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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点评 法轮功丑态 荒诞的“神迹” 歪理邪说剖析 转化者心声 理论与实务 凯风论丛 新闻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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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的生命观违背自然规律
   2008-04-01   来源:凯风网   作者:大 弓
  任何生命都有生有死,这是不可违背的自然规律。然而“法轮功”出于欺骗目的有意违背这一规律,对于生命源起、人类产生、生命存在重新解说,对于生命死亡重新界定,模糊了生与死两者间的界限,以满足部分人渴望成仙成佛、长生不死的心理需求,诱其入彀,并施以精神恐吓,强化控制。对此有必要揭露,还生命规律以本来面目。

  一、“生命源自宇宙”说不符合现代科学

  关于生命的源起,“法轮功”凭借想象而非客观事实提出了“生命源自宇宙”的说法,《转法轮》中说:“人的真正生命的产生,是在宇宙空间中产生的……人的最早生命是来源于宇宙中的”。按照生物进化的科学理论,原始生命出现于地质年代的太古宙,起源于地球早期的一系列化学反应。在古生代寒武纪生命种类更加繁多,被科学界称之为“寒武纪大爆发”。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表明,生命演化经过了古生代的鱼类时代、两栖类时代和中生代的爬行类时代,以及新生代的哺乳类时代等基本过程。人类的演化通过考古发现证明经历了猿人、古人、新人、现代人的发展过程。相较之下,显然“法轮功”关于生命起源的说法缺乏科学依据,不足为训。更为荒诞的是“法轮功”对基督教《圣经》“泥土造人”的传说重新解释,《转法轮(卷二)》中说:“上帝用泥土造的人,他指的是否是我们常人的泥土呢?不是的,不是我们常人的泥土……他讲的意思是在那边(高层空间)造的。”而且还说:“高层空间的物质,包括土,都是更微观的高能量物质。”“那边的泥土都是有灵的。”值得疑问的是,“高层空间”与“高能量物质”有什么证据表明切实存在呢?根据美国科学家马里奥·邦格提出的伪科学的六个特征,“法轮功”上述解释恰巧符合其中“它的知识经不起检验,甚至完全是虚假的假设”这一条,属于伪科学应无疑义。

  二、“另外空间的神降而为人”说不符合客观事实

  “法轮功”对进化论不遗余力的诽谤攻击,因为进化论科学地指出了人类是进化的产物,而这恰巧与“法轮功”关于人类是所谓“另外空间”的神,因“业力”增加而不断掉“层次”,最终掉到地球来的解说不一致,因此“法轮功”的竭力反对也就不难理解了。“法轮功”关于人类来历解说的经典表述见之于《转法轮》,但却完全是一些无根据的假说,根本无视各种考古发现和科学研究的客观证据。从现有的考古发现,从猿人、古人、新人到现代人,都有大量无可辩驳的证据,证明人类不是来自宇宙“另外空间”的神,而是自然进化的结果。更为难以理解的是,神转变人的过程是如何完成的呢?《转法轮》对此无解,许多“法轮功”修炼者对此也避而不谈。而现代医学研究对人类生命的孕育过程却有详实的说明,具有可重复性与可检验性的科学特征。“法轮功”关于人的来历却无从验证,仅仅停留在无根据的假说阶段。按“法轮功”的说法,既然人类来自“另外空间”,是由神转化而来,因此“一个人的真正生命是元神,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的,不是人类的,数不清。生生世世你的儿女有多少,也数不清。那个是你母亲,那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如此以来,还有什么亲情可言,难怪“法轮功”要求去“情”,其结果便是一些“法轮功”痴迷者六亲不认,这便是其反人伦道德的又一重要理论根源。看来“法轮功”之所以编造出“另外空间”的神层层往下掉,掉到地球上变为人的谎言,还有另一个重要目的,即为其所谓“去执著”的反道德说教奠定理论基础。

  三、“元神不灭”说不符合生命规律

  人的生命有生有灭,不断繁衍,生生不息,薪火相传,这是不易之理。然而对于人的生命存在“法轮功”却另作解释,将人的生命存在分解为肉体生命存在与非肉体生命存在,肉体生命可以消灭(例如虹化),非肉体生命却是不灭的,这个非肉体生命存在便是所谓“元神”。《转法轮》中说:“人除了他的主元神(主意识)之外,还有副元神(副意识)。有的人副元神有一个、二个、三个、四个,还有五个的。这个副元神和他的性别不一定一样,有的是男的,有的是女的,都不一样。其实主元神也不一定同肉身一样,因为我们发现男的女元神特别多,女的男元神特别多。”尽管副“元神”层次较“主元神”高,但“平时人们想什么问题,做什么事情,由主元神说了算”。“元神”还可以自由离开肉体生命。虽然肉体生命可以消灭,但“人的元神是不灭的”。“法轮功”关于人的生命存在的上述说法听起来有鼻子有眼,活灵活现,但致命的问题在于缺乏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撑,同时“元神不灭”违背人的生命存在有生有死的自然规律,如同起死回生药、返老还童丹、永动机之类,纯属想象的产物,现实中并不存在。这种想象物无非是借满足“法轮功”修炼者“圆满”之日“白日飞升”心理以行骗的一种手段。南北朝时期的思想家范缜在其《神灭论》一书中曾将人的肉体与精神的关系譬喻为刀刃与锋利的关系,刀刃之不存,锋利焉独存?科学研究的结果,人的肉体生命一旦消亡,则人的精神活动也随之结束。殊不知将“元神”从人的肉体生命中分离并强调其作用的邪教理论,具有严重现实危害性。“法轮功”痴迷者之所以能够“放下生死”,敢于自焚自戕、撞墙跳楼,做出一系列摧残生命的骇人之举,便是相信了所谓“元神不灭”的谎言。从这个角度看,“元神不灭”也是“法轮功”邪教恐怖的理论根据之一。

  四、“形神全灭”与“元神不灭”自相矛盾,纯属精神恐吓。

  “法轮功”邪教理论的破绽与漏洞随处可见,《转法轮》一书便充斥着自相矛盾,譬如“元神不灭”与“形神全灭”便是一对矛盾,既然“不灭”,何来“全灭”呢?《转法轮》中说:“这个人要是没有德,就形神全灭。他的元神就销毁了,他百年之后全都死了,啥也没有了”。李洪志自撰的与蛇仙斗法故事,便谎称动用了一种强大的“化功”,将蛇仙彻底销毁了。如果说“元神不灭”是一种诱惑性手段,那么“形神全灭”便是一种恐吓性手段。利诱、威胁是邪教惯用的控制手段,出于控制需要,即使“元神不灭”与“形神全灭”存在矛盾,李洪志还是视若珍宝,难以割弃,将两者写入同一本《转法轮》。“形神全灭”的具体方式,除了上述李洪志所谓的强大“化功”化掉之外,按“法轮功”的说法,还有其他诸如“销毁”、“清除”、“窒息”、“铲除”、“淘汰”等多种方式。《忍无可忍》提出了“铲除”方式:“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窒息邪恶》则提出了“窒息”方式;《北美巡回讲法》提出了“淘汰”方式:“我告诉大家,最后还是有很多生命不能得救的,他们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则提出了“销毁”方式:“邪恶在三界内以至人间被大量销毁”。《正念的作用》又提出了“清除”方式:“大量的邪恶生命被清除掉”。其实,不论“形神全灭”采取那种具体方式,都不是现实中存在的,而是想象中存在的,因此并不具有现实威胁性,只具有精神恐吓性,戳穿了便是一种控制手段,是为方便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精神控制。

  五、“人不会因生命死亡而死亡”说暗藏杀机。

  生与死是相对的两个概念,生指出生、产生、化生,泛指生命的诞生与存活;死是指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停止、消灭。“法轮功”不仅对生命的起源、人类的产生有一套歪理,而且对生命的死亡也编排了一套邪说。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我们在高层次上看,人死了,元神不灭”。因为“在另外空间比分子、原子、质子等成分更小的物质微粒的身体根本就没有死,它在另外的空间里,在微观下的空间中还存在着”。他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中说的更明确:“我讲过,我说人不会随着你的生命的死亡而死亡……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层分子,就是人的躯壳,表面这层分子在这个空间中死亡了,脱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观物质构成的身体怎么会死亡呢?”令人生疑的是,所谓“另外空间”在哪里?所谓“微观物质”是什么?无凭无据,空口白牙,怎么能让人信服呢?生与死是生命存在所必然要经历的两个阶段,有生必有死,生老病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法轮功”所谓“人不会因生命死亡而死亡”的命题根本不能够成立,如果生命死亡了还不算死亡,那么死亡意味着什么呢?“法轮功”在歪解“生死论”的背后潜藏的却是对生命的漠视,对生命的践踏。既然生命的死亡不算真正意义的死亡,那么“放下对生命的执著”,敢于“顶着压力走出来”又算什么呢?为什么众多“法轮功”痴迷者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与政府、与法律作对,即使锒铛入狱,即使自我毁灭,也在所不惜,其深层原因便是相信了这套邪说。

  总之,“法轮功”对于生命的生与死,重新进行了违反现代科学、违背自然规律的解说。其中,对生命起源、人类产生的解说凭空想象,荒诞不经;对生命死亡的界定不仅自相矛盾,而且潜藏祸心。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法轮功”的生死观中还隐含了其反道德与恐怖行为的理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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