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明慧网编辑部发表文章《师父从来不让集资》,就“一些学员人心泛滥,被特务带动着参与所谓‘集资’的、传假经文、看邪恶网站等乱法行为”发出指令,着重指出“即便是正法修炼时期,无论大陆还是海外,各项目都不允许集资。国外项目更不会在中国大陆集资。对此师父有明确规定。师父也从来没让任何人去集资。”
集资,通俗的讲就是从各方聚集资金。在法轮功组织里,“集资”专指通过各种手段,将钱财从弟子处募集起来,为己所用(区别于从“常人”处获得捐款、盈利性收益等)。李洪志是怎样看待法轮功组织内部“集资”问题的呢?真的如明慧网文章所说“从来不让集资”么?笔者试析之。
在对待能否集资的问题上,李洪志采用两套标准:只准自己聚敛钱财,不许弟子集资、收费。
众所周知,李洪志在创立法轮功初期,便以祛病健身为幌子,靠给人“治病”捞钱。他在家中设立“功德箱”,暗示患者每人应捐“功德”钱一百元以上,捐少了的会被讥讽为小气。后来,李洪志利用办培训班、贩卖大法书籍光碟、偷税漏税等手段迅速聚敛巨额资产。不仅在长春、北京购置了三套住宅,拥有三辆小轿车,还在香港银行拥有2000万元存款,在美国纽约、新泽西拥有两处房产……
李洪志本人肆无忌惮、巧立名目,从弟子处攫取大量钱财,却处心积虑地制定章程、发号施令,对众弟子们的集资、收钱行为予以严厉禁止。《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规定“各地法轮大法辅导站,坚决不搞经济实体和行政机构式的管理方法。不存钱、物,不搞治病活动。松散管理”;《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规定》要求“一切法轮大法弟子在传法教功时,绝对禁止收费、收礼,违者已不是法轮大法弟子”;《法轮大法辅导员标准》规定“义务教功,严禁收费、收礼”;《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明确“法轮大法学员、辅导员和弟子,未经本功创始人、掌门人批准,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为人看病,更不准自行看病收费、收礼。”
不止这些,跑到美国后的李洪志,还通过明慧网先后发表《珍惜,走正》、《在大法弟子中搞集资是破坏法的行为》、《海外证实法不接受大陆弟子的资助》、《明确》等多篇编辑部文章,严令禁止弟子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违者以“破坏证实法”论处,剥夺其“圆满”权利。
“不让集资”只是法轮功蒙骗世人、招揽信徒的幌子。
李洪志刚出道时,打出“免费教功”的旗号,不少群众被其“修心性、做好人”等美丽谎言所吸引,怀着“不花钱就能祛病强身”的美好愿望加入了练功队伍,随后一步步陷入邪教陷阱,被其精神控制。时至今日,明慧网还在给法轮功所谓“非盈利性,群众修炼活动”作粉饰,妄图通过编造不收钱、不集资的谎言欺骗善良群众,吸引信徒。
举个例子,明慧网2008年10月20日曾刊登一篇名为《法轮功真神》的文章,讲述一个无名无姓的“必须得插管进食”的犯了脑血栓综合症的病人,诚心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三天后,“真的拔去了插管,自己吃饭”的神迹故事。文章以第一人称口吻说:“看到这神奇的变化,全家人都非常高兴,为了表达感激之情,捐了一百元钱给法轮功学员。可是人家炼法轮功的人不要钱,说:法轮功不集资,要感谢大法的救命之恩,就洪扬大法的神奇吧”。文章结尾语重心长地说:是啊,法轮大法让我脱离苦难,还不收我的捐款,我要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殊不知,法轮功的“不集资”只是其诱惑人们上钩的一个幌子,一旦进入法轮功修炼,就不得不为精进“学法”而大把大把花钱参加法轮功培训班,购买法轮功书籍、练功服、纪念章等用品。李洪志就是通过这些聚敛了大量钱财,过上衣食无忧的邪教教主生活的。退一万步讲,即使不买法轮功书籍资料,那些通过“免费教功”被招揽的练功者们,也在无形中壮大了法轮功队伍,为其展示活动能量,增重谈判砝码做出了贡献。有如此诸多好处,李洪志何乐而不为呢?
“不让集资”实属无奈之举。
法轮功邪教组织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后,李洪志跑到美国,靠着西方反华势力的庇护与支持重整旗鼓、苟延残喘。作为回报,好大喜功的李洪志指挥众弟子,极尽所能开展各种对抗中国政府的活动,比如逢中必闹、逢喜必闹的游行示威活动,租赁卫星、举办媒体对中共的造谣抹黑活动等,这都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撑,仅靠境外反华势力的支持,难以满足。在李洪志的蛊惑下,不少弟子出钱出人,全职无私地投入到所谓“讲真相、证实法、救渡众生”活动中。原以为,十年就能圆满,“去往到处都是金子的天国世界,想要什么有什么”,但十多年过去了,圆满仍遥遥无期,弟子们还“在无望的寂寞中默默的修,看不到希望”,导致众弟子对法轮功的各项活动失去信心,组织涣散、人员流失。“十年来全职做,没有收入和常人职业”、“渐渐都去找工作了”(《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
试想,在众弟子圆满无望,心灰意冷之时,若再以各种名义向弟子集资、额外增加弟子修炼成本的话,无疑会制造“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加剧法轮功组织土崩瓦解的进程。考虑到“集资”会导致的严重后果,李洪志思来想去还是决定忍痛割爱,“不让集资”为好。
李洪志打心眼里想要多多集资。
在李洪志及明慧网的三令五申下,搞“集资”一般是不允许的,但“学法、发正念、讲真相”这三件事,又都是需要大量用钱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弟子只有喝西北风的份,哪有闲情逸致学法、发正念?没有钱,哪能大批量制造所谓“真相”光盘、手册、宣传单?正如李洪志在2006年2月25日《洛杉矶市讲法》中说的,“大法弟子讲真相救度众生都需要资金,个人的收入是有限的,这场迫害持续的时间又长。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很多资金揭露迫害,最起码大家印传单就得需要资金去印。大法弟子办的电视台、电台、报纸都需要资金。还有许多事情、许多项目都得需要”。面对如此巨大资金需求,李洪志没有能力发挥神通直接变出钞票来,却只能“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耍起两面派。
一边说“原则是不能在学员中征集资金,这话我早就说过”、“我对集资是完全杜绝的,不准向学员去征收资金”,一边又指出“大法弟子中有做生意的、有的钱稍微多一点的,他们自愿拿出来做点事是可以的”,李洪志还毫不吝啬地给那些主动捐助的弟子们戴高帽,用“威德”诱惑弟子主动敬献个人财产:“拿自己的收入证实法、救度众生,那是威德”,“其实每个大法弟子都在用自己的收入证实着大法,了不起。这不是征集,这是自己发自内心的,这是威德”,“没有征集资金,可是大家都在自己主动的做,前则是被动的,后则是发自内心的,大法弟子在证实法,威德是他们自己的”。
瞧瞧,在面对“讲真相、证实法”这类需要资金的重大问题时,李洪志显然是“忘了”自己曾经“禁止集资”的金口玉言了。羞羞答答地说:“真有主动给的,那要了也就要了,用在最需要又缺资金的地方吧,只能说是这样”,“我不主张做,但是真的非要给的,有的时候你不收他还觉的你怪怪的,那就收了吧。有时你们做的事情得叫他们理解才能救度了他,所以真有这种情况那就收了吧。”轻描淡写的一句“那就收了吧”还是难掩其心中窃喜。
可见,让不让集资、何时能集资、谁人能集资,完全由李洪志说了算,弟子们是没有任何主动权、发言权的。一切皆以教主李洪志的意志为转移,这就是邪教的本性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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