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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于荷兰的法轮功修炼者隆隆杀人烹尸的消息见诸报端后,李洪志和法轮功非常恐慌,明慧网先是发表了一篇署名评论《谴责星岛日报对法轮功的栽赃性报导》,紧接着又刊登了记者对荷兰法轮大法协会主席彼得·胡本的专题访谈,二文共同否认隆隆是法轮功修炼者,给出的唯一依据是,隆隆的杀人行为违背了李洪志在《转法轮》中关于不要杀生的规定,读来令人喷饭。
笔者反问明慧网,是否任何违背李洪志经文的人都不是法轮功修炼者?李洪志本人经常自己违背自己的经文,比如先说法轮功不干涉政治,后又说可以搞政治,先说法轮功是佛教的分属,后又说佛教是乱神,这样前后矛盾的例子比比皆是,那么,李洪志是否也不是法轮功教主呢?如果李洪志不是,那么,整个法轮功又是何物?
笔者认为,隆隆不但像他自称的那样是一般的法轮功修炼者,而且从其言行表现来看,是至今为止最忠诚于李洪志的法轮功修炼者的楷模。
第一,隆隆修炼法轮功的自觉性非常高。他早就“迷上了法轮功,自称是法轮功信徒,并且常常在家中静坐练功”,为了练功,他不惜和家主之子尤斯茨也就是被害者发生冲突,“自此疑凶跟尤斯茨关系欲越来越紧张,死者生前爱弄弄低音吉他,因此跟需要潜心练功的疑凶经常发生争吵”。这样的坚定性和一有风吹草动就心浮不定的许多法轮功成员相比,是不是难能可贵?
第二,隆隆为了捍卫法轮功的教义不怕死,甘于杀人。他公开承认“是基于精神和灵魂的原因杀人,因他自己信奉的神和死者的神在500年前就发生冲突,他将在另外一个更高的层次空间和死者较量。被告说,就个人而言,他跟死者并非过不去。”看看,他不但坦然表白是为了法轮功教义而杀人,而且抱定了慷慨赴死的决心,这一点连教主李洪志也不及。想当年,李洪志有勇气策划“4·25”事件,却无胆量承担后果,尽管在《我的一点感想》中向世人表态说:“如果用我李洪志的生命,能去掉他们心里对这些好人的惧怕,我马上回去,任其处治”,可终究怕死不敢回来,流浪国外,坐在汽车里东躲西藏达几年之久。隆隆不是比李洪志更“法轮功”么?
第三,隆隆“组织纪律性”很强。行凶之前,他“同另一名与他同样痴迷于法轮功的人联系,询问是否可以杀死和自己同居一处的前男友之子”,连动手时间也不敢擅自作主,“实际上,隆隆9月30日就准备动手了,但经过反复考虑和更多地听从神的声音后改到了10月3日上午9点左右。”假如所有的法轮功成员都能像隆隆这样积极而又谨慎地行事,法轮功何至于像今天这样一蹶不振?
第四,隆隆修炼达到了更高层次,听听他的誓言:“将在另外一个更高的层次空间和死者较量”,多么自信,多么豪迈,这正是李洪志一再鼓吹的最高境界而其他所有法轮功成员都难以达到的。
综上所述,隆隆堪称法轮功的重大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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