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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害生命是邪教的共同特征

作者:廖 静 · 2014-01-16 来源:凯风网

  邪教纷纷何所似,劳民伤财亦害命。制造悲剧是邪教的恶劣“传统”,危害社会是他们的一贯作为。近期,在台湾发生的一起因痴迷“日月明功”而在其教主指示下将儿子虐打致死的悲剧,令人不禁遥想11年前的关淑云杀女事件。这血淋淋的事实再次告诉人们:残害生命是大多数邪教的共同特征,“日月明功”如此,法轮功更不例外。

  一、它们有着近乎雷同的表现形式

  第一,命案的当事人原先都是正常人,一切变故和灾难都是中了邪教的毒害所致。比如说,因受到“日月明功”那种一人犯错、众人谴责进而打骂的批斗氛围的影响,痴迷者黄芬雀脾气暴躁且激进,受教主唆使,将儿子詹某囚禁在“日月明功”的所谓灵修教室默园,虐待了整整18天,最终管教过当致使詹某死亡。无独有偶,自李洪志出山以来,受其邪说“除魔说”的荼毒,像关淑云、佟岩、董立、李艳忠等法轮功痴迷者迷信“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法轮大法义解》),最终做出手刃亲儿的选择。这些悲剧当年轰动一时,至今每每谈起仍令人扼腕不已,叹息邪教之毒“猛于虎”。

  第二,因痴迷邪教而杀人者往往执迷不悟。黄芬雀就是一个例子,为了让儿子练功,她听从教主陈巧明的命令将詹某囚禁,不给食物吃、不给水喝,还与其他教友一道集体轮流虐打,活活虐死了一名前途大好的青年,并且事后坚称是为了让儿子戒毒才有囚禁、虐打至“肝脏萎缩”的举为。而法轮功痴迷者的行径也没有显得比黄芬雀要善良些许,只要有人阻挡她们练功,或者当她们长久“修炼”却无法“出神通”时,这些痴迷者会将原因归咎为“魔难”,是“魔”故意阻挠自己得“法”,为了能够“升天、圆满”,她们宁可牺牲一切也要把“魔”杀死、“正法”,因此她们一边毫不犹豫地置亲人于死地,还一边喊叫:“升天,升天”,比如说,佟岩在杀女后还自述:“有一个魔对我说,如果你把女儿杀了就能修成佛”。为了一个所谓的“圆满”,这些教徒对亲人高高地举起了屠刀。

  第三,因信奉邪教歪理而害人者也往往毫无负罪感。据反映,“日月明功”的教义简单,强调“日月明功最好,自己最好”,如果想脱离灵修就会“遭天谴家破人亡”,故而当黄芬雀的儿子不认可这种“怪异修行行为”,要脱离教会时遭包括其母在内的痴迷者虐杀。事后记者问黄母:儿被虐死冤屈否?黄母怒呛:“屈你的头!”深受法轮功歪理邪说影响的痴迷者更是狂热地迷信现实的教主及其教派无所不能,迷信“法轮大法好,李洪志好”这九字真言能驱避一切苦厄,迷信不入教或者反抗的人是最终要下“无生之门”的“魔”。正因如此,关淑云杀女以后毫无悔改之意,仍对记者说“你们都不理解我的苦心,我修炼了这么多年法轮功,为求圆满,我为师傅除了‘魔’,我连女儿都舍了,我是为了拯救全世界呀!”这些人把杀人当作奉献,视作修行,自小习得的道德观念被扭曲而疯狂的邪教理论所取代,故而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产生的社会危害谈不上有多大的负罪感。

  第四,命案中的施暴者愚昧而残忍,最终结果是害人亦害己,这也是邪教痴迷者的共性。黄芬雀惟教主之命是从,活活虐死自己的儿子,由于案件尚未审结,目前暂以伤害致死罪嫌移送看守所。而那些在修炼法轮功以后,因为除“魔”而铸成大错的关淑云、佟岩、董立、李艳忠、王学忠、李亭、林春梅、温玉平、李义兴、唐书玲、李远根等人,统统在公正严明的法律底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到头终有报。

  二、悲剧的发生与教主的精神桎梏有直接关系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发现,邪教教主会通过种种方式给教徒戴上精神枷锁,或命令,或劝诱,或怂恿教徒按“指示”行事,一步步将其思想置换、僵化成“扯线木偶”。像“日月明功”的教主陈巧明要求信众入教时要签下恐吓性质的“保密条款”,不允许中途退出,否则会“死于非命”;聚会时必须分享教派有助于工作、心灵成长的心得,一旦陈述不出具体内容,就得在全体学员和陈巧明面前“认错”,即:接受学员集体谴责,甚至是赏耳光;告诉已婚妇女自身利益比家庭亲情重要,要求她们离家修练。这样的教条让教徒一旦抛弃家庭入教,从思想上就被切断了后路,只能依靠着教主这棵“大树”存活,不敢做忤逆教主的事情。

  而法轮功的歪理甚至更成“系统”。首先是重塑价值观,明确修炼的根本目的是“得道、圆满”。然后是诋毁常人,揭示常人结局,“那作为人来说,修炼结束了,这个环境就不需要了……那么剩下的人就是人渣,人不行了就会被淘汰。(《长春辅导员法会讲法》)”。接着是贬损亲情,“执著于亲情,必为其所累,所缠,所魔,抓其情丝搅扰一生,年岁一过,悔已晚也”(《修者忌》)。最后诱使人漠视生命,视人命如草芥:“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法轮大法义解》);“我说既然能够做到放下情,放下名、利,那么何不把怕杀生的本身也放下呢?!这不是去掉了最后的执著了吗?”(《瑞士法会讲法》)

  由于邪教教主的恶意误导,教徒把亲友看成是自己“圆满”的障碍,进而为了“圆满”而除“魔”。由此可见,残害生命都是邪教共有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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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灵溪 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