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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唆使弟子藐法抗法

作者:霜 刃 · 2014-12-01 来源:凯风网

  邪教不仅违背道德规范,扰乱公序良俗,冲击人类文明,而且挑战法律底线,山东“招远血案”就是显例。相较于全能神邪教,法轮功在藐法抗法方面,也不遑多让。该邪教围攻媒体学校,冲击党政机关,非法插播电视,破坏防洪喇叭,恶意阻碍交通,制造自焚事件,酿成除魔惨剧……其罪行罄竹难书,究其根源,都是教主李洪志教唆使然。

  首先,李洪志公然发表藐法邪说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狂妄地说:“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言下之意,大法信徒可以不受法律制约,为所欲为。我绝没有冤枉李教主,他的弟子就是这样领悟的。

  某弟子在《正念正行带动周围环境变化》中提起自己制发“真相币”时说:“心里也一直有点怀疑这样做违不违反有关人民币的规定,但又想救人要紧,常人法律管常人。我是修炼人,是超常的人,归师父管,归大法管。”另一篇《凭一个“信”字在修炼中走向成熟》更能说明问题:“《转法轮》的一句法出现在脑中:‘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我明白这是师父在点化弟子,常人的法律只能管常人,我们是超常人,是按宇宙大法在行事的,谁也动不了我。”瞧瞧,有师父歪理壮胆,邪徒违法作恶便无所惧了。

  其次,李洪志妄言“大法”凌驾法律

  李洪志在弟子面前大吹其牛:“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也就是说三界的一切形式,包括人类社会的各种各样的形式,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当然也包括人类存在的其它形式。这一切既然是法造的……”(《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讲》)意思很明显,常人的法律是为“大法”“而来”“而造就”的,如果二者有冲突,应该服从“大法”。有如此“法理”张目,大法徒将“大法”凌驾于法律之上,就毫不奇怪了。

  2002年10月22日凌晨,法轮功信徒李祥春(美籍华裔)到扬州进行非法插播,在实施作案途中被抓了个人赃俱获。2003年3月21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李祥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判处李祥春有期徒刑3年,附加驱逐出境。李祥春竟然还在法庭上宣称:“只要是宣传‘大法’,这些活动就不是犯罪。”(按,类似言论,在法轮功网站上俯拾皆是),使得旁听的美国领事馆官员大为吃惊。可以想象,如果这位美国官员听到上引李洪志的呓语,一定会更吃惊。然而,反邪教人士却不会吃惊,因为他们知道:邪教必有邪理,邪理必产邪行,邪行必受惩罚。

  再次,李洪志怂恿弟子以身试法

  这一点仅以插播事件为例。2002年3月5日,周润君等十多名法轮功组织成员破坏并插播长春市、前郭县有线电视网络传输主干线,宣扬法轮功邪教内容,致使长春市城区内15.3万用户在数小时内无法收看32个频道的有线电视节目,致使前郭县1.6万用户在210分钟内无法收看有线电视节目,造成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民愤极大,影响极坏。法律重锤当然要砸向违法犯罪者,法轮功媒体借此炒作“迫害”,许多大法弟子对此十分困惑:影响别人看电视,破坏信息安全,这不是违法犯罪么?此时,李洪志出来表态了。他于同年3月8日抛出《用正念看问题》,称:“目前大陆大法弟子利用电视向人民讲真相是在揭露邪恶的迫害,是在救度被邪恶欺骗所毒害的众生,是慈悲伟大的举动。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对大法弟子根本就没有讲过什么法律,也不要再因为怕心而否定大法弟子讲清真相中的所为。”

  师父如此充分肯定“插播”这一“伟大的举动”,愚徒们便谨遵师命,“大干”起来了。紧接着,2002年5月31日21时许,孙蝉、孙方期、张家林等8名法轮功人员为插播邪教宣传内容,破坏有线电视网传输主干线,造成合肥市桐江新村、烟草学院等小区3900多住户有线电视中断信号30多分钟。2002年8月17日—19日,法轮功人员贺万吉、张荣娟、李崇峰、李文明等人先后在西宁市、兰州市、民和县切割有线电视电缆,插播法轮功非法信息,致使近2000户有线电视用户正常收看受到影响。2004年1月19日、23日,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皇寺镇、沙河市新城镇接连发生了两起法轮功非法插播电视案。2005年6月13日晚7点,陈岸君等4名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并插播乐山市顶高山电视差转台,宣扬法轮功歪理邪说,致使附近5个乡镇的居民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节目。2007年中旬,烟台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预谋在“7·22”期间从事有线电视非法插播活动的重大案件,策划者系黑龙江省佳木斯市“4·20”电视插播案的主要组织者宋涛。上述涉案者当然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而,这一切都拜师父的阴险教唆所赐,李洪志才是罪魁祸首!

  此外,李洪志还发表《去掉最后的执著》等邪恶指令,要求弟子“走出来”与政府对抗,与法律叫板,要求弟子“去掉一切常人执著,包括对人的生命的执著,从而达到更高层生命境界”,叫嚣“这些修炼者连生死都放的下,还怕以死来威胁吗?”以此驱使弟子冲击法律禁地、挑战法律尊严(典型的是“4·25事件”)。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邪教信徒为非作歹,危害社会,必然会遭到法律重锤的砸击。然而,将弟子推向违法犯罪险境的李洪志却早已营就狡兔之窟,卖身投靠反华势力而暂时逍遥法外。奉劝邪教痴迷者们,赶快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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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