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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载县一男子向中学生宣扬法轮功获刑

作者:董平 · 2016-12-22

  【凯风网2016年12月22日消息,通讯员:董平】2016年8月13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德新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杨德新,男,48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江西省万载县罗城镇人。

 

  经审理查明,杨德新2005年10月13日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宜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6年2月26日,杨德新在万载三中门口对学生宣传法轮功邪教教义、发放法轮功宣传单,被万载县巡特警当场抓获,并缴获法轮功宣传图册和资料270余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德新在邪教法轮功被取缔后,仍然宣传法轮功教义、传播法轮功宣传品、发展信徒等邪教活动,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应予惩处。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杨德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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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息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