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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热退火”明星崇拜要适度

2013-09-09 来源:齐鲁晚报

  原标题:该给明星热降降温

  近期,中央出台规定,禁止高价聘请明星出席各地举办的晚会,这是一项顺应人心的规定。除拥护之外,笔者还想进一步呼吁:应该给当今社会的明星热降点温。

  崇拜明星,本是人之常情。明星或因才艺出众,或因媒体宣传,时常成为公众关注的对象。这种现象,各国都有,不足为奇。不过,凡事都有个度。纵观我国社会,似乎存在明星过热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在:

  明星过度占用媒体资源。现在翻开报纸,打开电视,都会发现有大量篇幅、时间档被明星占用。举凡明星的所有事情,都被当作热点而广泛传播,许多百姓关心的事却难见报道。

  什么事都想借明星上位。如今许多行业办事,诸如开业、节庆、颁奖等等,无不想利用明星效应抬高自己。

  放大明星无形的特权。明星也是普通公众,本无任何特权,但在明星热的社会氛围中,明星或打着明星旗号办事,往往会换来优待和照顾。

  这股热劲,何以会愈演愈烈?表面上看,明星知名度高,可以借此扩大传播,从而为自己增添光彩,捧明星就是为了扬自己。特别是明星通常都拥有庞大的粉丝群,傍上明星,利用粉丝对明星的信任与崇拜,往往能争取到粉丝,这无疑是商家所渴望的。

  从深层次看,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有些人对信仰、奉献、公益这些精神追求淡漠了,代之膨胀的,却是浮躁、享乐、媚俗的心态。有些人以探星为荣,以窥星为乐,甚至不惜以造谣、传谣、恶搞等为手段,来吸引公众眼球。

  人们高兴地看到,工商管理部门已表态,今后明星为假药代言,要负连带责任。近日开幕的第12届全运会,也没请明星捧场。这些表明,明星过热现象已开始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为使这些好兆头得以扩大与坚持,还有必要采取进一步有力的措施。首先,媒体要少起哄。不要把版面和镜头老盯着明星。好人好事何其多,多报道平常人闪光事,更会迸发正能量。其次,制定政策调节。可以把明星广告代言、出场费等“走穴”收入,视为文化经营所得,按营业税征税。当前更应将给明星热降温,列为反对奢侈之风的一项内容。再次,希望明星们更加自觉、自爱,拒绝庸俗的炒作,要靠真本事,做个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切莫迷恋“走穴”敛财,成为受商家利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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