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见忍方丈郑重发表《再次公开声明》,正告明慧网:“立即在其网站向本人公开赔礼道歉,恢复本人声誉”,否则“只能在美国法庭上见”。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今年3月19日,明慧网在其“恶报”专栏刊登《诽谤大法的黄梅五祖寺方丈遭恶报》一文,造谣说“见忍参加了中共X党组织的‘两会’后,两只眼睛什么也看不见了,只能在别人的搀扶下走路”,以此作为“诽谤大法必遭恶报”的典型证据。20天后(4月9日),明慧广播电台“空中明慧”节目将“见忍遭恶报”一事作为“重要时事”播出;另外,法轮功人员也将这一谣诼在海外各中文论坛粘贴,造成了极坏的影响。4月21日,得知自己“被失明”的见忍法师拍案而起,发表《严正声明》,在澄清事实、破谎辟谣的同时,要求明慧网“立即删除虚假信息,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表示“将保留依法追究‘明慧网’及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迫于舆论压力,更震慑于法律的威严,一贯使奸耍滑的明慧网不得不在6月初偷偷删除了那篇诽谤邪文,默认造谣。然而却置见忍法师“公开赔礼道歉”的起码要求于不顾,装聋作哑,导致谣言的恶劣影响难以消除,见忍法师的“朋友、信众还一直在误会此事,对本人造成的不便还一直存在”(《再次公开声明》)。于是,见忍方丈再次拍案而起,发表二度声明,以讨回公道。
面对谎言戳穿、真相大白,明慧网的尴尬可想而知。然而面对谣言受害人见忍方丈的不依不饶、穷追不舍,法轮功将何以应对呢?
俗世有谚: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据此,我们来猜想其对策种种,或许不能算“臆想妄言”吧。
对策之一:倒打一耙,纠众取闹
这是法轮功的惯用手腕,他们仗着在一定范围内人多势众,动辄滥诉恶诉、闹庭死缠。其于2001年恶诉加拿大蒙特利尔出版的《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一案就是典型的一例。在双方较量的过程中,法轮功最无赖的手法,就是每次开庭时都有一群轮子聚啸于法庭之外,几乎是捋袖挥拳地向周示威施压。2008年12月,这场历经7年的马拉松官司以法轮功被第三次驳回上诉的彻底失败而告终。2009年,周锦兴所著的详细披露上述斗争经过的《亮战》一书正式出版,法轮功屁都没再放一个。
不过,邪教的一个法宝就是死缠烂打,屡败屡诉。也许他们觉得美国是法轮功的海外大本营,见忍方丈状告明慧网,他们可以纠集更多的虔修学员、精进弟子倒打一耙,反诉见忍方丈诬告。一旦立案开审,便像当初对付周锦兴那样,在法庭内外呐喊助威。论“文”,可以挂横幅、竖展板、发资料;论“武”,可以哄闹威胁,死命纠缠起诉人。弄不好,见忍方丈不经吓,自认倒霉而主动撤诉。
只是,既然那些乌合邪众7年都搞不定一个周锦兴,面对有着佛教界强大后盾的见忍方丈,法轮功还敢上演这出老把戏吗?
对策之二:引“经”据“典”,死抵硬扛
2009年9月3日,明慧网发表了李洪志的《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这可是法轮功的新“经文”即法轮功的经典哟,其中四次强调“第一手资料”,声称明慧网上的信息“不是经过第三手过来的材料,而是直接拿到的第一手材料”,这方面“是其它的媒体还做不到、那些国际社会的大媒体都做不到的”,“更显的明慧网的举足轻重”,断言“从中国拿到的第一手资料是绝对真实可靠的”。
明慧网完全可以据此声明三点:第一,李洪志是宇宙特性“真、善、忍”的权威代言人,他既然宣布了明慧网反映的是“直接拿到的第一手材料”,这方面“是其它的媒体还做不到、那些国际社会的大媒体都做不到的”,那么,见忍方丈发表于“其它的媒体”的声明也不可信。第二,既然“师父”说了,明慧网“从中国拿到的第一手资料是绝对真实可靠的”,见忍方丈又生活在中国,那么明慧网关于其人双目失明的报道也“绝对真实可靠”,用不着怀疑。第三,《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还说过,当今世界,各国的“团体与个人”“都得正视、都得面对”明慧网,“谁不面对他(明慧网),谁不能够正视这件事情,他就没有将来”。如果见忍方丈和他准备聘请的律师“执迷不悟”,坚持与明慧网对簿公堂,就得掂量掂量自己想不想要“将来”了。
如此引“经”据“典”,说不定能够震住想跟明慧网过不去的人,只是不知道见忍方丈信不信这种鬼话?
对策之三:抱住《声明》,概不负责
明慧网曾于2009年12月3日以“明慧编辑部”名义发表《声明》称:“明慧网审编文章,不负责调查作者背景,只看文章的观点和内容是否对讲真相、修炼、证实法起正面作用;修炼人的文章发表了也不代表作者修的如何。敬请大法弟子读者正确对待。”这显然是一篇“卸责声明”。
据此推理,明慧网可以将责任全部推给《诽谤大法的黄梅五祖寺方丈遭恶报》的作者,声明该文造谣侮辱见忍方丈,与明慧网无关;明慧网有权对此“概不负责”。或者让见忍法师直接找作者打官司去,至于作者是谁,明慧网早就有言在先“不负责调查作者背景”。到时候,见忍方丈和他的律师满世界地大海捞针,恐怕永远也找不到那个“隐身作者”(或许作者就是明慧编辑部诸公之一)。一拖再拖,拖疲沓了,也就不了了之。
问题是,如此辩辞世人会相信吗?如果拿到美国法庭上去,人家能采信吗?
对策之四:划清界域,一挡了之
见忍方丈不是要诉诸法律吗?明慧网完全可以祭出他们师父的两张理论“王牌”,划清界域,一挡了之。
第一张,法律只管常人不管神。李氏原话是:“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转法轮·大根器之人》)大法弟子个个都是“神”,至少也是“走在神路上的”半人半神,岂能用常人社会的法律来处理涉及法轮功媒体的事。
第二张,法律堵塞人类出路,打官司是自找绝路。李洪志说过:“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的限制人,封闭人”,“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1997年4月《旧金山法会讲法》),“最后把你封闭的象在牢笼里一样动不了。法律最后就没出路了”(1997年3月《纽约座谈会讲法》)。法律本身就不行,就该废止,你见忍还打哪门子官司?
兴许,当明慧网打出第一张牌的时候,美国法庭会援引李氏高论(法律不管神)对见忍方丈的诉讼请求不予立案;兴许当明慧网打出第二张牌时,美国法庭干脆全部解散,然后去向“宇宙主佛”、当今“第一道德大师”李洪志请教人类的出路。只不知,目前尚属于常人社会的美国法庭信这个邪吗?
对策之五:解体“乱神”永除“祸根”
不就是一个小小的见忍方丈吗?好呗,硬要与法轮大法为难,那就干脆解体他、永除“祸根”得了。2007年2月28日,李洪志在明慧网上发表《全面解体三界内一切参与干扰正法的乱神》,称:“长期以来,旧势力及三界内一切起负作用的乱神,一直在起着很坏的作用。……因此大法弟子为了世人的被救度,全面解体旧势力与三界内一切阻碍众生得救、了解真相的乱神,已经成为必须做的。……特别那些把持宗教、敌视正法与大法弟子救度众生的乱神,都全面解体它们。”这段文字让我们见识了什么是穷凶极恶,当然也让我们见识了什么是色厉内荏。
根据明慧网《诽谤大法的黄梅五祖寺方丈遭恶报》一文,见忍方丈“参加了中共X党组织的‘两会’后”才双目失明、“只能在别人的搀扶下走路”的,这就是“诽谤大法必遭恶报”的例证。显然,见忍方丈就是李洪志所贬称的“敌视正法与大法弟子救度众生的乱神”,绝对在“全面解体”之列。那由谁来解体呢?太好办了,或者由法轮功众弟子(李洪志不是声称有一亿信徒吗)集体发正念,或者干脆由“法轮通天教主”李洪志亲自出马,小小见忍还不是说没就没。当他形神全灭时,哭都来不及了。
问题是,李洪志和他的众喽啰有这个能耐吗?
从旁观者的角度看,笔者以为,上面五个假想中的对策,前四个基本属于防御性的(“对策之一”实是“以攻为守”),未免失之消极;最后一个属于进攻性的,又未免失之报复过度,显得不够仁慈大度。如果都不中,还有第六个对策,那就是有分寸、有策略地施展法轮功的神通功能,直接让见忍方丈真的双目失明,既不伤其命(算是落实了“善”),还为明慧网提供了佐证(落实了“真”)。像这种神通,对于李洪志和他的高徒来说,实在是小菜一碟。《李洪志小传》中吹嘘的教主无边法力,明慧网上发表的弟子神通功能(如定身术、致盲术、致聋太)实在太多了,用其万一,足以搞定那个不知天高地厚的见忍。
问题仍然是,李洪志和他的众喽啰有这个能耐吗?
如果明慧网和法轮功真的束手无策,那就乖乖地公开道歉吧。反正法轮功媒体被“誉”为“谣言孵化器”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丢一次丑也是丢(法轮功“希望之声”等网站恶意篡改《世界日报:中国政府号召留学生争做商业间谍》一文的本意攻击中国政府,被迫发表“更正声明”就是),丢一百次丑也是丢。这也许才是最为明智的对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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