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宣扬迷信愚昧、神化自己的《转法轮》等图书的相继出版,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作为国家图书出版管理机构的国家新闻出版署以及地方新闻出版部门都陆续收到一些群众的来信。国家新闻出版署图书司根据群众的来信,研究了《转法轮》,认为该书的确是一本宣扬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图书。遂以“辛平”作笔名,于1996年6月17日在《光明日报》第四版发表了《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由<转法轮>一书引出的话题》的文章,第一次公开在全国性报纸上揭露了《转法轮》一书的荒谬,明确指出该书是一本宣传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图书。
1996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给国家新闻出版署去函,批转了《光明日报》收到的关于反映《转法轮》一书严重错误的群众来信,去函中还指出:最近,我们(即中共中央宣传部)还收到其他一些群众来信,反映有关法轮功方面的图书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对其中一些图书作了初步审读,感到问题确实比较严重。函中还提供了与法轮功有关的五种图书的书名及出版单位,即: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的《转法轮》、中国世界语出版社出版的《转法轮(卷二)》、军事谊文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轮功》、长春出版社出版的《法轮大法义解》和沈阳出版社出版的《神通大法──李洪志和中国法轮功》。
国家新闻出版署接到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的来函后,由该署图书司负责处理。图书司从五家出版社调来了有关法轮功的样书,以及这些出版社的审读处理意见。约请由中国科协宣传部推荐的审读处理涉及封建迷信和伪科学图书的专家、科学普及出版社常务副总编金维克等对这五本书进行了审读。金维克在《猖狂的唯心主义叫嚣》为题目的审读意见中,列举了书中信口雌黄肆意污蔑科学技术,明目张胆宣扬唯心论,自我吹嘘,蛊惑人心等大量事实。与此同时,国家新闻出版署图书司也对相关图书进行了审读,参与这一工作的有关人员发现,随着法轮功有关图书的相继出版,其唯心主义的宣传也相继升级,变得更加明目张胆,也更加集中。如在军事谊文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中国法轮功》中,作者李洪志还只是在介绍练功方法时夹杂进一些唯心主义的观点,而在1995年出版的《转法轮(卷二)》中,宣扬唯心主义世界观就变成赤裸裸的了。《转法轮》等五种图书存在着明显的宣扬迷信、伪科学的内容,违反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即《关于不得出版宣扬愚昧迷信的图书的通知》([89]新出图字第338号,该文明确规定:“出版社不得出版┅┅宣扬愚昧迷信、违反科学的图书。”“出版社如果出版这类书将予以行政处罚。”)。
针对《转法轮》等图书存在的严重问题,国家新闻出版署经过认真研究,于1996年7月24日以明传电报发出《关于立即收缴封存<中国法轮功>等五种书的通知》([96]新出明电字28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对这五种书立即予以收缴、停售封存。《通知》指出:近来,市场上发现一些借传授气功之名,宣扬迷信及伪科学内容的出版物,主要有《中国法轮功》(军事谊文出版社出版)、《转法轮》(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转法轮(卷二)》(中国世界语出版社出版)、《法轮大法义解》(长春出版社出版)和《神通大法──李洪志和中国法轮功》(沈阳出版社出版)。根据我署(89)新出图字第338号《关于不得出版宣扬愚昧迷信的图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这五种书立即予以收缴、停售封存,听候处理。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将收缴封存的情况报告我署。该《通知》还抄送总政宣传部、广播电视部、中国外文事业出版局、长春市新闻出版局、沈阳市新闻出版局、军事谊文出版社、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中国世界语出版社、长春出版社、沈阳出版社。
国家新闻出版署还于1996年8月16日以(96)新出图593号文对华龄出版社出版《转法轮》一书做出处理决定。《决定》写到:华龄出版社今年4月出版的繁体竖排16开精装本《转法轮》一书(LSBN7─80082─X/G·235),其内容宣扬迷信及伪科学。根据我署(89)新出图字第338号《关于不得出版宣扬愚昧迷信的图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书立即予以收缴、停售封存,听候处理。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将收缴封存的情况报告我署。
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收缴、停售、封存法轮功类图书的通知,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都采取了措施,坚决予以执行,许多出版社也从中吸取了教训,不再出版李洪志的书。但是也有个别出版社在此之后也还居然出版李洪志的书。一是广东的花城出版社,一是青海人民出版社。
1998年4月,广东花城出版社出版了李洪志的《法轮佛法》一书。但很快被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发现,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新闻出版署于1998年6月5日批复同意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对该书的处理意见,即:①销毁该存书,不得重版重印;②没收该书出版利润;③责成该社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严格三审制度,加强出版管理。
1999年1月,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转法轮法解》、《法轮佛法──在北美法会上讲法》、《法轮佛法──在悉尼法会上讲法》、《法轮佛法──在欧洲法会上讲法》等4种图书,共印20万册。由于该社没有办理异地准印手续,大部分图书被山东蓬莱公安局和辽宁大连公安局分别查扣,部分图书流入市场。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审读,上述4种图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①李洪志彻底抛弃传授气功的名义,反过来把气功一律斥之为伪气功。②尽管他仍然打出“佛法”的旗号,但却把世界上的正教──佛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说成是过时的宗教,什么佛陀、耶稣早已不起作用,管不了地球上的事了,甚至斥之为邪教。该书中有贬斥佛教的内容,套用一些佛教名词、术语,个别地方甚至歪曲和篡改佛教理论,引起佛教界不满,影响社会的安定。③李洪志极力神化自己,宣称他的大法是超越一切宗教之上的大法,极力夸大他的信徒的数目并多次宣传在中国已经有1亿人在练法轮功。④鼓动信徒们要“护法”,要“弘扬大法”。⑤由于李洪志说他的弟子不同于常人,并且由他在身上装上了“法轮”,再也不用求医生看病吃药,如果再去看病吃药,就退化为常人。结果,法轮功弟子不断有人走火入魔,有病不看而死。李洪志最近采取了耍赖的办法,他多次说:抱病练法轮功以求医的人不是来求法的,所以病好不了,当然他死了。国家新闻出版署于1999年5月7日派出工作组赴西宁调查核实青海人民出版社上述4种图书编辑、出版、发行的各个环节。据工作组核实,这4种图书在编、印、发各环节严重失控,均可认定为买卖书号行为。青海省新闻出版局对大连、蓬莱、北京等地有关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李洪志的图书采取了妥善封存措施。国家新闻出版署也对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李洪志的图书作出了处理。
1996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取缔查封法轮功书籍的文件:



1996年中国科普出版社金维克等专家对“法轮功”书籍的审看意见:




法轮功的“圣经”《转法轮》在1993年准备出版时,书名定为《旋转的法轮》,直到印刷前才“灵机一动”,临时改为《转法轮》,极为随意和轻率,毫无“神圣”可言。





1993年法轮功试图通过买书号的商业运作寻求出版《转法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