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明慧编辑部发表文章《师父从来不让集资》,显然,李洪志对部分弟子擅自集资之事极为愤慨,企图以明慧编辑部之名加以阻止。可是,对李洪志稍有了解的人们都知道,他自己是集资的呀!——只是名义不同,方法不同。不仅如此,我们试观李洪志所作所为,就会知道他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主儿。
一、只能自己敛财,不许弟子集资
李洪志是敛财高手。自从创办法轮功直到今天,李洪志从来没有放弃过敛财,且是在短时间里暴富。从最开始的1992年5月至1994年底,李洪志的敛财方式主要是通过开办法轮功培训班收费,共办班56期,收入300万元以上;并向法轮功练习者推销练功书籍刊物、练功磁带光盘、李洪志画像挂图和法轮功的标识徽章等。李洪志说:“想学好‘大法’就必须读书、看录像,听录音‘练功’。”明确地让练功者买他的书。据统计,法轮大法研究会组织出版的各种法轮功图书及相关物品,总价值达1.35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4229万余元。及至后来到美国后更是长期利用信徒组织赚钱。他通过御用媒体网络,如大纪元、明慧网、新唐人电视台等大肆敛财,另外,组织巡回演出、承办各类比赛、向弟子集资募捐、向各个基金会讨要等等敛财方式,不一而足。
李洪志不允许弟子擅自集资。一方面,李洪志借明慧网声称:“我们大法弟子不存钱、不存物、不搞集资”,“这是我们法轮大法修炼的原则”,“绝不能违背这个原则”,“作为大法弟子不能够给组织集资的人提供市场”云云。另一方面,对于“打着师父的名义”擅自集资的弟子,李洪志借明慧网之口,或歪曲事实道:“其中‘集资’……都是特务干的,都是特务在背后操纵”;或以“欺师灭祖”斥之、点名道姓诅咒,比如“上海的赵静”、“沈阳的玲玲”、“沈阳的杜洪岩”;或亲自上阵,以“修炼后干的坏事,都会成为通向最后的大难关,将来你们怎么办呢?”之言来恐吓。
李洪志这副“只能自己敛财,不许弟子集资”的嘴脸,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典型表现之一。
二、只能自己看病,不许弟子就医
李洪志自己和家人病了都是要看病就医的。李洪志及其女儿李美歌在长春的就医和报销的记录被曝出:李洪志1982年至1991年在长春市曾报销他本人及女儿的医疗费73笔。就医医院、《医药费报销凭证》上的李洪志亲笔签名等等,显示出自诩为“神”、“佛”的李洪志也非金刚不坏之身,也因为像常人一样得了病后,积极求医问药,急诊、常诊交叉进行,直至痊愈为止。李洪志得了急性阑尾炎,也是在医院里做了手术才好的。
李洪志蒙骗法轮功修炼者生病不用就医,即便是得了病的修炼法轮功也能痊愈。按照李洪志在其经典邪说《转法轮》中所说,人有病的原因是因为有“业力”,而读他的书,练他的功,他的“法身”“法轮”就会帮助修炼者消除身上的“业力”,变成“无病状态”。1999年李洪志在澳大利亚法会上讲法,当弟子问“便血维持几个月,这是为什么?”李洪志连哄带骗道:“真正地把自己当作一个修炼的人对待了吗?达到这个标准了吗?……当我开始真的往高带你了,开始清理你身体时,过去的淤血啊、废血啊、不好的东西啊往出排时,一下就又把它当作身体出问题了。不能坚定正念,不相信这是修炼中师父在给清理。修炼是那么严肃的事,又把它当作是病,……有许多人修了大法之后啊,什么绝症啊,危重病人哪,全好了。”他甚至残忍的迷惑修炼者,说家里“年纪很小的孩子”也不需要看医生:“修大法的人往往有许多家庭有小孩,他们很可能不是一般的孩子。……如果你是个坚定的大法修炼者,就会明白人各有命,不应该出问题的轻易不会让他出问题。往往我刚才讲的这种高层次上来的小孩是来得法的,他根本就没有业力,他根本就不会得病。”若修炼者家中真有这样的患病婴儿,还不被他一言害死?
只有自己才是人,自己的子女才是子女,才能看病?弟子就不是人,弟子的子女就不是子女,就不用看病?就不需要看病!这是李洪志“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典型表现之二。
三、只能自己享乐,不许弟子“执着”
李洪志公开宣称自己应该享乐。在长春市时,他拥有一套越层式豪华住宅和在6号楼拥有一间车库;北京时,不仅有多处房产,而且还有小车;就是到了美国,不到一年,就购得几十万美元的别墅,坐的也是豪车。2005年2月,在美西国际法会上讲法时,李洪志对媒体揭露自己过享乐生活的事实是这样回应的:“这么多年我一直有个法没有跟大家讲。……我传你们的法中可没有说当师父的必须与修炼人同样苦修啊。……度你们的师父就必须同弟子一样,这不是中共X党文化的毒害吗?人真的想叫度人的师父一起吃人的苦才认可吗?……度人的神是救人来的,不能和人一样。……在这一点上大家一定要清楚。”如果弟子有什么“常人”之心,“享乐”之趣,就会被他称为“常人执着心”。哦,原来师父就是享乐的命,想平等?那是“中共X党文化”,就是“常人”的想法,就是“执著”!
李洪志不允许弟子像常人一样生活。分析其具体做法,分两步:首先,在思想上让弟子自我陶醉。2005年2月,在美西国际法会上讲法时,李洪志一再强调,“不一样的,同样一件事情大法弟子做和常人做就是不一样,承负的不一样”,“大法弟子做事的出发点、肩负的责任、要达到的目地,这和常人根本上都是不一样的”,“这不是常人能够做的到的。……这都不是常人能够认识到的”,“有人内心反应出一种不正确的情绪,甚至于也混同了常人的认识”。这是用精神胜利法让弟子觉得自己很崇高,一不小心陷入“境界高了就下不来,或者很难下来”困境之中。然后,要求弟子在行动上无限付出。用句俗话说就是“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当众弟子对法轮功的各项活动失去信心,组织涣散、人员流失之时,李洪志却不顾弟子生活需求,一味要求弟子的付出。2009年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讲法上,弟子反映:“明慧全职人员的问题。因十来年全职做、没有收入和常人职业,渐渐都去找工作了。”李洪志说:“全职人员能够保证明慧网的畅通和报道的不受影响,这很重要,我想今天开会大家也在增强认识。”只想着法轮功的运作,不考虑弟子的生活。
李洪志自己安享“常人”之乐,却要弟子“增强认识”,过非“常人”的生活。这就是李洪志“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典型表现之三。
对自己和弟子实施双重标准——这就是“真善忍”掩盖下的李洪志!
【责任编辑: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