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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首日 男子不堪家暴起诉离婚

2016-03-02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3月1日电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施首日,马先生就走进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离婚,理由是妻子经常暴力虐待他。

  据悉,马先生与沈女士经人介绍,于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马先生在诉状中称,双方在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沈女士经常歧视自己,并进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严重伤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脱位、关节挫伤,被迫到医院检查治疗。

  马先生还称,沈女士还对自己在经济、行为上进行控制,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社会活动。鉴于此,马先生认为双方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因此起诉到浦东法院,要求与沈女士离婚。

  浦东法院立案一庭根据相关规定,经绿色通道优先接待,按立案登记制要求即予立案,并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金桥法庭及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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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