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7日,明慧网发表《世界法轮大法日征稿通知》,截稿日期为5月5日。5月7日起,明慧网开始专辟“征稿选登”栏发表应征稿件。本来我对这些重复的谎言不感兴趣,一般只用眼角余光扫一下标题就赶紧跳过去了。可5月13日,该栏目中一篇《铁管子砸到头上没事的人——师父在长春传法初期时的见证》(下称《铁管子》)却引起了我的注意,因为“铁管子砸到头上没事的人”让脑神经电路接通了李洪志的谎言。一读正文,开头就是:“我今年八十一岁,是师父传法时的第一期学员,也就是《转法轮》书上说的那个:一根铁管子从高楼上下来砸到头上没事的那个人。”果然是为李洪志作证的。
那么,这份证词证明了什么呢?且容慢慢道来。
证明了“保护神迹”的超级荒诞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对弟子吹嘘“你有我的法身保护,不会出现任何危险”,其中一个例子就是长春某学员被建筑脚手架上掉下来的铁管子冲着头顶直穿下来却一点儿没事。当事人“还以为谁照他脑袋拍一下呢。就在这一瞬间回头的时候,看到头顶上一个大法轮在那儿旋呢”。言下之意是说法轮托住了铁管子,那法轮当然是受李洪志法身控制的。《铁管子》是这样为李洪志圆谎的:“有一天我路过那里,突然一根铁管子从高处下来直向我头上砸来,砸到头上又下来扎到地上不倒,我的头砸了一个坑,但不出血,也不疼。我说谁拍我?我回头一看一个白色的大法轮一边旋一边往上升呢!这法太好了,我是真信呢!”与《转法轮》的原文相比,这里多出了一个重要的情况,那就是“我的头砸了一个坑,但不出血,也不疼”。真是天下奇闻!为此,我特意请教了一下一位外科医生,他说:这绝无可能。被高空掉下的硬物砸了,或头皮破损出血,或头皮起包,不可能“砸了一个坑,既不出血,也不疼”。编造这样的神迹,不是一般的荒诞,而是超级荒诞!其实,长春大法弟子临时编造的这个细节,与法轮托住铁管的说法也自相矛盾,既然法轮有一种向上托的力量,还会让铁管子将头上砸成一个坑吗?
我们还可以从另一角度证明其为无稽之谈。《铁管子》称“那时很多人听说我被铁管子砸了没事都来看我”,果真如此,一传十,十传百,定然会成为特大新闻,可当时怎么就没有媒体报道此事呢?
证明了李洪志不光彩的“发财”史
《铁管子》告诉我们,1992年,李洪志“开始传功传法”时,“穿着一件灰色旧毛衣,穿的都是旧衣服,领着孩子(美歌),带着饭盒”,“师父那时太苦了”。这倒是事实,可这个事实与李洪志后来发迹的事实之间有什么逻辑联系呢?后来的李洪志在长春、北京购置了三套住宅,拥有三辆小轿车,在香港银行拥有2000万元存款,在美国纽约、新泽西拥有两处房产……李洪志一不开公司,二不办厂,三不经商,哪来这么多钱的?李洪志从来没有交待过他的财产来源,可《铁管子》提到的就有办班收费和“做书”捞钱两途。
即使是被《铁管子》大大缩水的数据也告诉我们,李洪志办班收费,第一期收“十元(人民币)一张票”,后来是每人每场收费三十元。该文的作者当然清楚反邪教人士是怎样揭露李洪志贪婪敛财之勾当的,于是就为李洪志辩解:“当时师父收的钱都是做书用的。”这就怪了:李洪志办班讲课本身已经收费,“做”出来的书,卖的钱也都进了他自己的腰包,用一句“当时师父收的钱都是做书用的”能够解释通吗?《铁管子》本意是为李洪志洗清,却无意中坐实了李洪志靠“巧取”发财致富的丑陋史。
证明了李洪志是“集资”的始作俑者
明慧网于5月7日发表编辑部文章《师父从来不让集资》称,对于集资“师父有明确规定。师父也从来没让任何人去集资。”然而,事实却狠狠地抽了明慧网一个大耳光。且不说凯风网上大量揭露李洪志本人敛财和法轮功媒体(如新唐人、大纪元)公开集资募捐的事实,就是《铁管子》一文,也在无意中透露出李洪志是如何集资的。请看其原文:“大家听说师父要做书,就主动拿钱,有拿一百的,有拿五十的,还有不炼功拿钱的,就觉得师父好就拿钱,当时有四、五十人拿钱吧。做出的书就是《法轮功》,当时八元钱一本。”说是有四五十人拿钱给师父,估计实际人数远远超过这一大大缩小了的数字。“还有不炼功拿钱的”,说明李洪志还接受过常人的捐助。说什么因为“觉得师父好”就“主动拿钱”,实际上是“被主动”,谁还不知道李洪志该有多狡诈吗?比如一面说不收费,一面却设置功德箱,让别人“主动”往里捐钱。试想,真正不想敛财,要设那劳什子(功德箱)干嘛?
由上述证词,可以得出这样一个不可否认的结论,那就是:李洪志在出《法轮功》这本书时,变相地在学员和常人中进行了“集资”。要知道,这些人当时拿钱给李洪志是无偿的,而《法轮功》卖八元钱一本,进账全归李洪志。从这个意义上说,李洪志就是法轮功“集资”的始作俑者。
证明了李洪志称“不给人治病”是谎言
李洪志一方面不让弟子吃药,一方面又称自己从来不给人治病。玄机就在于,前者是吹嘘法轮功的神奇,后者是怕别人验证。李洪志既强调自己不给弟子治病,也反对给常人治病。他说过:“我不会动手治的,就这一关你都过不去,今后在你自己修炼的时候,你会出现许多大难的,这都过不去,你还修炼什么呢……所以大家不要再找我治病,我也不治病,你一提‘病’这个字,我就不愿听。”(《转法轮·有所求的问题》)他说过:“常人社会就是这样的,生老病死就是这个状态,都是有因缘关系的,都是业力轮报,你欠了债就得还。如果是你给他治好了,就等于是破坏那个理了……那你就严重的破坏常人社会状态。”(《转法轮·医院治病与气功治病》)
然而《铁管子》的作者学法不精,偏偏要往马脚上拍马屁:“在航空俱乐部办班时,有一个男的是用担架抬来的。师父说:把担架抬到台上来吧。也没见师父怎么动手,就听师父说:你起来吧。他就起来了。师父说:你下地走走吧。他下地就能走了。师父又说:你自己走下台去吧。他就走下台去了。他那个感动啊!”这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那个“男的”无论是法轮功学员还是常人,都在李洪志“禁治”之列,李洪志在办班时公开为他治病,岂不是自掴耳光?
更为致命的是,李洪志还说过:“我传法不做任何表演的意思就是:我出来的目地交代的清清楚楚的。要是一边表演,一边传法,那就是传邪法。”(《转法轮(二)·度人讲法不做表演》)试问,上述《铁管子》所述之事,不就是表演吗?按李洪志自定的标准,法轮功不就是“传邪法”的邪教吗?
《铁管子》的写作目的是见证大法,见证“什么是法轮功”,上面的分析却只能令法轮功无比尴尬,因为它见证了李洪志的丑陋和法轮功的邪恶。
【责任编辑: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