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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法轮功”邪教新的极端行为和恐怖活动

作者:段启明 · 2006-06-30 来源:凯风网

  自“法轮功”邪教组织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以来,逃往美国的李洪志完全撕下了“真善忍”的画皮,颠倒黑白,凶相毕露,叫嚷“忍无可忍”。两年多来,人们仅从李洪志公开“讲法”以及所谓的“经文”中可以看到,他集中把攻击的矛头指向中国政府和国家领导人,诬蔑国家领导人“已经人性全无、正念无存”,“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叫嚣“不能再容忍其邪恶对法的迫害”,公开煽动“法轮功”顽固分子“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2001年1月1日《忍无可忍》)他抛出了所谓“前十年正法时期”和“后十年法正人间时期”的谎言,煽动弟子们“放下生死”,全力进行所谓的“铲除邪恶”的“正法”。

  2001年5月19日,李洪志在一次公开集会上,露骨地煽动说:“中国政府中那个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它们所采用的一切手段都是最卑鄙的、最邪恶的,是历史上从来都没有的,已经到了顶峰了,登峰造极了。”“这个邪恶它看到了自己要被清除的时候也是极其嚣张的。它就是坏,它就是毒,它就是邪,就象那个毒药一样,你叫它不毒人,它做不到,它就是这样的东西,那么在清除它的过程中也要毫不客气,就是清理掉。”他把自己能搜寻到的肮脏字眼全用在了中国领导人身上。他咬牙切齿,睹咒发誓,叫嚷“要毫不客气”“清理掉”,声称“不只是你们清除,如果修炼人清除不了,那神、直至更高的神,也要参与清除。”(2001年5月19日《在加拿大讲法》)他要动员、组织他那所有弟子乃至“神”、“更高的神”一起参战,准备向中国国家政权发起攻击。


  两年来的事实告诉人们,“法轮功”邪教已经成为一个跨国邪教组织,成为一个被国外反华势力所利用的政治工具。李洪志之流没有能力与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较量,他只能煽动其弟子们“走出来”、“放下生死”,密谋采用极端行为和恐怖手段报复公众和社会,煽动颠覆中国国家政权。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所以走到这一步,完全是其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教本质及其极端行为所决定了的。

  “法轮功”邪教及其极端行为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打着气功旗号起家。80年代,当中国大地上出现了“气功热”时,不学无术但又善于投机的李洪志,看到气功有利可图,便于1988年前后不过参加了李卫东、于光生的两期气功学习班,急于另立山头。他窃取了李卫东的“禅密功”、于光生的“九宫八卦圈”的某些功法,在他人的帮助之下拼凑了“法轮功”,以“健身祛病”为名,到社会上行骗。从1992年5月开始,正式办起了“法轮功”辅导班。他不仅把自己这样一个“对气功还不入道的学员”吹嘘成一个“气功师”,而且鼓吹自己有“特异功能”,用巫术给人治病。他非法在自己家里设起了“功德箱”,非法印制、散发“法轮功”资料、用品,诈骗钱财。1993年4月出版了《中国法轮功》。这一时期,他的主要目的是骗钱。从1992年5月至1994年12月,仅利用办56期“法轮功”辅导班一项,李洪志本人就诈骗钱财30多万。

  第二阶段,打出了“法轮佛法”(后又改为“法轮大法”)的旗号,建立、发展“法轮功”邪教组织。这一时期的主要标志,是“法轮功”全国性非法组织的设立(1993年8月在北京设立“法轮功研究会”,1996年改名为“法轮大法研究会”),特别是《转法轮》一书的公开出版(1994年12月)。这一时期是“法轮功”邪教坐大成势的时期。李洪志窃取了气功、“特异功能”中对自己有用的东西,又看了一点《佛家人物参考资料》,曲解佛教某些名词术语,便不再甘心做一名人间的气功师,而要成“神”。在他看来只有把自己吹嘘成“神”,才能进行更大的欺骗。当时的“气功热”、“特异功能热”、“宗教热”的社会环境,为李洪志提供了这种行骗的土壤。李洪志把自己吹嘘成比释迦牟尼、老子、孔子、耶稣基督高无数倍的拯救人类的“宇宙最高神”;把“法轮大法”吹嘘成是当今世界“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是唯一能“度人上天国”的“正法”,并且“给宇宙众生、不同层次的神和人开创生命环境”。李洪志把自己以及他的邪说推向了极端。他宣扬,人类是从高层空间一层一层掉到“宇宙的垃圾站”地球上来的,当今人类社会已经道德败坏,地球已经成为一个最大的“业力场”,人类得赶快逃离。只有修炼“法轮大法”,人类才能“逃离劫难”。所谓“修炼”就是“修心性”,就是放弃人间“一切执著心”,去追求所谓的“上层次”、“圆满”。他鼓吹修炼的第一个层次叫“世间法修炼”,修炼者的“身体完全被高能量的物质所代替”,“将来他修成的时候,想要什么伸手即来,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在他的世界中什么都有。”(《转法轮》)第二个层次是“出世间法修炼”,即修成“佛、道、神”。这时,李洪志不再强调练功,甚至斥责说,谁要是站在那里讲“法轮功”就是“怎么怎么做,这是在传邪法”。集体练功,已经变成“交流学习心得”,“见证”修炼“神迹”的一种形式。这时,他反复强调要“学法”,即学他的歪理邪说。不只是一般的学,而是要千百遍的学习、背诵、抄写。李洪志用强化“洗脑”的做法,完全控制了练习者的精神。许多“法轮功”练习者盲目、狂热地崇拜李洪志,舍弃一切“执著心”,一心追求所谓的“上层次”、“圆满”。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是一种精神毒品。那些痴迷于李洪志歪理邪说的练习者,吸食了这种毒品,完全改变了做人的形象,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有病不治、遗误治疗,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开始出现。“法轮功”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教本质及其对练习者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日益显现,开始激起了一些群众的义愤,纷纷通过各种形式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1994年11月,长春百人上书揭露李洪志就是其中的一例。一些学者开始揭露“法轮功”的荒诞,一些新闻媒体也开始披露“法轮功”对练习者身心所造成的伤害。

  第三阶段,对抗政府主管部门的查处,煽动非法围攻新闻单位和政府机关,“法轮功”邪教的排他性、狂热性、极端性充分暴露。这一阶段以1996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查禁和收缴《转法轮》等五种图书、光明日报发表《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由<转法轮>一书引出的话题》开始,一直到1999年7月22日。这一时期,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顶风发展、从事非法违法活动的时期,也是其邪教本质大暴露的时期。虽然“法轮功”的非法性、危害性已经被揭露,但对“法轮功”组织并没有进行查处,对其罪行没有进行清算,所以,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敢于顶风发展,继续从事非法违法活动。“法轮功”发展到这一时期,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已经对练习者的精神造成了严重的毒害,他们视李洪志为最高的神,不能对李洪志有任何怀疑,为追求“消业”、“开天目”、“得法轮”、“上层次”、“求圆满”,不少人走向极端,放弃对人生美好生活的追求,放弃人间的一切亲情,走上自残、自杀、自焚、杀人的道路。1660多人死亡,650多人精神失常,20多起杀人案件,大都发生在这一时期。

  这一时期,“法轮功”邪教的排他性、狂热性、极端性还集中表现在反公众、反社会方面。因为《转法轮》等图书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查处,李洪志为了对抗查处,同时稳住“法轮功”组织的阵脚,他一方面策划“法轮功”组织搞反调查,编造所谓“修炼故事”,在社会上广为散发,欺骗舆论;另一方面,打出了“除魔护法”的旗号,把所有反对“法轮功”的人们诬蔑为“魔”,鼓吹“脑袋掉了,身子还在打坐”,煽动“法轮功”练习者对揭露他们的人们进行威胁、恐吓,组织围攻新闻单位和政府机关。从1996年6月到1999年7月,先后制造了300多起围攻新闻单位、政府机关的非法事件,甚至一夜之间聚集上万人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住地中南海周围非法示威。
这一时期,也是李洪志把“法轮功”邪教传到国外,在国外建立发展“法轮功”分支机构的时期。从1994年开始到1999年,李洪志先后窜到美国、法国、马来西亚、德国、瑞士、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以及中国的香港地区“传法”,并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建立“法轮功”组织。1996年,李洪志躲到了美国,一方面逃避中国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留下一条后路,把指挥中心转移到美国;另一方面寻求国外反华势力的庇护和支持。尽管“法轮功”在中国遭到查禁,但李洪志从“法轮功”邪教坐大成势却受到鼓舞,其野心极度膨胀,要用他的歪理邪说“征服”全人类,即他所谓的“世界几十亿人都要得法”,骨子里梦想坐上人间霸主的宝座。

  第四阶段,“法轮功”组织被中国政府定为邪教,依法被取缔,“法轮功”沦为国外反华势力的政治工具,李洪志煽动其弟子“放下生死”,用极端行为进行报复,垂死挣扎。这一时期从1999年7月22日开始。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民政部发出了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发出了禁止“法轮功”有关活动的六条通告和对李洪志的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一场深入揭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清算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罪行的活动。在处理“法轮功”问题时,中国政府采取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对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法轮功”练习者包括痴迷者,采取了团结、挽救、教育、转化的正确政策,使他们摆脱了李洪志的精神控制,脱离了“法轮功”组织。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受到了教育。经过这场斗争,“法轮功”在中国大陆成了过街老鼠,没有了市场。然而,两年多来,李洪志倚仗国外反华势力的庇护和支持,不断在国外滋事,还凭借现代化的通讯工具和手段,遥控国内的“法轮功”顽固分子和痴迷者,“走出来”、“放下生死”,采取极端行为和恐怖手段,制造各种事端。惨绝人寰的“法轮功”痴迷者天安门自焚案、辽宁抚顺“法轮功”顽固分子窦振洋、王洪军企图颠覆列车案(导致一趟旅客列车、一趟重载机车受损,险遭倾覆,直接经济损失7.6万余元)、河北秦皇岛“法轮功”顽固分子李海丰携带炸药欲在天安门广场制造爆炸案、神秘小喇叭案等等,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

  从“法轮功”邪教孳生、坐大和被中国政府取缔的过程,人们可以看出,“法轮功”的极端行为、恐怖活动,“法轮功”沦落到反华势力所利用的政治工具,完全是其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教本质所决定了的,是其邪教本质的必然表现。他们以李洪志划线,排斥一切,反对一切。在遭到公众、社会的反对以后,便以百倍的疯狂报复公众和社会。被政府取缔后,又以百倍地疯狂反对政府。据有的法律专家论证,从1992年到1999年的7年中,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所作所为,违反了中国19部法律法规,触犯了55个法律条款,构成17种罪(诈骗罪、偷税罪、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杀人罪、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侮辱罪、诽谤罪)。由此可见,李洪志及其触犯刑律的“法轮功”邪教骨干分子才是地地道道的邪恶势力;李洪志不仅是“法轮功”邪教的头目,而且是人民的罪人、中华民族乃至人类的败类。取缔“法轮功”邪教才是真正的铲除邪恶。而李洪志叫喊的“铲除邪恶”,不过是贼喊捉贼的伎俩而已。

  李洪志是一个骗子加无赖,毫无人性和道德可言。其文化水准,连一个小学生也不如。他那些荒诞不经、文理不通的“著作”、“经文”不过是捡来的一堆糟粕。两年多来,李洪志所作所为,不过是垂死挣扎的一种反映、是蚍蜉撼树、螳臂当车一类的拙劣表演。人们有理由藐视他。但是,困兽犹斗,狗急跳墙。李洪志之流在咬牙切齿,睹咒发誓,磨刀霍霍。因此,人们又必须重视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轮功”邪教已经传到世界40多个国家,成为一个跨国邪教组织,蒙蔽、欺骗了国外许多善良的人们,又由于受到国外反华势力的庇护和支持,成为反华势力所利用的一个政治工具,这就使得同“法轮功”邪教的斗争还涉及到国际政治斗争和外交斗争,变得更为复杂,更为艰巨,需要更长的时日。

  两年多来,李洪志及其设在美国的“法轮功”指挥中心,凭借美国的“自由”环境,炮制了大量攻击中国政府和国家领导人的反动材料,通过其喉舌“明慧网”及其他渠道进行反动宣传。他们还在国外组织游行、集会,煽动反华仇恨,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静坐示威,对国家领导人、政府官员搞什么“起诉”,对揭露他们的人们进行威胁、恫吓,搞什么“恶人榜”。他们还通过互联网,教唆国内“法轮功”顽固分子如何下载、印制、散发明慧网的反动材料,如何制作定时播音设备,等等,进行极端、恐怖活动,煽动颠覆中国国家政权。李洪志在集中攻击中国政府和国家领导人的同时,为了稳定军心,强化了对他的弟子们的精神控制。鼓吹那些冒死对抗中国政府的人是“伟大的弟子”,威胁那些被转化的练习者必将受到“惩罚”。他要弟子们不得对他有任何怀疑,只能承认、依附于他这个“人世间的师父”。他鼓吹“世上几十亿人”都等着“得法”,将来“所学所用的都是这本《转法轮》”,以此坚定弟子们对他及其“法轮功”邪教的信念。李洪志甚至用“法正乾坤,邪恶全灭”一类的咒语,用“意念”消灭“邪恶”,加强和训练弟子们的仇恨心理。李洪志之流妄图煽动起一场新反扑。

  在当今世界,极端行为、恐怖活动不全是邪教组织所为,但是,邪教组织必然与极端行为、恐怖活动相联系。李洪志手中没有武装力量,他无法与中国强大的人民民主专政相较量。他们的反动宣传,在国内不会有人相信,掀不起大浪;在国外,可能会博得他的主子的喝彩,为其主子提供某些攻击“中国人权状况”的“炮弹”,然而其效果有限。有可能对中国社会真正造成威胁的,是遥控国内的“法轮功”顽固分子和痴迷者,采用极端行为、恐怖手段,进行破坏活动。几年来,“法轮功”痴迷者的极端行为告诉人们,经过李洪志邪说“洗脑”的人,只要李洪志一声令下,他们什么荒唐残忍的手段都可以使用,什么极端冒险的事情都干得出来。因此,对“法轮功”邪教可能实施的新的极端行为、恐怖活动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并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正义必将战胜邪恶。不管李洪志之流如何垂死挣扎,“法轮功”邪教最终逃不脱彻底覆灭的命运。那些至今还痴迷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的人,如果执迷不悟,必将成为“法轮功”邪教的殉葬品。那些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的“法轮功”死硬分子,必将遭到人民民主专政铁拳的无情打击。
   
  邪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公害,邪教的极端行为、恐怖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危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防范和打击邪教是国际社会的共同任务。已经成为跨国邪教的“法轮功”,要彻底铲除它,需要国际社会的配合和共同努力。在已建立“法轮功”组织的一些国家,如何对待自己国家的“法轮功”组织,是这些国家的内部事务。但是,中国深受“法轮功”邪教其害,我们应当把“法轮功”邪教的本质和危害告诉这些国家的政府和人民,希望他们对“法轮功”提高警惕。这既是我们在反邪教事业上应尽的一种国际义务,也是我们对这些国家友好的一种体现。我们也有理由要求这些国家的政府,不要让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利用他们的国土,从事反华政治活动,损害同中国的友好关系。李洪志是“法轮功”邪教的头目,是“法轮功”邪教一系列犯罪活动的元凶,中国人民要求将李洪志引渡回中国接受司法审判,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支持中国人民的合理要求,既是对中国人民友好的一种体现,也是反对邪教国际合作的一种具体行动。在处理邪教问题上搞双重标准,不仅会损害国际反对邪教的共同事业,而且必将养痈遗患,最终自食其果。

  注:这篇论文收入广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的《再论邪教──邪教、教派与极端行为论文集》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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