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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强监管延续 剑指虚报材料业务套利痼疾

2020-08-21 来源:新华网

罚金1.2亿同比增9成 人保寿险、平安财险等9机构领百万罚单

保险业强监管延续 剑指虚报材料业务套利痼疾

在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下,保险业今年以来罚单数量与罚金同比“双升”,罚金金额达历史新高。《经济参考报》记者据银保监会官网统计发现,截至8月20日(以罚单披露时间计),银保监系统今年对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出约900张罚单,涉及超200余家保险机构,罚款金额超1.2亿元。而2019年同期,监管部门针对保险业仅开出400余张罚单,罚款金额约6000万元。

从处罚原因看,编制虚假资料、违规给予合同外利益等仍是保险机构处罚重灾区。值得注意的是,与往年相比,监管部门在检查覆盖面及处罚力度等领域空前严格,除大额罚单外,还通过撤销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方式明确释放出保险业强监管信号。

强监管压顶多机构“吃”百万罚单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层面开出罚单10张,地方银保监局及银保分局披露罚单数量约900张。

其中,银保监会层面罚单涉及既包括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大型险企,也包括信泰人寿、永诚财险、利安人寿、中华联合财险等中小型险企。

从罚单金额看,今年以来每月罚金金额均突破千万,其中百万级罚单(包括针对同一案由的多张罚单)数量9组,涉及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联合财险、人保寿险等多家险企或保险中介机构,且多为数罪并罚。

平安财险单张罚金金额最高,案由包括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和其他利益;虚列理赔费用等。人保财险紧随其后,因涉及信息披露及资料、文件等上报违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原因被罚137万元。人保寿险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欺骗投保人等原因被人保监会给予135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除大额罚款外,部分严重违规的机构及直接责任人还受到更为严格的处罚,包括撤销高管任职资格、停止接受新业务和吊销业务许可证等。

例如,4月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责令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停止接受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新业务2年,原因是该公司存在虚构保险合同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哈尔滨运通俊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也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被吊销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唐山银保监分局罚单显示,时任人保财险丰南支公司经理的刘立方对编制虚假资料等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因此,监管作出撤销刘立方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的决定。

机构人士表示,整体来看今年保险业罚单具有处罚频次明显增加,分支机构监管力度加大、小额罚单数量明显上涨等特征。“其实可以说明伴随着监管顶层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监管科技水平的精进,违规机构的‘小动作’已难以藏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此外,公司相关责任人处罚频率明显加大,监管通过机构、个人‘双罚’表明其根治乱象的决心。”该人士表示。

虚列费用仍是违规高发区

从违规原因看,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利益,以及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等保险违法违规顽疾,依然是今年上半年保险业被处罚的主要原因,占据罚单数量比例近五成。

例如,大连银保监局向大地财险大连分公司开出的罚单显示,后者通过虚列服务费套取费用,用于向车险签单客户返还现金利益,突破了向银保监会报批的保险费率。天津凯迅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虚列燃油费用套取资金被处以20万元罚款。国寿财险天津分公司存在向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客户提供车身安全检测、汽车美容等增值服务,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处以21万元罚款。

对于此类违规多发原因,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表示,一方面,这类资料是企业对外传递自身资质和运行情况的载体,也是保险监管行政决定的重要参考,因此企业有动力“美化”;另一方面,这些违规通常没有消费者投诉,也通常不涉及公司治理等大事件,因此往往需要监管部门扩宽检查覆盖面、加强现场检查、提升检查的技术手段才能发现。

记者注意到,这类违法违规行为绝大多数涉及车险业务。财险公司为抢占车险市场,因此套取费用、给予客户车险返佣的情况层出不穷。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此次改革的重点,不少新的调整也围绕这一目标展开。银保监会方面表示,此次车险综合改革对于财险公司来说,由于车险价格回归合理水平,预计以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费用的现象将明显减少,可以减少跑冒滴漏和税务支出,降低合规风险。

花式营销成监管关注点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编制虚假材料套利等痼疾外,由于互联网保险的兴起,包括银行网点推销、上门面销等线下推销保险方式大幅减少,因而一些市场乱象也从线下扩展到线上,新型营销方式违规也成为监管关注点。

例如,8月17日深圳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微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在手机网页宣传营销中存违规行为,被处罚款12万元。处罚信息显示,微保此前在手机网页“微医保住院医疗”投保页面以“领取”代替“投保”,以“仅剩XXXX份”进行营销,且未引导客户如实健康告知。对此,深圳银保监局对微保公司处以12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李乐、李明给予警告处分并分别罚款2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除了“饥饿营销”陷阱外,保险营销宣传中,往往还存在炒强制概念、捆绑销售、隐瞒重要信息等陷阱。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王叙文指出,保险市场乱象呈现新的形势。随着互联网保险兴起,金融科技赋能传统销售渠道,保险产品销售环节管理弱化,运营能力跟不上创新的进展,导致新的误导形势出现,创新领域市场乱象有所抬头。

伴随《民法典》明年1月1日实施,法律就格式保险条款对保险人的诚信要求更加严格。对于捆绑销售、换皮销售、夸大收益等情形也会有进一步制约,也更有利于消费者维权。

对于未来监管趋势,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预计,监管“全覆盖”应该是常态,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相对放开前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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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