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国家取缔法轮功时,我心里十分矛盾,认为这么好的功法为什么不准练了呢?但看到一些人到北京“护法”,我也不认同,也曾想放弃法轮功。我在单位作过检讨,表示以后不再练法轮功,并且把一本《转法轮》上交。但是李洪志发表的一篇篇“经文”都要求弟子们走出来证实法,我的心又动摇了。李洪志在《正法时期大法弟子》中这样说:“你们知道吗?正法弟子不能走过正法时期是没有下一次修炼机会的。”当时因怕失去修炼机会,我认为没有机会到北京去“护法”,可以利用其它方式“讲真相”,于是我在经常和同修们交流修炼心得体会的同时,与他们一起走出去“讲真相”、贴传单。
2000年的一天晚上,我们几个人在制作和悬挂标语时被公安部门抓了。当时我百思不得其解,李洪志不是说有法身保护我们吗?那为什么我们为大法“做好事”而被抓了呢?但转念又当作思想业排除掉了。由于触犯了法律,我被劳动教养。因为李洪志说劳教所的干警是地狱的小鬼转世,是很凶恶的,所以当时我想,在劳教所里一定会遭受非人的迫害。但我在劳教所里看到遇到的并非如此,干警们对我态度很好,很有人情味。考虑到我年纪较大,只安排我搞清洁,平时就是学习、上课和参加体育活动,伙食也不错。干警对我说:“你们和他们(指非法轮功学员)不一样,你们是被李洪志欺骗的,我们本着治病救人的方针,只要你能与法轮功决裂,一切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的。”我对干警们的照顾心存感激,于是,我静下心来反思了自己痴迷的法轮功,最终走出了法轮功,并于2001年被提前解教。
但是由于没有真正认清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危害性,没有在思想上与法轮功彻底决裂,回到单位后,因工作不顺心,遇到些困难,就认为领导对我不够信任,对我另眼相看,埋怨领导不及时解决我的困难。因只是看到社会的阴暗面,心里暗暗地想还是法轮功好,于是在解教一年后又偷偷练起了法轮功。李洪志在《北美巡回讲法》中说:“救度众生再有十年你们还干不干……当然不会再有十年了,也不允许有那么长时间,它们寿命也没那么多时间。”在李洪志的毒害下,我也就错误地认为自己也能在十年内修成圆满。就这样,在李洪志的欺骗和教唆下,我背着家人偷偷做着李洪志要求做的“三件事”,在法轮功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直到2007年,我被送到了当地的心理矫治中心,初始时,我思想十分抵触,怨气很大,谁的话都不听,不是背诵李洪志的“经文”就是以沉默对抗。无论学校工作人员对我思想上如何耐心劝导,生活上如何入微照顾,都触动不了我这颗麻木不仁的心。看着其他人陆续转化出班,我不愿转化也不敢转化,怕转化了前“功”尽弃啥都没了。后来一名帮教老师把一本《转法轮》放在我面前说:“你想读它吗?”我一看如获至宝,说:“想”。于是她拿起《转法轮》和我一起读,并指出里面一些章节,让我抱着平常心去读、去思考。当我心平气和地再次阅读《转法轮》和李洪志的“经文”时,竟然发现里面有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仅一本《转法轮》,前后说法不一致的就达十几处。在学校老师的耐心教育下,我开始客观地反思自己做过的一切。后来我又系统学习了佛教知识,把李洪志所谓经文和佛教理论一对比,法轮功的邪性无处遁形。李洪志大量盗用佛教、道教等宗教术语并对其肆意篡改,比如,李洪志胡说什么菩萨是女的,罗汉是男的,有男佛,有女佛,有大佛,有小佛。但只要看一看佛教的《楞严经》,就知道李洪志简直是胡说八道,完全是歪理邪说。此外,李洪志所说的“法身、圆满、发正念”等等名词术语都可在佛教大词典里查到,按佛教的十善十恶标准,李洪志所做的一切完全具备十恶的特点。这时我才清楚地认识到: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完全是由其邪教性质决定的,它的本质是邪恶的。国家取缔法轮功是一项英明的决策,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走出法轮功的迷宫后,我十分后悔过去所做过的事情。以前为了法轮功,我不顾家庭,放下了名、利、情,放弃了事业,触犯了法律,我付出了我的一切,把脑袋都交给了法轮功。清醒后才意识到多危险啊!现在才真正理解为什么法轮功练习者会自焚、自杀、杀人,只不过我还未达到那种危险程度而已,如果痴迷到一定程度,就会认为自焚、自杀是“走向圆满”最好的途径。现在我认识到我在法轮功迷宫中的所做所为根本不是什么“修身养性”,而是伤害了亲人、家庭,危害了社会。
在法轮功迷宫中我痴迷了十年,在泥潭里我不能自拔,我现在真心悔过。在此我也要衷心地感谢这十年来为挽救我付出了艰辛劳动的人们!2008年我已加入到帮教队伍中来,正用自己的行动弥补自己的错误,决心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那些仍在痴迷法轮功的人们,使他们尽快摆脱李洪志的精神枷锁,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