地办班,就从听课的学员中挑选有一定地位、有组织活动能力、对“法轮功”比较痴迷的人为各地“法轮功”辅导总站和辅导站负责人,让他们回去发展组织(李洪志办过班的地方,基本上都叫总站,他没办过班的地方都叫辅导站),当地负责人再逐级建立练功辅导站和练功点,建立“法轮功”研究会、辅导总站、辅导站、片(大的辅导站就分成片)、练功点等五级网络,像传销一样发展组织,使“法轮功”组织短期内迅速膨胀。表现突出的,还可以越级得到提拔。

  李洪志还要求一些干部、商人练习者利用其身份和资源为“法轮功”办事,有特长的人还须参加专门小组,如“文艺活动组”、“科技人员组”等,利用专长为“法轮功”服务。并且利用这些人为自己获取的一些非正规渠道的“荣誉”,如“明星功法”、“气功师”等名号到处宣传,招摇撞骗。

  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要求信众以“弘法”、“度人”、“讲真相”等教义指导下,奔赴各地传教。他说:“大法弟子的个人修炼提高已经不是问题了,大法弟子的圆满也不是问题了,目前要做的一件重要的事就是如何救度更多的众生,这也是当前大法弟子圆满过程中要完成的。这是大法弟子的使命,是责无旁贷的,必须得去做、必须得去完成的事情。”(《二零零七年纽约法会讲法》)根据李洪志的说法,信众要想达到功德圆满,必须“度脱”若干教外人士,即引人入教。于是“法轮功”信众们到处集体练功、弘法、宣传、造势,不择手段拉人入教,这是邪教迅速膨胀的根本原因:入教、传教,再入教,一座无限金字塔由此形成。依靠这种传销手段,在1992年5月到1999年7月短短的几年内,他们设立了39个辅导总站,总站下设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点,秘密发展了近二百万成员。

   第三步:采用暗示、催眠等方式实现认同

  认同(identity)或社会认同(social identity)是现代社会学与社会心理学中最为流行的术语之一。认同一词,源于拉丁语“idem”,意为相同的事物,认同的英文概念本意就是“身份”。它直接涉及我是谁或我们是谁、我在哪里或我们在哪里的反思性理解。

  1、认同“法轮功”的心理基础是信则灵。

  从社会心理的角度来看呢,认同本身是一个心理的过程。当人长期不被认同时,就会在心理上产生问题。而这样的人群多起来,会反过来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比如聋人不被社会接纳,不被社会认同,他们便结成聋人团伙去做非法的事情。

  李洪志的精神控制手段发挥作用的前提是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的自我不完善和缺陷,他们由于在主流社会不被认可,自身存在着严重的自卑和不安全感,自我非常虚弱、幼稚,他们的内心往往通过幻想作用,制造各种神话,幻想着有法力无边的神,可以接管他们、主宰他们的命运、为他们带来好运。

  在这些易感人群的潜意识中,就存在着接受暗示、接受控制、接受操纵的渴望和需要。这样的心态往往和李洪志的虚假宣传一拍即合,就如同存在着默契。所以,那些没有主见的人,那些人云亦云的人、那些依赖性比较强的人、那些比较幼稚的人、那些患了病或者遭受了精神打击的人,往往容易成为接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理论的捕获者,李洪志和“法轮功”的宣传也主要针对这些人。这些人不愿意接受现实,更愿意相信李洪志所宣传的各种灾难和神奇功能、神奇疗效和个人神化,渴望李洪志能够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升入天堂,他们自觉不自觉地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产生兴趣和认同。

  而李洪志作为一名身出平民、深谙人性弱点的超级骗子,具有变态而畸形发展的自我暗示和他人暗示的艺术。而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由于自身弱点,自我弱化、依赖性强、人格幼稚、主见少,容易受到别人的影响,容易受别人暗示、容易被别人控制和奴役、容易相信异端邪说、容易“走火入魔”。造神者李洪志和需要“活神仙”来接管的社会弱势群体,是一对相互需要的病态心理互补综合体。两种需要汇合到一起,就形成千奇百怪的“法轮功”人群。

  信仰“法轮功”后,由于改变了一些不良生活习惯、起居有规律,或者通过心理暗示作用,带来了情绪改善,促进一些心因性疾病、心理障碍疾病的康复,更加强化了信众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的认同。“法轮功”就故意夸大功法的神奇效果,归结于李洪志的“法身”清理,使信众进一步接受了李洪志所有惊世骇俗的理论,逐渐达到不加分析和批判地接受李洪志观点的地步。

  2、在静坐、练功过程中,利用催眠产生的幻觉欺骗练习者实现认同。

  众所周知,做梦的机理是在人在睡眠状态中意识与潜意识的界限模糊,潜意识的内容突破此界限而进入意识,形成了梦境。如同人们睡熟了可以做梦一样,静坐、练气功产生幻觉的机理与梦境的产生相同。静坐或练气功要求意识进入安静状态,当意识的安静状态到达接近睡眠的程度时,意识和潜意识之间的界限也同样会被打破,潜意识的内容也同样可以进入意识,尽管这时候静坐或练功者并未睡着,意识还情醒,但对于一些初学者来说,幻觉可能就产生了。因此,通俗地说,静坐或练气功时的幻觉相当于做“白日梦”。人人静坐或练气功到达这一状态也都会出现幻觉。古人对这一现象已经有充分认识,并给出了应对方法,那就是“见怪不怪,其怪自败”,出现了幻觉,只要不理睬它就行了,它就会自行消失。就好像真正睡熟了就不做梦一样,入静的程度再深一步,白日梦也就烟消云散了,气功的境界才能真正提高。

  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功”有四套动功和一套静功,源于“九宫八卦功”和“禅密功”,有一定的气功成分。静坐或练气功到一定程度可以产生幻觉,这是入静、冥想过程中的正常现象,练习“法轮功”出现各种幻听幻觉也是正常现象。

  尽管气功幻觉现象本身是正常的,但李洪志却故意利用这种幻觉误导信众,称这是“长功”、“出功能”、“开天目”,称:“在你不动念、不动心时,你所听到的、看到的都是宇宙中另外空间里客观存在的,是客观存在的局部或一部分。”这样,李洪志就把信众练功产生的幻觉,歪曲为另外空间的客观存在了,诱导他们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让学员对李洪志编造的“天国世界”、“另外空间”、“法身”、“法轮”、“层次”、“圆满”等概念深信不疑,产生高人一等的感觉,产生向往和追求,让其心理上获得平衡,精神上获得满足,强化练习者对幻觉的追求以及对邪教的追随:

  一旦出现幻觉,这些信众的第一反应就认定“法轮功”确实神奇,已经“眼见为实”,看见了“另类空间”,那就验证了李洪志所指引的“圆满”方向。他们又用自己在练功过程中出现的这些幻觉(即所谓的自身体验和自身感受),来“证实”李洪志所说的“开天目”、“慧眼通”、“慧耳通”、“遥视”、“宿命通”等所谓“功能”的存在,逐步增强了认同,并据此推论出“法轮功”是“神功”,李洪志是“主佛”!对李洪志及其歪理邪说更加深信不疑。

  强烈的幻觉使“法轮功”练习者产生身历其境之感,并带来一些身心的愉悦,使他们感到身心已经实实在在受益。出现这些幻觉的人感到飘飘欲仙,身体轻松,心情快乐,暂时忘却生活中的烦恼,好像找到了世外桃源,找到了另类空间做“法王”的感觉。因而进一步集中精力去追求,逐渐丧失了辨别幻觉与实际感觉的能力,分不清现实与虚幻,在拼命追求虚幻的所谓修炼中,日益沉溺于幻觉,受控于心理暗示,产生了强烈的身体和心理依赖。

  由于受到邪教歪理邪说的蛊惑,出现了幻觉的“法轮功”痴迷者往往觉得已经出“功能”,高人一等,甚至感觉自己已经是“神”了,不能再有人的思维。对于给他们忠告的人,他们认为是常人,常人永远在“愚见的框框里爬行”,当然看不见另类空间,与常人一般见识是降低层次。所以他们非但不听劝阻,反而还抱有心理上的优越感,以居高临下的心态去怜悯、轻视他们所谓的“常人”,与社会越来越脱节、阻隔。而随着与现实世界的日益脱离,他们只能依靠到虚幻“法轮世界”中去寻求心理平衡,不再与现实社会发生感情和信息交流,越来越陷入痴迷。

  3、利用半神半人的“修炼人”状态,使信众发生认同混乱,自觉与社会隔绝。

  为了营造“法轮功”练习者认同李洪志歪理邪说的环境,李洪志把地球上的人细分为两类:一类是“强烈的执著和自私、肮脏、算计人等等邪念”的常人;一类是想觉悟、想回升、想上层次、想圆满的“修炼人”,只要练习他的“法轮功”,无需任何投入,只有信就行,他承诺“真正修炼的人是不会得病的,也不会遇到什么危险”,因为练功人有“法轮大法”“保护”,有“师父”“加持”、“保护”;一旦成为常人,“就面临着彻底毁灭,那叫形神全灭,很可怕”,而修炼人则“功成圆满佛道神”。

  以此使“法轮功”信众自我归类为“修炼人”,这是一种介于神与人之间向神过渡的中间人群,久而久之就逐渐形成一个认同障碍,对社会公认的关系规则感到厌恶、轻视,只对“师父”、“修炼人”、“同修”产生认同,即使发现“师父”、“同修”有不对的地方,也要千方百计予以“圆融”、开脱。

  在“法轮功”群体里,由于认同已经形成了迥异于社会正常价值观的“亚文化”心理:如“优越感”——被李洪志告知只有他们拥有真理,掌握宇宙大法。别人都是常人,被旧势力控制;相互间的集体压力——谁背叛了就是“配合邪恶”,是“犹大”,将被“淘汰”和形神俱灭;相互间的攀比——谁顽固坚持,就是“精进”、“坚修大法不动摇”;发正念——对领袖无比崇拜、崇敬,不断地重复默念咒语进入半催眠状态;“内疚和负责感”——为自己的“不精进”感到难过;“恐惧”——害怕形神全灭等等。

  4、利用群体压力和从众心理,抹杀一切怀疑和思考,实现去个性化。

  从众是个体在群体得压力下在认知、判断、信念与行为等方面志愿与群体中得多数人保持一致的现象,俗称随大流。

  李洪志要求学员集体学法、讨论、开交流会,但要求审定发言稿,讨论只能谈自己悟到了什么,有什么提高,不能说“法轮功”不好,用这样一片说好的群体效应,逐步剥夺了练习者的自我意识,为了和大家保持一致,即使不好也得说好,即使原来不信,时间久了也就信了,这叫从众心理。

  他说:“为了推动大法弘传,各地都举办了一些修炼心得交流会,从形式和内容上看都是很好的,健康的。但是学员的发言稿,一定要由辅导站审定,不要出现与修炼无关的政治性问题及修炼和社会的不正确导向问题。”(《法会》)

  “各地辅导站心得交流会,绝不能搞成检讨会,谈大法修炼体会这么严肃的"法会",绝不能成为社会阴暗面暴露的展示会,更不能强制学员讲出当常人时的缺点和错误,造成严重的反面影响,败坏大法声誉。”(《清醒》)

  李洪志还要求练习者“集体练功”、“开法会”、“走出来”,这实际上是在制造一种群体氛围,使那些摇摆不定者产生从众心理,从而形成“浩大声势”。李洪志要求练习者读“经”时要出声,这种整齐朗读一方面能形成强大的力量感,另一方面发出的声音又反馈给读“经”者,不断产生心理强化作用;在开“法会”过程中,一旦有的练习者自我体会“精进”,就会给其他练习者传授自己玄幻的体会,从而给其他练习者造成很大心理压力,一方面感觉自己“学法不深”,不够精进,需要赶上正法进程;同时认为自己有执著心,需要“去执著心”,“修心性”和“向内找”,从而抛弃了心中残存的一点点自我意识,把信众同正常的社会隔离开,使他们与外界信息隔绝,在思想上形成封闭,不接受任何质疑的观点和意见。

  5、法轮功组织发展出一套内部的专用术语,用于信徒的交流和思考,强化信徒对邪教教义的使用,增加信众与正常社会的隔膜。

  李洪志要求:“一切法轮大法弟子在传法时,只能用‘李洪志师父讲……’,或者是‘李洪志师父说……’。绝对不得用自己的感觉、所见、所知和其他法门的东西当作李洪志的大法。”《转法轮附录二.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规定》

  控制了人的语言,也从某种程度控制了人的思维。“法轮功”组织创造许多内部的术语,创造一套比较完备的“亚文化”语言系统。他们通过赋予一些一般词语以特殊的含义,如他们讲的“师父”、“修炼”、“消业”、“考验”、“层次”、“圆满”等等,这些语言符号所表达的概念有其特定的含义,与一般人理解的概念完全不一样,“法轮功”以外的人是无从知道的,只有“法轮功”练习者自以为能够心领神会;或者创造一些新词,如“威德”、“加持”、“同修”等,让邪教信徒在交流和思考中反复使用;李洪志要求练习“法轮功”必须“修口”,只能用李洪志的“法言法语”,使用内部语言交流,这样就控制了学员的信息交流手段和内容。从而导致信众思维僵化,语言能力退化,思维很难跳出邪教教义的圈子,严重者发展到除了背诵李洪志的语录和经文外,丧失了正常语言交流能力。

   第四步:利用“练功”、“学法”及“三件事”,强化对“法轮功”人员的精神控制

  李洪志通过要求信众练功,利用催眠术,强化精神控制。在李洪志传功初期,他要求:“刻苦学法不能抠字眼,五套功法全部到位,打坐要深度入静”(《转法轮》)。“法轮功”要求的练功时间很长——每次持续两三个小时,每天早晚各一次。长时间的静坐与冥想,使练习者处于似睡非睡,似醒非醒,清醒与睡眠中间的过渡状态,这种状态的实质就是心理学所说的催眠状态。这是一种既不是平常清醒,也不是普通睡眠的意识状态。这种状态下,大脑皮层只对李洪志“讲法”、“经文”和“法轮功”概念保持强烈的兴奋状态,而对客观世界和自身多年形成的认识开始模糊,逐渐进入抑制、睡眠状态。进入催眠状态后,痴迷者的思维和行动完全受控于李洪志。就会出现一些幻景(包括幻视、幻听、幻觉),出现幻觉,甚至诱发精神分裂,引发各种悲剧。

  1995年后,李洪志进一步利用“学法”灌输“法轮功”的行为与态度。在信众被李洪志以气功、宗教名义吸引入“法轮功”后,李洪志又说气功、宗教都是“低层次的东西”,只有“法轮功是唯一往高层带人的高德大法”。他反复强调“学法”的重要性:“学法是首要的,练功是次要的”、“学法是第一位的,练功是第二位的”,“作为学员,脑子装进去的都是大法,那么此人一定是真正的修炼者。所以在学法的问题上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多看书、多读书,是真正提高的关键。”(《溶于法中》)“就是坐在那儿开始学,不用书,他从头开始背书,停下,另一个接着背,一点都不会差的,一个字不错地接着背。然后你背一段,他背一段,这样接着背。后来又发展成抄书。如果抄错一个字,就全部重来,全部重新抄。”(《法轮大法义解》)他要求弟子们对《转法轮》多学、多读、多看,只要通读,不要思考,每通读一遍都有一个提高,不停地对信徒进行思想强化。

  李洪志反复强调、反复“告诫”信众们说:“人的大脑、人的思想就象是个瓶子,你装进去什么就是什么。你装进去泥巴就是泥巴,你装进去沙子就是沙子,你装进去金子就是金子。”“《转法轮》可是千年不遇、万年不遇的,是比金子还金子、比任何东西都要珍贵,是无可比拟、不可计价、极其宝贵的东西!”要求他们务必做到学法。“多学法,圆满近”、“时时对照,做到是修”、“反复通读,必有收获”、“通读一遍,你就有一个新的认识,也就能有新的提高”等等。利用暗示告诫信众:你通读一遍《转法轮》,你就能有新的提高,你就能提高自己的一个“层次”,你就离自己的“圆满”更近一步!李洪志让学员把大量时间都花在“学法”、“读经”上,占据学员的时间,使他们的脑子里充满了李洪志的理论,就再也没有余地来思考其他问题。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剥夺人的价值观念和支持体系的过程。当学员的大脑时刻都被虚幻的思维方式和思想意识所占有,最终只得被迫放弃自己原有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体系,使他们的精神就被控制,再也无力自拔。

  1999年7月以后,李洪志利用“三件事”强化对信众的精神控制。1999年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后,李洪志开始要求练习者做好“三件事”,即“学法”、“讲清真相”和“发正念”。其中,“学法”是要求练习者反复练动作、观看李洪志的文章、书籍和录音带、录像带,背诵李洪志的学说;“讲清真相”是加强行动的控制,即要求学员走上街头,向世人反复宣传“法轮功是被迫害的”,以“揭露X党本质”、“清除共产邪灵”、“铲除阻碍大法传播的乱神烂鬼”;“发正念”是加强对思维活动的控制,要求“法轮功”人员静坐、冥想,从内心仇视“恶党”、“邪恶”政府和“恶人”,诅咒清除,进入催眠、冥想状态。李洪志要求学员每天都要反复这样做,使学员们出现思想混乱,正常社会生活受到影响。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