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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法轮功产生的历史原因分析

作者:王 哲 · 2009-09-08 来源:凯风网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历程更是积淀出了令亿万中华儿女引以为豪的深厚传统。但历史在前进,社会在发展,现实社会的一次次冲击,既洗刷出文明的精华,也涤荡出愚昧的糟粕和沉渣。历史无数次证明:每当社会一振荡、一变革、一活跃,这些糟粕和沉渣就可能疯狂泛起,贻祸无穷。20世纪末产生于中国社会的“法轮功”邪教组织,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席卷全国,一度控制数百万练习者,给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害,给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无以数计。邪教之毒,以此为甚;邪说之害,以此为烈。究其原因,虽然是多元的且错综复杂,但不可否认,历史沉渣的泛起、糟粕文化的死灰复燃,却是不争的历史根源。

   一、迷信思想和迷信活动的作祟

  迷信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古老的原始社会,它源自于人类蒙昧时期对于自然力量的畏惧和屈服,进入阶级社会后,人们对于比自然力量更加难以把握的社会力量的畏惧和屈服,则进一步助长了迷信思想的发展和广泛传播。在历史上,迷信的发展有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逐步向唯心主义哲学和宗教渗透,表现为相信并崇拜超自然力量的社会意识形态,这是其理性化发展的一面;另一方向是沿着低俗和无知方向发展,成为愚昧落后的各种巫术,主要表现为占星术、相面术、看风水、跳神、扶占、算命、测字、求雨、招魂、驱鬼等。今天我们所要荡除的迷信,主要是指后者,即低级无知的各种巫术。

  我国社会自古就有着浓厚的迷信崇拜,上自君王,下至黎民百姓,无不敬畏神灵,频繁地进行着各种迷信祈祷活动。在经过2000多年封建神权思想的侵蚀和禁锢之后,这种崇尚神灵,敬畏自然和社会超能力量的迷信思想仍大有市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虽然几度大力开展破除封建迷信活动,但迷信的余毒尚未彻底肃清,这就在客观上为以后邪教滋生和传播遗留了土壤。迷信之所以能被邪教利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首先,两者在性质上相同,都是以欺骗手段来蒙蔽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和非主流群体;其次,很多迷信形式在社会的不少领域根深蒂固,在不少群众中有心理基础,一遇合适的气候,许多不明真相和愚昧无知的群众往往迎合赞同;再次,科学愈是进步,社会愈是发展,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未知领域也就愈多,科学理论不可能回答和解决现实中的所有问题,这成为邪教利用迷信思想和活动的客观条件。

  恩格斯曾经指出:“传统是一种巨大阻力,是历史的惰性力。”“陈旧的东西总是企图在新生的形式中得到恢复和巩固。”(马克思恩格斯书信集,第295页,人民出版社,1962)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旧的模式已经没落,旧的体制和模式己经在变动,旧的思想道德规范己不适应新的实际,但新的尚未坚实地建立起来。在这种背景下,习惯于传统的人们变得困惑和迷茫,信仰失衡,心灵失落,急切地需要寻找一个感情的依托对象。于是,无论是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沿海地区,还是在相对落后的内陆地区,神灵鬼怪、巫婆神汉,悄然复辟;占卜算卦、看相测字等迷信行为死灰复燃。不信科学,信神汉;有病不请医生,请巫婆,跳神驱鬼,焚香烧符,并不罕见。正是在这样一片封建迷信的乌烟瘴气中,李洪志的“法轮功”乘隙而生。

   二、多元的民间崇拜和民间信仰的演化

  中国在历史上就有长期的民间宗教传统和复杂的民间信仰、民间崇拜,这是由我国社会结构的特点决定的。在我国历史上,民间社会容易形成各种民间宗教团体。老百姓、小生产者也往往根据各自的现实所需,随时选取各自的信仰对象。他们可以同时有好几种宗教信仰,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可以自由出入各种宗教场所,参与不同的宗教祭拜和礼仪活动。哪一个菩萨灵,就去求他,哪一个大师高明,就去拜他,可以今天拜某一个大师,明天又去投奔另一个大师。正因为如此,袁传银博士曾指出:“中国的老百姓、小生产者信仰宗教的目的并不是看重天国的真实价值,也不在于将自己奉献给崇拜偶像,向其忏悔赎罪,而在于以宗教迷信信仰作为逃避苦难、获得现实感性生活的幸福和向崇拜偶像索取保佑的手段。”(陈智敏、张翔麟:邪教真相,第293页,当代世界出版社,2001)这形成了中国民间特有的各取所需的多神教传统。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民众所寻找、所崇拜的“大师”,往往基于三个要求:一是具有保人平安,消灾解难的神能;二是具有保人健康,驱魔治病的神能;三是具有在人死后能替其诵经念咒,度人升天的神能。如果教主或“大师”不能经常展现这些神能,替人“治好”各种病,使人延年益寿、了无病痛,即使是己有的虔诚信徒,也可能再次流失掉。因此,那些民间教派的教主或“大师”们,为了营生,为了敛财,或是把东方传统宗教与民间信仰相结合,或是加入基督教某些教义,或是加上时髦的科学名词或术语,演化出各类不同的新宗教,甚至演化成骗钱骗色、危害信徒身体健康、剥夺教徒生命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邪教。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便是其一,而且与其他邪教相比,李洪志不仅盗用佛教和道教的经义,歪曲利用气功、科学等名词术语,又反过来低毁道教、佛教,否认科学、诬蔑科学,将自己神化为无所不能、无所不会的“宇宙间最大的佛”。他还声称,人们通过修炼“法轮功”后也可以成神成佛,成神成佛后可以“要什么有什么,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一套歪理邪说,迎合了部分人的思想,满足了部分人的愿望,使那些为了消灾解难,祛病强身,为了成神成佛的无辜百姓步入了李洪志精心设置的迷阵之中,对李洪志唯命是听,对“法轮大法”唯令是从。

  三、气功的神化和伪气功的泛滥

  气功作为一种强身健体的体育活动,是人类养性健身实践经验的总结。它与中药、针灸、推拿一样,也是祖国传统医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国己有几千年的历史。在黄老之术、瑜伽术、道家、佛家、医家、武术家等许多著作中都有记载,中国气功强调身心并炼、性命双修,确能健身治病,延年益寿,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开发人类智慧和潜能。这一点,即使是现代科学也无可否认。但它并非万能,也不能包治百病,更不可能使人长生不老,升天成神。然而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大地上却兴起了一股“气功热”,一时间,这种功,那种功,这个大师,那个大师,纷纷登台亮相。一些自称气功大师的人,肆意歪曲气功这一中华传统文明,制造出什么“开天目”、“人体透视”、“遥控治病”、“灵魂出壳”等等所谓的“特异功能”。他们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传媒连篇累犊、铺天盖地地大肆宣传。顿时,一个个“神话”似乎都成了现实,一些谎言也变成了真理。办班传功,带功授课,发材料、印讲义,确实迷惑了一大批群众。

  正因中医、气功的盛名,再加上这股“气功热”的煽风点火,一些善良的群众抱着健身祛病、益寿延年的目的参加到气功练习者的行列,相信一些江湖骗子和别有用心的人编造的伪气功歪理邪说。正是在这种条件下,那个自称“8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李洪志,纠集了一班人,盗用佛教用语,拼凑了“法轮功”经文《转法轮》等,又照搬一些气功师的形体动作,再掺杂进“去泰国探亲时模仿的其他舞蹈的某些动作”,从而拼凑出一套“法轮功”功法,教其弟子终日练习。同时还恶毒地用他的假气功诬蔑诋毁真气功,胡说什么中国、印度的气功师都是“动物附体”,“狐狸附体”、“大蟒附体”、“黄鼠狼附体”,并耸人听闻地说“气功师的书里,都是蛇、狐狸、黄鼠狼,从字里行间往外跳”,要大家不要相信,不要去看,统统扔掉,而只学他一家的“法轮功”,所谓“修炼要专一”、“不二法门”。可悲,善良百姓听信其胡诌而跌陷“法轮功”的魔网;可叹,经这一练竟酿成许多人精神失常,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剧。

  四、历史上“邪教”——秘密教门的承袭

  “法轮功”邪教的出现,是我国历史上带有邪教特征的秘密教门的承袭。翻开历史典籍,常可以看到一些困扰历朝历代统治者的异端“邪教”,他们多以秘密教门、会道门形式出现。自元代以来,秘密教门形成规模,明清两代呈泛滥之势,清末民初时期,一些秘密教门不是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前进,而是逆历史潮流而动,仍然坚持迷信,反对科学,坚持专制帝制,反对民主共和。后来,有些会道门与外国侵略者相勾结,充当汉奸,为虎作伥,反对人民革命,则转化为反动会道门。全国解放后,会道门反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并借传教敛财,破坏社会治安,利用封建迷信危害人民健康,散布“三期末劫”等妖言邪说,制造恐怖气氛,煽动变天思想,企图乱中夺权,完全成了反动组织。因此,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就被人民政府明令取缔。

  中国是一个多灾多难的国家,每一次重大转折和变革之后都会涌现出一批邪教组织。当前,我国以“法轮功”为代表的邪教现象可以说是历史邪教的惊人重复:它产生于我国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工作生活中遇到一些挫折,思想上出现种种不适应,是其赖以发生发展的重要因素;它采取教人打坐练功、修道成仙的方法招揽信徒;它以装神弄鬼,诵咒念经的方式来治病驱邪,借以收买人心,扩大势力;它窃取儒、释、道三教学说,大加歪曲篡改,从思想上俘虏、控制民众;它散布“末世论”、“地球爆炸论”、“人类毁灭”之恐怖,宣传唯有参加其教才能得救、升达天国的思想;它组织严密,采用秘密传教的方法,神化教主,鼓吹教主崇拜、绝对服从、奉献一切(包括生命);它无视法律,破坏法制,非法出版、推销邪教书籍,非法出售邪教音像制品,非法办班搞邪教讲座,敛取钱财;它具有反社会、反政权的倾向,有鲜明的政治态度,并竭力打入统治阶层内部,争取一部分上层人物的支持。这种种特征表明,“法轮功”邪教组织无论是在宣讲邪说邪义内容上,招纳信徒、发展组织、诱骗群众的方法手段上,还是在破坏社会安宁、扰乱社会秩序的目的上,都是对我国历史上异端邪教的照抄照搬,没有多大差别。倘若说李洪志创立的“法轮功”确有什么“新意”的话,那就是它歪到了极点、邪到了极点、毒到了极点。因此,“法轮功”与我国历史邪教的关系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法轮功”作为当代邪教的代表,它既是历史中各种邪教衣钵的承袭者,又是新时期邪教的“集大成者”,它的歪、邪、毒都是历史上绝无仅有的。

   五、宗法制和君主专制政治的影响

  中国古代社会实行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君主专制制度,家国同构,家国一体,父是家长,君为国父。每个人都要受到家庭的束缚,任何人都要接受帝王的统治,上下尊卑,各处其位,忠孝节义,各守其责。一个个家庭据血缘的远近亲疏形成一张张网络,被缚于其间的个人首先要考虑的是对权威的服从和对家族的责任义务。在由家庭网络扩展成社会、国家大网络中更是如此,“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君主帝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独揽全国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一切大权,一切政务任凭皇帝个人独断专行。所有官吏都必须无条件地效忠于帝王,听命于帝王的差遣,按照帝王的命令行事,容不得半点怀疑和违拗,否则即被视为“大逆不道”、“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以血缘关系形成的宗法体制和“家天下”的封建专制统治企图将中国人驯化为家族的孝子贤孙,朝廷的忠诚奴仆。在恩威并施的宗法制和专制政治下,人们丧失自主意识和批判意识,盲目服从权威和依赖权威,克制自我,反对创新,谨小慎微,不敢越雷池一步。这些都是宗法制和专制政治给中国人造成的一种国民性格,也是宗法制和君主专制得以长期维持的社会基础。虽然几千年后的辛亥革命打倒了皇帝,推翻了君主专制政体,但由于传统的宗法制和专制政治这两颗古老的大树却已根深蒂固,以至在它枯萎消失之后,仍在顽固地施放它的影响。

  李洪志正是利用了几千年来宗法体制和封建专制政治给中国人造成的愚忠意识和依赖心理,炮制出一个独一无二的人类“救世主”,让人顶礼膜拜,死心塌地地追随。在“法轮功”组织中,教主李洪志的指令由于没有信徒的自主意识和批判精神的质疑和反对而变得随意和任性,信徒由于对李洪志的极度顺从和依赖而变得麻木不仁、无慈无悲。于是,李洪志的任何指令(包括李洪志本人言辞模糊而全凭学员自悟的)都会得到信徒的无条件的忠实的执行。因此,邪教“法轮功”的组织日益扩大,其反动性和破坏性也与日俱增,最终成为社会的一颗“毒瘤”。

   备注:本文中引用的“法轮功”组织所宣扬的思想均出自《凯风文集》,中国反邪教协会,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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