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媒体众多,网站林立,却不愿意承认它是在搞“宣传”。这不,2014年11月30日,法轮功网站发表《什么是宣传?》的重头评论,称“宣传的目的是把所有人思想往一个方向引”,“它不容许有反对意见,不管事实对错,只要你反对,就会被消音、镇压”,我怎么看都像说的是李洪志搞“不二法门”、“唯师独尊”,谁若对他的“法理”提出质疑或异议,就给予销毁或清除,让他“形神俱灭”。
《什么是宣传?》一文说得冠冕堂皇:“我们是摆事实,讲道理,对我们真实情况加以陈述,让听众和读者来评价,好还是不好,不强制你接受我们意见,所以,这就不是宣传。”“法轮功学员讲真相,不是宣传,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权利,更是维护您知情的权利。”呀呀呀,这个“更是……”太好了,法轮功居然愿意维护我这个常人读者的“知情权”,实在应该谢天谢地啦!
话既然说到这个份儿上,那我就满足一下法轮功表白自己“开明”的强烈欲望,摆出几个“知情权”来让你们维护。
首先,我想知道,李洪志的阑尾有没有被切除?
法轮功不是老说中共“造李洪志先生的谣”吗?据我所知,这其中就有关于李洪志割除阑尾的“谣言”:1984年7月8-18日,李洪志因治疗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在吉林省人民医院住院整10天,住院病房为“外3 科 4 室 4 床”。为保小命,最终切除了阑尾。《住院病志》显示:手术名称为“阑尾切除术”;切口种类及愈合等级为“Ⅱ/甲”;麻醉方式是“局麻”;收容住院医生为周康权,手术执刀医生为李绵荣。手术单上签的是李洪志老婆李瑞的姓名。这件事是真是假,李洪志肯定清楚。可至今不见他本人或法轮功媒体辟这个“谣”。按常理推断,这就是默认了。但是,如果从理论上说,上述“证据”也有造假诬陷的可能。于是,我就很想知道,李洪志的阑尾还在不在体内或者李洪志肚皮上有没有手术疮疤?
就这一点小小的知情权,请替我维护一下吧。至于“李洪志的阑尾还在不在体内”为什么显得很重要,是不是“切除阑尾就等于切除了‘宇宙的法’”,你懂的。
其次,我想知道,这份“李氏家族房产清单”是真的吗?
李洪志说过,“金钱、利益,都是常人的东西”(《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讲》),“作为修炼的人是不求世间得失的”(《2003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执着于钱,乃求财假修,坏教,坏法,空度百年并非修佛。”(《修者忌》)李还说过,“地球就是宇宙的一个垃圾站”(《转法轮(二)》),“在很高的神的眼里看,人类这里是宇宙的垃圾场、高层生命的粪便场。”(1996年《休斯顿法会讲法》)。然而,不知何因,鄙视钱财的李教主却在“粪便场”上大置房产。
网友厉洁的《李洪志家族在美国房产达11处》披露了如下一份房产清单。李洪志名下房产共3处:1.纽约州奥兰治县鹿苑镇盖雷山路140号房产,面积135036平方英尺(约12545平方米),法轮功总部龙泉寺所在地。2.纽约皇后区66大道10515号2F公寓,面积750平方英尺(约70平方米)。3.新泽西州博根县房产。李洪志女儿李美歌名下房产共5处:1.纽约市皇后区法拉盛59大道别墅,面积1428平方英尺(约132平方米),李洪志母亲卢淑珍在此居住。2.纽约市史泰登岛镇伊嘎大道103号,面积1854平方英尺(约172平方米)。3.芝加哥市郊温内特卡镇温内特卡大道570号别墅。4.芝加哥市N Mcclurg街512号公寓32层01室。5.芝加哥市N Mcclurg街512号公寓36层08室。李洪志妻子李瑞名下房产共2处: 1.新泽西州米德塞克斯县南布伦瑞克镇饮水溪路27号,该房产为李洪志妻子李瑞在1999年5月14日花58万美元购买的,现市场价103万美元。2.新泽西州博根县伍德克利夫湖镇亨特路9号房产,面积7286平方英尺(约677平方米),市场价223万美元,购买于2005年3月4日。李洪志大妹李君房产1处:新泽西州霍桑市巴赛克县康奈尔大道80号房产,面积2038平方英尺(约190平方米),2004年9月30日购买。
我认为,厉洁的这份“李氏家族(在美)房产清单”不是宣传,就是“摆事实”,对李洪志的“真实情况加以陈述”。李洪志和法轮功也许会说这是造谣诬蔑,那就得拿出反驳的证据来。烦请你们维护一下我的“知情权”,告诉我:这份清单是真的吗?至于这份清单的真假有多么重要,你懂的。
又次,我想知道,李洪志在美国两次驾车违章遭到处罚是真的吗?
李洪志是不是拥有神通广大的无数“法身”,是不是“高德大师”,自可见仁见智。不过,网上爆料称,李曾在美国两次因驾车违章受到处罚,这好像是真的。
据凯风网2012年2月8日报导,美国弗吉尼亚州法院官方网站Courts.state.va.us记录了李洪志2008年1月6日因超速违反交通法规而受处罚的处理情况,并公布该网页截图,截图显示了9个方面的详细信息,其中重要的是:违章人姓名:李洪志的汉语拼音;违章人出生日期:5月13日(李洪志修改后的生日);案件类型:违法;……这些信息证实李洪志于2008年1月6日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在限速65英里的路段将车速开到了79英里,为此李神仙在2008年2月14日交付罚款70美元、诉讼费61美元。
另有2012年10月22日署名“朱迪”的消息《李洪志在美国认罪(图)》称:“2006年2月27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
这两则消息,不是宣传,都是在“陈述事实”,有时间,有地点,有人物,有过程,有结果。关于2008年那次违章受罚,还有网页截图可证。李洪志多次谀词奉承美国,自己却在美国因违法遭到处罚,很有趣的。这个“真相”必须讲清,广大世人对此事的“知情权”应该得到维护,恰好法轮功首席网站愿意维护,那就让它维护一下呗,“求仁得仁”嘛。至于“李洪志违章受处罚是真是假”有多重要,你懂的。
我想让法轮功维护的“知情权”还多着呢,比如,李洪志有没有改生日,有没有偷过鸡,有没有与女弟子搞不正当关系,有没有写过“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入团申请书之类。但眼下最想知道的就是以上三件事。
就这么一点“知情权”,拜托法轮功组织和媒体给“维护”一下,你们愿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