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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组织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

作者:段启明 · 2006-06-30 来源:凯风网

  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主席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指出:“‘法轮功’是危害社会和人民的邪教。”10月28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江泽民主席的论断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深刻揭露了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的反动本质及其危害。义正词严,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心声。这是揭批“法轮功”组织的斗争向深入发展的一个重要标示,是夺取同“法轮功”组织斗争彻底胜利的又一重大举措,同时表达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到底的决心。

  已经揭露出的大量事实充分表明,以李洪志为头目的“法轮功”组织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

  同一切邪教组织一样,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大搞“造神“运动,教主崇拜,把李洪志这样一个小学生、地道的科盲,吹嘘成一个“大智大觉”、至高无上的救世主。李洪志打着气功的旗号起家,却贬斥一切气功,鼓吹“国内外真正往高层次上传功”只有李洪志一个人。他捡取了宗教尤其是佛教的许多名词术语,又极力贬斥一切宗教和宗教教主,宣扬他的“法轮大法”,是唯一能“度人上天国的正法”。基督教不过是“非常小,简陋的房子”,他的“法轮大法”是“非常富丽堂皇的大宫殿”。李洪志是比释迦牟尼、老子、耶稣等这些传统宗教的教主,高出许多倍的、至高无上的救世主。他“做了前人没有做过的事”,“给人留下一部上天的梯子——《转法轮》”。李洪志甚至吹嘘他给“宇宙众生、不同层次的神和人”“开创了生命环境”,把自己神化成一个宇宙的最高主宰。

  李洪志胡编了一套唯心主义的、粗俗的邪教理论与科学、传统文化和国家法律相抗衡,争夺群众,培植政治势力,破坏科教兴国战略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妄图把人们引向迷信愚昧的深渊,听任他的摆布。他把“法轮大法”凌驾于一切科学文化知识之上,凌驾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之上,凌驾于国家宪法、法律之上,鼓吹“法轮大法”是“世界上一切学法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从粒子、分子到宇宙,从更小至更大,一切奥秘的洞见,无所不包,无所遗漏”。“法轮大法”把古今中外一切文化知识都“概括”进去了,人们“翻遍世界上所有的书”,“学了世界上所有的学科”,“都学不到”。

  他疯狂的反对一切真正的科学和科学家,鼓吹“人类现在的科学实质上是站在一个错误的基点上发展起来的,对宇宙、对人类、对生命的认识都是错误的”,他们“修炼的人根本不承认现在的科学”。甚至颠倒黑白,倒打一耙,侮蔑“科学是邪教”。

  他极力宣扬“末世论”,鼓吹人类、地球、宇宙即将“面临毁灭”,盅惑人心,宣扬只有李洪志和“法轮大法”能够拯救人类,免于灾难。

  他宣扬“政府无用论”,“法律无用论”,妄图谋取超政府、超法律的权力,任他为所欲为,胡作非为,以实现他个人的野心。他鼓吹“现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法律是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谁也没有出路,谁也想不出办法了”,只有相信李洪志,跟着他修炼“法轮大法”才能解决人类的社会问题。

  他编造了许多妖言、骗术,愚弄毒害修炼者,对修炼者进行精神控制,损害修炼者的身心健康。他宣称当今全世界只有他一个有“法身”,他的“法身”多得不能用数字来计算,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可以变大变小,连他书中每个字、每个字的偏旁部首都是他的“法身”,修炼者只要一动念,他的“法身”就会知道。他的“法身”可以“保护修炼者”,“保护全人类”。

  他胡说他能给修炼者小腹部装一个“法轮”,这个“法轮”可以“度已度人”。这个法轮不能用价值来衡量,“没有缘份的人花多少多少亿也买不来”。

  他鼓吹他能给修炼者“开天目”,天目开了的人“可以透过我们的空间看到另外的时空”,“看到常人看不到的景象”,可以“隔墙视物,透视人体”。

  他宣扬“业力回报论”,鼓吹“人生生生世世都在造业”,生老病死都是“业力回报”,都是在“还业”,有病不能吃药,吃药会把“业力压回去”,要真正治好病就必须“修炼”。他要人们舍弃七情六欲,舍弃一切追求,舍弃各种“执著心”。

  他曲解佛教的“不二法门”,鼓吹修炼“法轮大法”要专一,不能学别的知识,不能练其他门派的功法,不能信仰别的宗教,有信仰的人也要放弃原有的信仰。

  李洪志用这一套邪说、谎言、骗术毒害练习者的心灵,给他们“洗脑”,使他们是非真伪不辩,一切听命于他。这一套不仅破坏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酿成了十分严重的社会后果,造成了一幕幕家庭悲剧。1400多人因练“法轮功”致死,许多人被折磨得精神失常,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而李洪志及其骨干们却从练习者身上、从国家聚敛了巨额财富,过起了花天酒地的生活。

  李洪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秘密结社,建立了一个自上而下、组织严密、活动诡秘的“法轮功”组织体系,成为与党、国家和人民相对抗的社会政治势力。

  李洪志把批评他和“法轮大法”的人统统诬蔑为“魔”,煽动练习者“护法”。法律约束不了他们,政府管不了他们,群众批评不得他们。在李洪志和“法轮大法研究会”的煽动、策划、组织下,多年来他们无视宪法、法律的规定,无视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视政府的管理,进行了大量非法违法活动,为所欲为,危害社会。他们制造的“4·25”上万名“法轮功”练习者围攻中南海事件,就是他们疯狂反人民、反社会、反政府的一次大暴露。

  大量事实表明,以李洪志为头目的“法轮功”组织是一个歪曲、利用气功、宗教、科学的某些名词术语,神化李洪志,宣扬唯心主义和粗俗的有神论,愚弄、毒害群众,从事非法违法活动,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严重危害的邪教组织。李洪志及其死心踏地的骨干们是一伙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邪恶势力。“法轮功”与国外的邪教组织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法轮功”是邪教,而不是宗教,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和政策不适用于“法轮功”。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国家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对于像“法轮功”这样的邪教组织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打击。早在1982年3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就明确指出:“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就意味着要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以及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法轮功”组织正是这种要坚决打击的组织。我国刑法也规定了惩治邪教组织的条款。我们要依法对“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坚决打击,决不能养痈遗患。

  李洪志是“法轮功”邪教的魔首,是触犯中国法律的犯罪分子,中国政府已经发出通缉令。各国人民都对邪教深恶痛绝,各国政府也都对邪教严惩不贷。我们严正呼吁有关国家真正站到维护人权的立场上来。美国政府中最近有人竟然对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和打击“法轮功”邪教说三道四,干涉中国内政,是极不明智的。如果真像美国所一贯标榜的那样要维护世界人权,岂能与邪教为伍,为邪教张目?岂能让李洪志这样一个残害群众,践踏人权、危害社会、罪行累累的邪教魔首继续祸害人类?中国有句俗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我们相信,一切讲道理、有理智的国家,一切有正义感的善良的人们,都不会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同流合污。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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