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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霞:法轮功让我抛弃家庭

作者:陈明霞 · 2010-06-30 来源:凯风网

  我叫陈明霞,廊坊市安次区葛渔城镇下关村人。在修炼法轮功的两年时间里,为了追求虚无缥缈的“圆满”,我放弃了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夫妻反目、母子绝情,不仅造成了家庭的破裂,更给亲人们在心灵上带来了巨大伤害。

  1999年4月,生活中的诸多不如意,使我遭受了一次次打击,随即对生活逐渐失去了信心。正当我精神彷徨、情绪低落的时候,身边的朋友向我介绍了一本书——《转法轮》,并说只要你看过《转法轮》,就会明白宇宙间最高的“真理”,多加修行的话,就能达到“灵魂不灭”。为了寻求精神上的慰藉,我带着对生活的渴望,如饥似渴地捧起了这本“宝书”,一遍又一遍地看了起来。

  阅读《转法轮》期间,李洪志许诺的“真正往高层次带人”,“积德”,“转化业力”可以修成佛道神,就能圆满进入“天国世界”极大迎合了我追求向往世外桃源般生活的渴望。我天天照着经文做事,把自己的思维全部融入《转法轮》中,自以为找到了一条通往“天国世界”的“天梯”,哪里想到这只是我噩梦生活的刚刚开始。随着练功时间的推移,我对李洪志崇拜痴迷程度也与日俱增,精神也已被《转法轮》一书完全束缚。

  1999年7月22日,国家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后,自己仍在积极练功。2000年5月,我与外界的功友取得了联系。大家在一起交流时,听到了一些“大法弟子”为了还大法清白在北京捣乱滋事的“感人故事”,特别是谈及“师父”说了“这是最后一次圆满的机会”,就觉得自己跟人家的层次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差距,为自己未能把握住这么好的机会而懊悔不已。自己未走出去,就是没答好“卷”,过好“关”。在5月13日这一天,我毅然踏上了初次进京“正法”道路。因为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打坐,我受到了相应处罚。那段时间里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反而心里有些沾沾自喜,觉得自己的层次跟别人的差距没那么大了,终于向“师父”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了。

  过了一段时间,李洪志另一篇经文《严肃的教诲》炮制出炉了,里面的一句话“你们正过法的弟子应该知道怎么去做”引起了我的深思:看来第一次“正法”的效果不是那么强,现在“师父”又给予弟子们提升圆满的机会了。想到这里,受到师父“启发”的我按捺不住急于成“佛”成“仙”的激动心情,满脑子被“圆满”“天国世界”占据,完全不顾当时已怀四个多月的身孕,分别于2000年9月和2001年1月两次进京,为法轮功“正法”,为李洪志“正名”。当我再次被派出所依法拘留时,他们发现了我怀有身孕,从多方面考虑,对我进行一番教育后就放我回家了。在这一点上,作为母亲我甚至都赶不上旁人对自己亲生骨肉的关怀呵护。

  我沉迷于法轮功的时日里,越练越觉得“超凡脱俗”,越练越觉得与“常人”格格不入,渐渐地进入了一个极为封闭的圈子。对家事不闻不问,对家人也逐渐疏远,过起了“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转法轮》”的“神仙生活”。那时的我泯灭了人性、心性和母性,孩子的出生丝毫没有给我带来初为人母的激动和喜悦,反而在生产四十多天后就扔下还嗷嗷待哺的亲子,独自踏上“弘法征程”。为了“大法”,我对现实生活看得很淡,认为现世的一切都要放下,是可有可无的。这个世界不是我永远停留的地方,“天国世界”才是我元神永生不灭的“天堂”。孩子妨碍了我,丈夫妨碍了我,父母家庭都妨碍了我早日进入“天国世界”,我就要无情地舍弃一切,哪怕是亲情、爱情、友情也在所不惜。

  2001年2月,在我绝食吵闹、以死相逼的压力下,丈夫无奈地与我解除了婚姻关系,看着他沉默无言抱着儿子渐渐离我远去的身影,我的心头掠上了一丝负疚感,但又很快地被“圆满”的念头冲淡了。得知我离婚的消息,父亲顿时破口大骂,声称不认这个女儿,让我永远不要踏入家门。母亲如同遭受晴天霹雳,呆了半晌后一个人躲在屋中偷偷地哭泣。我这个不孝的女儿让他们寒透了心。自此以后,带着对法轮功执着痴迷的我继续坚定信念,发传单、打横幅、贴标语。

  修行之人常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我的家人不但没有受益,反而跟着我吃尽了苦头。我的母亲因挂念我终日以泪洗面;我的婆婆常常从噩梦中惊醒,身体日见消瘦;我的丈夫更是食不甘味、夜不成寐,工作也不安心,甚至曾一度被逼向精神崩溃的边缘,见谁喊谁“妈”;我自己呢,真正抛弃了“名、利、情”,一个人流浪在外,恍如孤魂野鬼般终日游荡、居无定所,自己酿成的苦果自己咽。这,难道这就是李洪志给我指引的“光明大道”吗?做“好人”就是这样的结局吗?

 

【责任编辑: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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