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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法轮功”组织的社会危害

2006-06-30 来源:凯风网

  以李洪志为首的“法轮功”组织,打着“气功”旗号,披着“佛法”外衣,露骨地反对科学和文明,宣传迷信和愚昧,制造和散布妖言邪说,宣扬以李洪志个人崇拜为中心的一套新神学教义,妄图把李洪志捧为一个在全世界至高无上的宗教和社会领袖;李洪志先后在许多大中城市举行传法报告会,非法建立和发展既非气功团体又非宗教团体的非法传法组织——“辅导总站”、“辅导站”,组织大量出版自己传法的图书、录象带、录音带、挂像等,影响所及已达数百万人之众,遍布全国,甚至传至国外。李洪志和该组织带有海外邪教组织的主要特征,与旧社会会道门组织性质相近,严重干扰科教兴国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愚弄信众,损害人们身心健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一、李洪志的“法轮功”组织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以神化李洪志为中心的一套神学理论,反对科学和文明,毒害信众,败坏人的素质

 

  李洪志的“法轮佛法”也叫“法轮佛法大圆满法”、“法轮大法”、“宇宙根本大法”等,最初在群众中是以“气功”面貌出现。但他反复声明,他的“法轮佛法”不是低层次祛病健身一类的东西,重在修,要“度人”去“天国”。他在各地讲法中、在他已经出版的所有著作中,反复宣扬他的一套神学理论。他认为,世界的一切、大到宇宙、小到分子原子,都是神安排的,社会的发展也是神安排的,到处都存在着“佛道神”,人是神造出来的,是从天上一层一层掉下来的。他敌视科学,否定现在科学的一切成就。认为人类现在的科学“是站在一个错误的基点上发展起来的,对宇宙、对人类、对生命的认识都是错误的”,因而他“根本不承认现在的科学”。
   
  李洪志排斥和反对现行一切宗教,认为他的“法轮佛法”是凌驾于一切宗教之上的“正法”;自己是唯一至高无上的“大智大觉”。他认为,现在是末法时期,人类社会面临毁灭,“觉者们”都撒手不管了,“全世界很多正教都不能度人了”。李洪志说:“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在传正法,我做了一件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而且在末法时期开了这么一个大门。其实是千年不遇,万年不遇的。”(《转法轮》第90页)
   
  李洪志胡吹他所传的“‘佛法’是最精深的,他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佛法’是从粒子、分子到宇宙,从更小至更大,一切奥秘的洞见,无所不包,无所遗漏。”“千古以来能够把人类、物质存在的各个空间、生命及整个宇宙圆满说清的唯有‘佛法’。”(《转法轮》“论语”)“真、善、忍是佛法的最高体现,是最根本的佛法。”李洪志称他的这个所谓“佛法”“是宇宙中最高的天机”,一切物质中都存在这种特性。(《转法轮》第12、334、335页)李洪志把他的著作《转法轮》吹嘘成“是一本超常人知识的书”,“是一本天书”,是他给人留下的“一部上天的梯子”。“这些理论你无论翻遍世界上所有的书,你学了世界上所有的学科,你都学不到”。(《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第15至35页)“浩瀚的宇宙,无数的佛、道、神,不同层次的主、天神都在学此法”。(《转法轮法解》第26至27页)
   
  李洪志神化自己,他把自己吹捧为比释迦牟尼、老子、孔子、耶稣还高明的至高无上的新的救世主,且称他已修炼到“出世间法”相当高的层次,产生了“法身”,他的“法身”可以保护他的信徒,“保护全人类”。他说:“人修炼到出世间法以外相当高的一定层次上之后,就会产生法身。法身是在人的丹田部位产生的,由法和功构成的,是在另外空间体现出来的。法身具备他本人很大的威力,但是法身的意识,法身的思想却受着主体的控制。可法身自己又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实实在在的个体生命,所以又能够自己独立做任何事情。法身做的事情和人的主意识想要做的事情是一样的,一模一样的。”“法身”“可以变大和缩小的。有的时候他变得很大,大到看不到全法身的整个头;有的时候会变得很小,小到比细胞还小。”(《转法轮》第172至173页)他自称他有无数“法身”,他的“法身”无处不在。他说:“这本书(指《转法轮》)里每个字都是我的法身,每个字都是我的法身形象。每个字都是佛的形象。我有无数的法身,我的法身不能用数字来计算。”“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类我都能管。”(《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第70至106页)李洪志还通过他的“法轮功”组织大量非法出版发行他的身披袈裟的大幅彩色挂像,在“辅导站”、在信众家中当圣像供奉,树立他个人的教主权威。
   
  李洪志反复讲“法轮佛法”的特点,就在于他能给信众小腹部装上一个“法轮”,“法轮”可以度已、度人。他说:“法轮是宇宙的缩影”,“法轮在顺时针旋转的时候,能自动吸取宇宙的能量;逆时针旋转的时候,能发出能量。内旋(顺时针)度已,外旋(逆时针)度人,是我们这个功法的特点。”(《转法轮》第158至159页)李洪志说,一旦他给修炼的人下上这个“法轮”,就形成一种叫“法炼人”的形式,你不炼他也在长,你炼是在加强这个“机制和法轮”,它适合于现代人学炼,适合于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人,不受地点、时间、方向、条件的限制。李洪志宣称:“这个法轮极其珍贵,不能用价值来衡量。没有缘分的人,你花多少多少亿也买不来。”(《法轮佛法大圆满法》第5页)李洪志称,只要听他讲法,看他讲法的录象带,听他讲法的录音带,都可以得到他的“法轮”。
   
  二、李洪志打着“气功”旗号,披着“佛法”外衣,成立非法组织,大搞非法活动
   
  李洪志在传法初期,为了迷惑人,骗取人们的信任,以“气功”面貌出现,被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误视为“气功师”,并于1993年8月14日接纳为直属功派,同意成立“法轮功专业委员会”。1997年7月27日,辽宁省新闻出版局下发出版物查处通报,转发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对李洪志著作的审查决定,收缴封存了《中国法轮功》、《转法轮》、《转法轮(卷二)》、《法轮大法义解》、《中国神通大法》等书,1998年,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也查禁了《花城出版社》出版的《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经过调查,也发现李洪志在传功过程中,“大肆神化自己,大肆宣传封建迷信,大肆制造政治谣言”,于1996年12月28日,做出决定“将法轮功予以注销”。1997年11月10日,重申了这一决定。可见李洪志的“法轮功”并不是气功,“法轮功”组织也不是合法的气功团体,李洪志的著作也不是合法出版物。但是,李洪志仍以“气功师”的名义,到全国许多大中城市做传法报告,宣传他那一套荒谬理论。并且在大中城市非法建立“辅导总站”、“辅导站”、“分站”以及“活动点”。并以“辅导站”为组织机构和活动形式,利用城市公园、空地以及一些单位提供的场地非法进行传法活动。它已大大超越气功法人的权限和活动范围,非法出版、散布和宣传以神化李洪志为中心的一套神学理论。且已经形成以李洪志为教主,以“法轮大法研究会”为领导机构,以各地“辅导总站”、“辅导站”为系统的、自上而下的、相对固定而又严密的组织机构和“传法”网络。它有一套蒙骗、恐吓、胁迫群众的精神“紧箍咒”。从李洪志周游全国及世界各地传法,从大量非法出版李洪志的著作等,种种迹象表明,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不仅得到党内一些人的支持,而且有相当复杂的社会背景,有相当的财力支持,也不排除有国内和海外敌对势力的支持和援助。它是一个以神化李洪志为中心的新神学理论武装起来的,极具盲目性、狂热性和相当能量的非法组织。当然它的许多一般信徒则是被李洪志的一套谬论所蒙蔽、恐吓和胁迫的直接受害者。
   
  三、李洪志的“法轮佛法”严重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甚至贻误人命
   
  李洪志认为:“人生生世世都在造业,自己的业力促成了自己下一世、这一世的困难、痛苦、磨难、缺钱、多病。你只有偿还业力之后,你才能够得到幸福,才能度好。”(《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第10页)人有病有难是“前世业债”造成的,人有病有难是在“还业”,(《转法轮》“治病”、“医院治病与气功”)而吃药是把业力压了回去,就不能够清理身体,因此也就不能治病。只有过了这一关,你就是一个超常人。(《法轮佛法——在美国讲法》第14页)在李洪志这种谬论蒙骗下,许多有病的“法轮功”练习者,不去医院看病,不吃药不打针,延误治疗,有的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杭州、北京、西安等地都有这类事件的公开报导。李洪志称修炼“法轮佛法”可以“开天目”,看到常人看不到的景象。他说:“天目层次很高的人,他可以透过我们空间看到另外的时空,可以看到常人看不到的景象;层次不高的人可以有穿透力,隔墙看物,透视人体。”(《转法轮》第44页)许多法轮功练习者相信这套鬼话,企望经过修炼,出现这样的奇迹,结果精神错乱、失常。据北京医科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病研究所)有关人员介绍1998年度收治的练功精神病人中有五分之一是因炼“法轮功”出偏所致。就是从“法轮功”北京辅导总站提供的所谓调查材料中也能看出这样的精神病人。
   
  四、组织、煽动群众闹事,反对、对抗新闻媒体正当的科学无神论宣传和政府行政部门的依法管理,围攻新闻出版机构和有关单位
   
  李洪志的非法“传法”活动,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佛教协会 、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佛教协会、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都对李洪志及“法轮佛法”做出过决定或批评。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根本无视这些决定和批评,仍然大量出版李洪志的著作,继续进行传法活动。李洪志在其讲法和著作中把所有对他的批评均视为“魔在干扰”,要练习者经受住各种考验,不信不传,并借用信徒的话说“怕什么,头掉了身子还在打坐。”(《法轮佛法——精进要旨》第94页)中国佛教协会在其内部刊物《研究动态》和公开出版的《法音》杂志发表文章,揭露李洪志的“法轮佛法”是“附佛外道”,是“邪教”。一些地方刊物如《钱塘周末》等也进行了揭露。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了《佛教气功与“法轮功”》。针对这些揭露,“法轮功”组织做了不少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练习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向赵朴初会长、向中央领导写信告状,并且把这些信在社会上广为散发,向中国佛教协会、宗教文化出版社、向政府有关部门施加压力。新闻出版署和公安部一局也就“法轮功”问题在内部简报和通知中或对其活动情况进行反映,或请地方部门关注其活动,受到李洪志及其组织的反对,在国际互联网上、在练习者中发布指示,声言要追究这些部门的责任。一些地方的党政组织因发现炼“法轮功”或宣扬迷信,损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人们的身心健康,或致使有的人精神失常,甚至致人死亡,出面干预其活动,都遭到他们的围攻。《光明日报》、《北京日报》、《中国青年报》、《健康报》、《北京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都因发表有关批评李洪志和“法轮佛法”的文章或消息,都遭到“法轮功”有组织的围攻。今年,天津教育学院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发表何祚庥先生的一篇“青少年不宜炼气功”的文章,其中点了“法轮功”。天津“法轮功”组织,先后动员天津及唐山、东北等地上数千名练习者,于4月17日至23日连续七天围攻天津教育学院。23日晚被公安和武警干警劝离后,又有千余名练习者到天津市委骚扰。尽管他们提出的理由都站不住脚,但它却能煽动起群众来。这很值得我们注意。如果我们不及时采取措施,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有可能制造更大的事端。

  以上可以看出,“法轮功”组织不是气功团体,不是宗教组织,它含有海外邪教组织的主要特征,李洪志妄图做全世界至高无上的新的教主。“法轮功”这类组织和活动所以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处理这类组织和活动的政策法令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职责不明确,查处、揭露和批判不力。我们建议,尽快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进行深入调查,查实其非法和违法犯罪事实,坚决予以查禁并明令取缔。同时,对类似“法轮功”这类伪科学、伪气功和封建迷信组织和活动制定相应的政策法令,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支持理论界、科技界和新闻界,及时、彻底揭露这类组织和活动的荒诞性、欺骗性和危害性,加强科学无神论宣传,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注:这篇文章定稿于1999年4月24日,是任继愈、何祚庥、杜继文、李申、郭正谊、段启明署名写给中央领导同志一封信的附件,主题由六人共同研究,段启明执笔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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