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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自焚案”当事人追踪

作者:郑 怡 · 2009-01-16 来源:凯风网
  “1·23自焚案”八周年快到了,网友们可能对于八年前天安门广场上的那场自焚事件还记忆犹新。

  八年前,2001年的1月23日,7名来自河南省开封市的法轮功痴迷人员以最极端的方式——自焚来实现“圆满”,以此来证实大法,“放下生死”,希望成为“佛道神”。

  那一刻,人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记住了他们的名字。他们是:王进东、刘云芳、郝惠君、陈果、刘春玲、刘思影、刘葆荣。

  那一年,王进东51岁,刘云芳59岁,郝惠君49岁,刘春玲36岁,刘葆荣55岁,刘思影只有12岁,陈果也才只有20岁。

  刘春玲:当年参与自焚案的七名法轮功人员之一的刘春玲当场死亡。她的女儿刘思影,作为妈妈的“小尾巴”,在2001年的3月17日,因烧伤引起的病变和心脏病变猝死在医院,追随妈妈而去,将她们两个的年龄做了永久的定格。也许,“天堂里全是金子”,她们母女正在“另外空间”苦等着师父有一天会接她们到天堂去做“法王”。

  刘云芳:他是自焚案七名成员中的老大哥,自焚案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和参与者。在当年的自焚案中,他身缠汽油瓶,但没有点燃。用他自己的话说,“我不自焚,那是因为‘师父’想要留下我,留下我这张嘴来说话”;“他们都比我的‘心性’高,他们自焚是真正的‘圆满’了。我的层次还不够,所以打消了自焚的念头”。也幸亏他关键时刻当了“逃兵”,所以避免了无价值的送命。2001年8月17日,他被依法判刑。刘云芳2003年9月26日转化后宣布彻底脱离“法轮功”邪教组织。后因身体有病保外就医,目前生活在自己的家中,享受天伦之乐。

  王进东:自焚案中的主要策划者和组织者之一,自焚案中第一个点燃“邪火”自焚的人。一场“邪火”烧得他面目全非,幸而得到了北京积水潭医院的良好救治。到2001年7月13日,他的烧伤得到了有效的治疗。2001年8月17日,他被判刑。2001年11月7日,送河南省郑州监狱服刑,两个月后转化,写下了《愚昧·死亡·新生》一书,详细记述了他思想转化的心路历程。转化后的王进东担任了监狱图书管理员,积极做未转化法轮功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获得减刑2年零6个月。2008年底,王进东保外就医,重新回到了妻子和女儿的身边,一家人的生活又重现灿烂的阳光。

  郝惠君和陈果母女:自焚前一个是中学的音乐教师,有着令人羡慕的职业;一个是中央音乐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天之骄女,有着如花的面容和美好的前程。两人在自焚案中虽然侥幸地存活下来,并得到了政府的全力救治,但由于伤势严重,郝惠君一只眼睛因坏死被摘除,髋关节屈曲障碍;花季少女陈果双手残端坏死,从腕部远端缩短截肢,美丽不再。目前,两人在河南省开封市社会福利院得到了政府的照护。

  刘葆荣:是当年自焚案的从犯,在自焚案中第一个喝下汽油,因在羁押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的事实,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目前,她在开封市自己的家中颐养天年。

  此外,自焚案中涉及的另一名幕后组织者薛红军,这位目送7名自焚者踏上北上的火车、并相约“天堂见”的幸运者,因为自觉“自己的层次比王进东低,去了等于没去,没有一点意义”。所以得以躲过一场邪火的炼狱之灾。2001年8月17日他被判刑,2007年7月25日,薛红军刑满释放,回到了自己的家中,从事载人三轮的客运工作。对于当初没有去北京自焚,他在感到庆幸的同时,也对于法轮功邪教的危害有着感同身受的深刻认识。

  托尔斯泰说过,“幸福的家庭是相同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八年时间,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讲,只不过是白驹过隙一瞬间的事情。对于曾经参与“1·23”天安门自焚案的法轮功人员来说,那一幕是他们永远的痛。八年的痛苦历练,使他们明白了更多人生的道理,感受到了全社会的温暖。对李洪志、对法轮功,他们只有咬牙切齿的仇恨。

  度尽劫波兄弟在,但愿他们今后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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