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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以禁忌作为精神控制的手段
   2008-06-20   来源:凯风网   作者:大 弓
  禁忌本是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现代宗教也保留了不少传统禁忌,继续规范着神职人员和信徒的行为。与现代宗教不同,李洪志也为“法轮功”制定了诸多禁忌,这些禁忌既有生活方面的,也有行为方面的,还有思维方面的,表面上是为满足于修炼的需要,本质上却是为实施精神控制的需要,禁忌被作为精神控制手段,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行为规范,李洪志真是煞费苦心。

  一、什么是禁忌?

  禁忌一词源于太平洋岛国波利尼西亚,又称塔布,原指禁止同神圣的东西或不洁的事物接触,否则会招致神秘力量的惩罚。禁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不可冒犯神圣的事物,二是指不可接近危险不洁的事物。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禁忌便成为人类社会最初的行为规范。新西兰毛利族的酋长不能用自己的气息吹火,理由是恐怕他神圣的气息会将神秘力量由火移于锅,并由锅移于所煮的食物,再由食物移于吃的人,使之暴卒。菲律宾阿古泰诺族认为丈夫去世七八日内的寡妇身上有某种危险的魔力,能使这期间晚上见到寡妇的人立刻死去,因此这期间禁止寡妇晚上外出,如欲外出,则须走一步路敲一声手杖,警告他人远远避开,以免沾染晦气。澳大利亚阿兰达部落有一种称为珠灵卡的图腾灵物,是一块刻有符号的木片或石片,被认为是图腾祖先精灵寓身之所,具有强大魔力,藏之秘处,禁止人们靠近,只有酋长才可以取动。不少现代宗教也保留了不少传统禁忌,诸如天主教神职人员有不许婚配的禁忌,伊斯兰教信徒有不食猪肉的禁忌,佛教徒有不食荤腥的禁忌等。传统禁忌能够使同一信仰者保持认同,增进信仰者间的向心力、凝聚力。

  二、“法轮功”有那些禁忌?

  李洪志为“法轮功”制定了许多禁忌,这些禁忌大致可分为三类:生活方面的禁忌、行为方面的禁忌、思维方面的禁忌。

  生活方面的禁忌。主要包括戒杀生、戒色等。表面上看,这些禁忌并无大碍,似乎与佛教禁忌略同。但实际上两者还是有区别的。譬如李洪志虽然说过“练功人不能杀生”的话,但他也说过修炼者要能够做到“放下对生命的执著”。他还特意强调修炼的目的是“返本归真”。他有意将肉体与“元神”区分,认为“元神”比肉体更加重要。这种戒杀生的禁忌便为他后来煽动修炼者不顾一切与中国政府和法律对抗埋下了伏线。他对男女之情也要求彻底去掉。《修者忌》更视色为最主要的执著之一,“与道甚远”,要求根除。这种戒色的禁忌也成为法轮功破坏婚姻与家庭关系的重要理论根据。

  行为方面的禁忌。主要包括戒妄语、戒显示心、戒有求心、戒惧怕心、戒给人治病、戒打针吃药等。《转法轮》认为名利心、显示心、欢喜心、有求心、妒忌心、惧怕心等都是执著的具体表现,这些心要是不去,“绝对不得正果的”。表面上看,显示心、欢喜心之类亦无大碍,其实不然。显示心、有求心之类,是他为自己行骗预留的狡兔三窟。一旦修炼者要求他兑现“圆满”、“佛法神通”等许诺时,他便可借此脱身。惧怕心之类,则是更加阴毒的招数,成为他煽动修炼者对抗中国政府、对抗法律的绝好说辞。如果修炼者不愿意与中国政府、法律作对,他则可以有惧怕心等执著心相威胁。《转法轮》中明确规定:“法轮大法的真修弟子谁也不能给人治病,你只要一治病,你身上所有带的法轮大法的东西,我的法身会全部给收回的。”《病业》中说,病其实由病业引起的,“现代的医学技术根本也动不着”,“修炼就是从人生命的本源上给你清理”,“出世间法修炼就是最纯净的罗汉体修炼了,就没有病业了”。还说:“但人一有病就吃药,或采取各种方法去医治,那么实质上就是把病业又压进身体里面去了……从而又会有新的病业出现,得各种病。”这些话很明显,就是反对“法轮功”修炼者有病上医院治疗。之于戒妄语,其实李洪志说的谎已经不少了,大量事实足以证明这不过是欺人之谈。

  思维方面的禁忌。主要包括戒博览众学、戒独立思考、戒批评错误等。《转法轮》中特别强调不二法门,书中说:“我们讲修炼要专一,你不管怎么去修,都不能够掺着其他的东西乱修……你脚踩两只船,什么也得不到。”其实佛教中的不二法门并非李洪志所讲的不二法门,佛教中的不二法门不分彼此,而李洪志所谓不二法门却分彼此。佛学高僧需要博览群经,“法轮功”修炼者却只能专一攻读“法轮经”。《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中说:“知识分子学法,受到现在科学的障碍,符合这个科学的,我能够接受;不符合,我接受不了,严重地障碍他。”他甚至于说:“人的任何观念都是障碍”,要求“人的观念你得放下。”《明智》中说:“自己思想中激烈地反映肮脏的念头,或骂老师、骂大法、骂人等等,排不掉、压不住,这才是思想业力”,要求“法轮功”修炼者一定要去这种思想业,否则也甭想修成正果。这些说法无非让人放弃独立思考,对“法轮功”的各种显而易见的错误不要批评,而是要绝对相信,迷而信之。

  三、“法轮功”的禁忌有什么作用?

  李洪志为“法轮功”制定的禁忌其实是精神枷锁,一旦被套,便成为其精神奴隶,供其役使,不得自由。这些禁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欺骗、控制、驱使三个方面。

  欺骗作用。李洪志一方面在《不讲狂语》中说:“有意无意的话讲大了佛都会震惊,不要给自己修炼造成障碍,这方面的口也得修”。另一方面在《转法轮》中又夸下海口:“在国内外,真正往高层次上传功,目前只有我一个人在做”。他表示只要修炼“法轮功”,便有法身与法轮保护,绝对不会出现任何危险,并且修炼的结果可以不再生病、青春永驻、得道圆满。但十年正法时间早过,许多修炼者病患未去,危险频发,圆满无望,若此时去找李洪志讨说法,他会以修炼者有求心等执著未去抵挡搪塞,推卸责任。禁忌的欺骗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便十分明显,李洪志早为自己铺好后路,以便遭到问责时可以来个金蝉脱壳。

  控制作用。李洪志为“法轮功”制定的禁忌具有很强的精神控制作用,一旦入彀,难以自拔。这方面的禁忌有很多:所谓不二法门使“法轮功”修炼者专心于“法轮经”,造成知识结构严重畸变;所谓破常人观念使“法轮功”修炼者抛弃原有科学认识,转而相信李洪志的胡说八道;所谓思想业使“法轮功”修炼者不敢对李洪志的诸多错误说法提出批评意见;所谓悟先见后又使“法轮功”修炼者对许多毫无根据的说法迷而信之;更有甚者,所谓病业竟然使“法轮功”修炼者有病不敢求医问药,一心想着练功消业,结果造成许多惨剧。

  驱使作用。李洪志为“法轮功”制定的禁忌最终是为了便于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奴役、驱使。所谓执著,在“法轮功”的话语里,包括了常人的一切,主要指名利情色。去执著的结果,使“法轮功”修炼者失去了对亲人的情义,对生活的眷恋,为了个人的圆满,甘愿受李洪志的驱使。在“法轮功”的禁忌里,违背李洪志的意志,便是大罪过,最终可能形神全灭。因此,李洪志怎么说,“法轮功”修炼者便会怎么做。正因此,李洪志的经文便成了最有力的指挥棒,每发表一篇经文,便会引起“法轮功”修炼者的一阵骚动。从“护法”、“正法”到“三件事”,再到抵制北京奥运会,“法轮功”修炼者的各种活动无不打上李洪志意志的烙印。

  综上所述,“法轮功”的禁忌是由李洪志规定的,与原始社会禁忌的行为规范性质与现代宗教自我认同的作用有所不同,完全是一种精神控制手段。“法轮功”的禁忌主要包括生活方面、行为方面、思维方面等三方面的禁忌,这些禁忌的作用具体体现在欺骗、控制、驱使等三个方面。这些禁忌既能诱使“法轮功”修炼者,同时又能对其进行欺骗,“法轮功”修炼者钻套入彀,便不由自主,只能供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奴役、驱使,最终得道圆满无望,反而成为家庭、社会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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