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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设立的引见制度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作者:林小静 · 2018-03-13 来源:季我努学社

  引见制度是指清朝皇帝引见官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官员的任免的制度,它是加强皇帝人事权的重要制度。清朝引见制度发端于顺治时期,当时顺治皇帝下发谕旨,要求吏部将全国各地官员分为三等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为上等者可被列名引见,皇帝面见官员根据其表现任职。此后,随着皇权的加强,引见制度也趋于成熟,引见范围也日益扩大,直到乾隆朝,引见制度终于成型,雍正时期引见时期发展到顶峰。

  清王朝规定,所有四品以下官员的任用、升迁或降职都需要事先面见皇帝,再由皇帝定旨。顺治皇帝时期,还只有月选官的引见,指的是部分应选上等州县官缺的人员参加引见,上等官员以下不必引见,只由吏部铨选即可。到了康熙时期,所有的州县官员都须参加引见,并由皇帝面定。康熙朝后期引见范围又扩大至道员以下、教职以上的各级地方官员,并出现了俸满推升官员的引见,乾隆皇帝又将俸满官员的引见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知县、千总以上。

  雍正皇帝对引见制度极为重视,他对于所有引见均评定等级,并根据等级进行任免。同时,他还创设了“轮流引见”,要求各地官员须轮流来京引见,以达到监控全国中上层文武官员的目的。

  清朝引见制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入仕选拔,清朝规定通过凡通过科举考试,都须带领引见后方可授职,有拣选、大挑等形式。拣选指吏部选择一些条件优秀的巨人引见,一般三年举行一次,不过也有不定期的拣选,主要是根据实际需要,对表现优异者发往边省以州县试用。

  二、升迁调补,通过引见而升迁调补的形式非常多样,比较常见的有月选引见、拣选引见、俸选引见、保荐引见等。其中月选引见主要是中下层官员,一旦有月选缺出的情况,会由吏部负责掣签铨选。即便是未参加科举考试做官者,如捐纳等途径,虽然无须经过引见入仕,但是在日后的升迁调补中也要经过引见。

  三、降革处罚。这类引见主要针对的是工作失职、犯有重大错误的官员。他们被引见的方式是多样的,有的是被参劾后赴吏部引见;有的被本省督抚考察为才力不堪胜任者,因而要引见请旨;有的因公诖误官引见,这些官员由本省督抚直接送吏部引见。

 

  雍正帝年轻时的画像

  官员被引见时,一般由王公大臣或部院堂官带领,引见地点设在乾清宫,有时也会在养心殿。引见之前,要先刊写引见单,主要是列明被引见官员的履历和银监原因,由引见官奏完履历后,皇帝会根据实际情形提问,由官员面奏,有时还会当场让官员参加考试甚至和诗作赋。皇帝作出决定的依据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是依据官员的履历、当场表现,有时也有根据官员的言行举止、相貌来决定的。皇帝对官员作出升迁降革的决定后,会用朱笔直接批在阴间单上,结束后交军机处拟旨。

  引见制度是皇帝考察官员的重要途径,通常而言,对于在引见时表现好的官员,不仅可以当场享有升迁的待遇,而且在日后仕途中,往往能迅速升迁,位居要职。皇帝也往往会在引见时挑选中意的官员,大力培植,使之成为自己的心腹。

  不过自嘉庆朝开始,吏治逐渐废弛,引见制度也迅速衰落,到了光绪朝,引见制度实际上已成为一纸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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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