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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的人权哪里去了?

作者:扬 清 · 2010-10-21 来源:凯风网

  自诩为“人权卫士”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其实一直以欺骗的手段践踏着大法弟子的人权,可谓罪恶滔天,罄竹难书。且不说那一桩桩因所谓的“法轮功包治百病”邪说导致一个个大法弟子拒医拒药而亡的血案;也不说天安门广场上7名大法弟子为追求所谓的“圆满”而集体自焚的骇人悲剧;更不说在法轮功麾下媒体项目中普遍实行的义务用工制度损害了大法弟子的劳动所得权利。

  单说李洪志7月24日发表的“新经文”《再精进》,其实质是故伎重演,再施骗局,以“宇宙第一救世主”的口吻重复其弥天谎言,对邪教主及所谓的“众神”、各地佛学会和各项目主要负责人、以及普通大法弟子之间的权利地位进行重申和界定,企图通过强化自己的邪教主和主要负责人的“特权”,进一步加强对大法弟子的精神控制和奴役,是对大法弟子人权的再剥夺、再践踏。

  一、以邪教主的特权剥夺大法弟子的人权

  和以往的“经文”一样,李洪志在《再精进》中再次大吹特吹自己杜撰的“宇宙大法”是至高无上的,自己的“法力”是无所不能的,主宰着世界,也控制着“大法弟子”的意念和行为:

  ——重复所谓的“宇宙大法”主宰一切的谎言,以“法奴论”麻醉大法弟子的精神。李洪志老调重弹,“别看这个世界上它各行各业按部就班的该做什么还在做着什么,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都在自己互相之间社会状态中运作,但是呢,这一切都为了大法而存在”,“其实所有的生命都在等着今天人类的最后展现”,“我一旦决定了什么,不是简单一句话,决不是简单的做法,我是要变动许多东西,神都在随着这么做”。这就是说,整个世界和“神界”的运作都被“大法”主宰着, 这种论调李洪志在以往讲法中多次提到,这个弥天大谎是李洪志的歪理邪说的“理论”基石,既然人类世界因“大法而存在”,“神都在随着这么做”,那么大法弟子理应一切按“大法”行事,听李洪志指挥,从而成为“法奴”。

  ——再紧所谓的“史前誓约”紧箍咒,以“最后论”忽悠大法弟子听其号令。李洪志再次强调了所谓的“史前誓约”论,说什么“这个世界的历史能够走到今天,就是为大法弟子救度众生留下来的,这段历史就是为了成就大法弟子和兑现你们的誓约而存在。”并且“现在正在完成和兑现的最后过程中”,这“最后(圆满)的过程”之所以没完成是由于“在最后的时刻到来之前要救度的众生还没有达到数量,大法弟子还有一部份没跟上来”。这种论调也是老生常谈,大法弟子“助师正法”是史前誓约,那么大法弟子当然应听“师父”号令。于是,李洪志赤裸裸地说,“大家都是为了‘助师正法’来的——这是你们的话,你真的要助师正法吗?‘师父说什么我们就做什么’、‘师父要什么我们就做什么’,那么我告诉你:这就是我要的!”恬不知耻地要求弟子们听其号令。

  ——重申所谓的“师父法身”的强大功能,以“心理监督法”控制大法弟子的思维。李洪志特别告诫弟子,“大家知道,我们做事情不是给人看,…………是给众神看,师父的法身也在看,无量宇宙的众生在目不转睛的在盯着你们的一思一念和你们的思想动态。”

  按照李洪志的邪说,无论是人类世界和“神界”的运作状态,还是弟子们的“正法”修炼,甚至连每个弟子“一思一念”的思想动态,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都由李洪志亲自主宰,难逃“众神”和“师父法身”的监督。李洪志这样再次强化自己邪教主特权的罪恶目的,无非是企图进一步加强精神控制,从而剥夺大法弟子的一切自主意识,以任其肆意宰割。

  二、以“负责人”的特权压制大法弟子的人权

  和以往的“经文”不同,在《再精进》中,李洪志彻底地抛弃了 “负责人也是修炼中的普通一员”这个遮羞布,把“负责人”与普通弟子区分开来,赤裸裸地正式向大法弟子宣布,“从现在开始”,各地佛学会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就是“事情的代表”、 “项目的代表”以及“公司老板”, 并赋予“负责人”一系列特权:

  ——负责人对各种事情有直接的决定权和布置权,可独断专行,而“不需要与大家商量”。相反,李洪志却赤裸裸地要求其他弟子要“无条件执行”“负责人”的决定。

  ——负责人在职务上享有常任权,有常人单位所没有的不被撤换权,可稳坐“轮椅”而无“下岗”之忧。然而,李洪志却让弟子们打消像过去那样要求撤换“负责人”的想法。

  ——负责人享有不被“质疑”权,大法弟子无权怀疑负责人的能力和问题;特别是负责人在犯了错误时,竟然还享有“犯错权”的特殊化待遇——“如果他没有那么大的错误,他没有走向反面,那绝对是不能动的”。

  可见,李洪志赋予负责人的特权之特已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其地位及权利简直可以与“主佛”相俦,正像李洪志所言,“作为总负责人来讲,他对师父负责、对佛学会总会负责,有事师父找他、佛学会找他,他只对上一层负责”。一言以蔽之,“负责人”只有各种对普通大法弟子的特权,而无半点对普通大法弟子的义务。

  三、以“威德论”要挟大法弟子放弃人权

  对于大法弟子来说,最大的期望是“圆满”,最看重的是为“圆满”而在“修炼”过程中积累的“威德”。李洪志针对大法弟子的这个“软肋”,在《再精进》中,重申 “威德论”,多次强调如果换掉负责人,就等于毁掉了项目,那么大法弟子“在其项目中参与证实法救众生所做的一切都等于白做”,也就等于抹煞了大法弟子“创建的威德、证实法中的成就”,以大法弟子最看重的“威德”来说事,要挟大法弟子不能质疑“负责人”,而要珍惜在项目中所做的一切。大法弟子为了使自己已建立的“威德”不受损,只能强迫自己去相信并服从负责人。李洪志这一“利益要挟法”可谓恩威并施,连哄带吓,使得大法弟子的人权被无奈地夺去,从而失去了行事主张自由、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

  ——大法弟子无行事主张的自由,只能无条件服从于负责人。李洪志这样反复强调,“对他所做的、对他所要求的事情、对他所做的决定,(大法弟子)要无条件的执行,…………无条件的执行,听懂我说的了?很多时候哪,………只要他一表态,就那么做了”。

  ——大法弟子无建议、讨论的自由,只能默默地配合负责人。李洪志告诫大法弟子,“师父要做的事情你们可不能讨论行不行,你只能讨论你们怎么样去把它做好,这一定要明白。”同时,对“负责人”“ 所要做的事情也不需不必要的讨论了,…………只有去做”,而“大法弟子应该做的”只有一点,就是“默默的去完成好你所看到的不足”,“把那件事中不完善的部份自己默默的把它做好”。

  ——大法弟子无质疑“负责人”的自由,只能“向内找”自己的不足。李洪志特别强调,“对主要负责人质疑其实也是对项目本身质疑”,不能质疑“负责人”,也不能“老是看负责人顺不顺眼”,更不能说“他修的怎么样、他领导的怎么样”之类的话。相反,却要求普通弟子“开始回来修自己”,“向内找”自己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再精进》中,李洪志企图进一步加强其等级森严的邪教统治,以邪教主和负责人“特权”的双重压迫,蹂躏大法弟子们本应该享有的思想、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等最基本的人权,使得大法弟子的人权被剥夺殆尽,眼睛失去自由,嘴巴失去自由,思想失去自由,即使心灵深处的“一思一念”也时刻遭到监督,完全沦为精神和体力上的双重奴隶。法轮功邪教的 “特权”制度不仅诛行,而且诛心,其残酷程度要比常人历史上的奴隶制度都要大得多。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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