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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轮功练习者中的“群体极化现象”

作者:唐湘平 · 2010-05-28 来源:凯风网

  群体极化是一个社会心理学的概念。最早是由学者 James Stoner 于1961年提出。群体极化是指在群体中进行决策时,人们往往会比个人决策时更倾向于冒险或保守,向某一个极端偏斜,从而背离最佳决策。在阐述论点、进行逻辑论战时,一些成员变得具有防御性。当他们面对论辩时,态度会变得更为固执甚至走向极端。在更多情况下,群体决策偏向冒险的一端,比个体决策更倾向于冒较大风险。

  群体极化很容易在一个具有强烈群体意识的群体内产生,在这样的群体中,其成员对群体意见常做出比实际情况更一致和极端的错误决定,从而使错误的判断和决定产生更大的破坏力量。

  一、法轮功练习者中群体极化现象的典型体现

  参照这个概念,我们来研究一下法轮功群体。不难发现,这个制造了若干骇人听闻事件的邪教团体,它宣扬“圆满”、鼓吹“白日飞升”、强调“发正念”、执著于“讲真相”等等,都为法轮功练习者们抹杀个人理性、群体极化为争勇好斗的邪教徒提供了充足的催化剂。尤其是李洪志反复强调的“开法会”和集体学法练功,使得修炼者个人在群体压力和群体意识的影响下,几乎丧失了个人身份和责任感,使自己成为了法轮功组织煽动现实道德仇恨与进行群体情绪宣泄的牺牲品。

  1999年4月25日,北京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中南海围攻事件”。一万多名法轮功练习者非法聚集在中南海周围,试图为法轮功组织“正名”。对于此次事件,一些参与者后来回忆,起初并不是每个练功者都想要去北京,甚至相当一部分人还认为这可能不妥当。但是,当练功者们聚集在一起,七嘴八舌开始议论起来的时候,群体极化的效应就开始显现出来。某个参与者回忆道:“有血勇的说应该立即去的,有老成持重说观望的,议论纷纷……我也激情四溢地发表了意见:凭什么不去!这是一次千载难逢的护法圆满良机!”①在这种蛊惑性言论的引导下,大家都争先恐后地发表意见,原本对进京心存疑虑的修炼者,也背离了自己的理性,纷纷表态要去“讨个说法”,生怕赶不上“护法”进程。俗话说:“人多胆子壮,恃众好逞强。”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群体极化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4·25事件”。

  2001年1月23日,数名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了一起最终导致2人死亡、3人重伤的自焚事件。事后查明,这起自焚事件是法轮功痴迷者在李洪志“上层次”邪说的蛊惑下,妄想“白日飞升”的群体罪恶活动。我们通过追溯这次自焚发生的过程,可以清楚的看出,先是法轮功痴迷者刘云芳(自焚事件组织者之一)宣称“开了天目”、要通过自焚才能“圆满”,并将此“心得”在开封的法轮功群体中广为散播,在他的影响下,王进东(自焚事件组织、参与者)也公开宣称自己悟到了“自焚的最高形式是到天安门广场自焚”,这样,在别人都“悟到了”的情况下,其他多次参与学法聚会的人员,如薛红军、郝惠君等人,不甘落后的纷纷发表“上层次”心得。于是,本来是刘云芳愚人愚己的荒诞假想通过他们若干次“集体学法练功”式的群体极化,上升成为这个修炼者群体的“共识”,而“绝对不能伤害生命”、“维持社会稳定”等正常的个人意识被淹没在狂热的“通过自焚来白日飞升”的群体意识之中,从而酿成大祸。

  从以上两个非常典型的事例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法轮功练习者来说,群体极化的现象集中体现为以下三个特征:

  1、法轮功练习者把他们做出的任何假设的情景合理化,不管事实与他们的假设冲突有多么强烈,他们的责任似乎就是不断的强化这种假设,而不是去质疑或修正。再例如,众所周知的“苏家屯事件”,本身就是法轮功组织污蔑中国政府而编造出来的惊天谎言,但是,法轮功的练习者们不敢否定、不去质疑,反而不由分说的就将谣言广为散播,通过打骚扰电话、散发传单等方式不断向世人强调“苏家屯”事件的“真实存在”,充分暴露了法轮功修炼者的偏执与极端。

  2、对那些时不时怀疑群体共同观点的人,或怀疑大家信奉论据的人,群体成员对他们施加直接或间接的压力。这个特点,在法轮功练习者群体中很常见。例如,对怀疑法轮功修炼奇迹的常人,他们通过以“讲真相”为借口的各种手段来不断纠缠,强迫常人相信;对于揭露法轮功“不真不善不忍”的团体或个人,轻则“发正念”、动辄堵家门,横加指责、恶言辱骂、打击诅咒。对于法轮功内部的“自己人”,则更明显。类似于“不精进”、“邪悟”、“修邪法”等等话语,都是套在对修炼心存疑问的练习者头上的大帽子,压得这些修炼者惶恐不安,不敢再有怀疑。

  3、在法轮功内部,那些持有怀疑或不同看法的练习者,往往通过保持沉默,甚至降低自己看法的重要性,来尽力避免与群体观点不一致。往往在这时,若某人保持沉默,大家会认为他表示赞成。通常是法轮功组织内那些说话自信,喜欢发表意见的主要成员的想法更容易被接受,就算是大多数人并不赞成这一提议。对于法轮功练习者来讲,时时处处与李洪志的要求保持一致,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即便李洪志或明慧网出现明显错误时,修炼者们在长期群体极化的作用下,通常会保持沉默。因为他们害怕被师父怪责“修炼的心不纯”,被“同修”看作是“破坏大法修炼的邪恶势力”。对不同的看法保持沉默,造成了法轮功修炼群体日趋极端。而李洪志在练功点安排的负责人或站长之类的角色,他们学法练功“精进”,在修炼者们聚集讨论时,更是发挥了群体极化催化剂的作用。

  二、对法轮功练习者群体极化原因的分析

  法国学者塞奇·莫斯科维奇对群体极化现象进行过深刻的研究,他认为,当个人聚集到一起时,一个群体就诞生了。他们混杂、融合、聚变,获得一种公有的、窒息自我的本能。他们屈从于集体的意志,而他们自己的意志则默默无闻②。我们要知道,群体极化很容易在一个具有强烈群体意识的群体内产生,在这样的群体中,其成员对群体意见常做出比实际情况更一致和极端的错误决定。法轮功作为一个以“圆满”为修炼目标的组织,它的成员利益一致、“不二法门”意识强烈,其邪教本质决定了组织内群体极化情况的必然出现。

  1、法轮功组织的群体极化是李洪志要求修炼者“去个性化”的结果。“去个性化”的意思是指,个体在群体中或与群体一起从事某种活动时,个体对群体的认同,或以群体自居,使个体的个性溶化于群体之中,从而失去了个性感。在法轮功内部,去个性化是必须的。修炼者们永远不允许有自己的意志,个体要无条件的认同法轮功组织的决定。修炼者去掉自己个人的“名利情”,去维护法轮功的“名”、争取法轮功的“利”、保持对法轮功的“情”。这是法轮功修炼者产生群体极化的重要基础。

  2、与外界的逐渐隔离加重了法轮功组织内部群体极化现象的程度。与其他开放性的团体相比,法轮功练习者处在一个日益封闭的修炼群体里面,脱离社会,看李洪志和“明慧网”的脸色行事,在对群体问题进行讨论时,内部可选择和可评价的不同意见减少,从而使群体极化频繁出现。

  3、群体决策分散了责任,使得任何一个修炼者用不着单独对最后的选择负责任,即使决策失败。这是法轮功练习者明知自己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然热衷于参与群体违法活动、敢于冒险的诱因之一。在这种心理下,法轮功练习者个体失去了作为个性的约束力,在法轮功组织这个群体的“保护”下,做出违反他们在社会情境中常常遵守的社会准则的事情,表现出非正常的行事倾向。

  三、正视群体极化现象对法轮功群体的影响

  法国学者勒庞认为,群体经常失去方向感,表现为一种纯粹的无意识形态。在群体的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从而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占了上风。当群体无意识在更大范围内积聚起来的时候,结果便是疯狂③。这是一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精神瘟疫。法轮功练习者们制造出来的“天安门自焚”、“关淑云杀女”等事件,便是群体极化瘟疫在现实中爆发的典型例子。对于法轮功练习者而言,群体内部的极化最大限度的降低了他们自我观察和自我评价的意识,降低了个体责任与个人对于社会评价的关注。通常的内疚、羞愧、恐惧和承诺等行为控制力量也被削弱,从而使他们表现出通常社会不允许的行为,如:自杀、杀人、围攻等等,个人的侵犯行为增加。当法轮功练习者们的自我控制力量持续减弱时,暴力与反社会行为就频繁出现。

  四、脱离群体极化,远离邪教控制

  群体极化是法轮功邪教组织控制信徒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也必须要借助群体极化产生的巨大破坏力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为了帮助法轮功练习者们真正脱离法轮功这个邪教组织,除了要从理论上驳斥邪教理论、事实上揭穿邪教骗局之外,更要帮助曾经的法轮功练习者认清群体极化的危害,脱离邪教团体擅用的群体极化手段的控制。

  笔者认为,解决法轮功练习者在长期“学法练功”愚弄下形成的群体极化思维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1、清除法轮功练习者的群体思维惯性,控制个体的消极行为。法轮功组织内部群体思维的基础是“无条件的信任和追随李洪志”,主要通过学法讨论、明慧网宣传等集体交流修炼心得方式来实现。它是一种强大的心理压力,会使身处其中的练习者个体不管认同与否,都会表现出一种自愿接受的形式,这对修炼者个体的控制非常有效。那么,要使法轮功练习者彻底脱离法轮功组织的控制,一定要清除他们多年惯性思维的后遗症,学会认识自己、评价自己,学会质疑和否定法轮功组织和李洪志的指令,强化他们的主体意识,通过在与他人比较和评价他人的过程中,更好地调整自己的目标与行为,摆脱群体责任分散对其消极行为的诱惑。

  2、强调个人责任与个人潜力。群体极化是与“去个性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对于已被邪教组织的教义溶解了个性的法轮功练习者来说,首先就是要将“去个性化”转变为“还个性化”。法轮功练习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责任,经过多年的痴迷修炼,已经丧失殆尽,我们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就要强调他们的个人责任、激发他们的个人潜力。明确个人在社会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使个人的行为处在他人的监督之下。也可以通过针对性的拓展训练等方式,来激发他们自身的潜力,认识到“我”才是自己的主人,而不是李洪志或法轮功组织。

  3、加强“知行统一”,增强信息量,促进个体社会化。法轮功组织是一个非常封闭的痴迷者团体,封闭是产生极化的温床。因此,要引导法轮功练习者加强与外界的沟通,多给他们提供实践的机会,促使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其掌握正确的处事方法,加强行为的目的性、计划性,避免行动的盲目性、冲动性,对他们的正确行为及时肯定鼓励,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是非观,帮助他们从社会的边缘群体成员转变成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的主体。

  总之,群体极化是法轮功组织控制练习者的手段,也是封闭的修炼群体必然出现的结果。群体极化是一场精神瘟疫,对社会的破坏非常大。我们要掌握瓦解法轮功群体极化的能力,才能改变其练习者对群体极化力量的依赖,改变法轮功成员的集体自恋,从而逐渐降低法轮功组织及修炼者个人对社会稳定的杀伤力。

 

  附注:

  ①参与者的回忆片段选自凯风网登载的洪七公《浩浩荡荡进京去戚戚切切无奈还》一文。
  ②观点参考于塞奇·莫斯科维奇著作《群氓的时代》。第18-19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③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第78-79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

 

【责任编辑: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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