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卷第十八》指出:“师有二种:一者善教,二者恶教。”圆持法师在《佛教伦理》中的解释是:“以善教人为善师,以恶教人为恶师。”
李洪志自称是大法弟子的“师父”、“老师”,大法弟子敬称李洪志为“师尊”。需要思考的是:李洪志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师父”?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大师”?能不能配得上“老师”这个称呼?
韩愈在《师说》中指出:“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这里所说的“传道”,是指传授儒家的仁、义、道、德;这里所说的“授业”,是指讲授儒家经典和其他先秦两汉的古文;这里所说的“解惑”,是指解除在学习道、业之时的疑问。由此而观之,在“传道授业解惑”的过程中,教人“向善”者则可称作“善师”,教人“为恶”者则可称作“恶师”。
李洪志强调:“不得管传播法轮大法的学员(弟子)叫作老师、大师等,大法的师父只有一个。”如果剥去这个“师父”冠冕堂皇的伪装,完全可以判定李洪志是一个“以恶教人”的“恶师”。
一、不是传正道,而是传歪理
“正道”是指正确的道理、准则;“歪理”是指站不住脚的道理。
李洪志常说,他在传法、传功的过程中,是“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学员负责”,是把大法弟子“往大道上、正路上领”,是“真正往正道上修炼”,是“真正往高层次上带人”。实际上,李洪志所传授的“法轮大法”,不仅危害社会,而且危害受众,是一套十分荒谬的歪理。归结起来主要有“六论”。
一是“万物有灵论”。李洪志胡说什么,世界万物大到宇宙天体,小到基本粒子,包括人,都是由“大智大觉的神”造出来的,“所有物质都是灵体,都是有思想的”,“人的元神就是不灭的”。
二是“人类堕落论”。李洪志认定,人类道德水准在不断地退化,人类社会反复地循环、堕落,“地球就是宇宙的一个垃圾站。”甚至胡说什么,今天的社会“世风日下”,“道德败坏”,“处在一个极其危险的境地上了”,“今天的人类真的很可怕,现在这个人类真是十恶俱全”。
三是“世界末日论”。李洪志大讲“末法时期”,胡说什么,“现在……社会在整体往下滑”,“人如果再滑下去就面临着毁灭,彻底的毁灭,那叫:形神全灭,很可怕!”他还编造了一个“地球要爆炸”的谎言,胡说什么,前两次爆炸是他师爷和师父定的,这次由他来定,他使使劲也只能推迟三十年。
四是“科学退化论”。李洪志认定,“人类现在的科学实质上是站在一个错误的基点上发展起来的,对宇宙、对人类、对生命的认识都是错的”,“现在的科学不算科学——因为用这个科学这条路永远都探测不到这个宇宙的奥妙”,“过去给科学下的定义现在都逐渐在推翻,许多事情根本就解释不了”。
五是“政府无用论”。李洪志胡说什么,“现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人都像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
六是“大法救世论”。李洪志把自己打扮成拯救人类的“救世主”,把“法轮大法”称为拯救人类社会的“唯一大法”,“它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无所不包,无所遗漏”,“无所不能”,“完全能够制约这层物质不让它发生分裂、爆炸或者其他什么,完全可以制约住”。
宣扬“万物有灵论”,意在为大搞“造神运动”制造舆论;宣扬“人类堕落论”和“世界末日论”,意在对人们的生存构成一种威胁;宣扬“科学退化论”和“政府无用论”,意在打破人们对现实社会的希望;宣扬“大法救世论”,意在神化李洪志,神化“法轮大法”。如果听任这些歪理流传,则思想乱矣,社会乱矣。
二、不是授正业,而是授邪径
“正业”是指正当的行为;“邪径”是指不正当的行径。
李洪志宣称,“《转法轮》这部法他包含着如何做人、如何做天人;我还告诉大家如何做佛、道、神,以至更高境界的神”。“修炼的最终目的就是得道、圆满”。李洪志告诉弟子:“如果你真的圆满了,你是修成了一个很大的神,或是很大的佛……你把地球攥在手里也就不费吹灰之力。”“修成的时候,想要什么伸手即来,要什么有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在他的世界中什么都有”。大法弟子们听信了这些承诺,为了“摆脱尘世,进入天国”,一切唯李洪志之命是从,“师父说什么我们就做什么”、“师父要什么我们就做什么”。学法、发正念、讲真相,是大法弟子们必修的三大作业。李洪志要求,“三件事都要做,三件事都要做好”。
强调“学法”,意在实施精神控制。李洪志宣称,“一切功、一切法尽在书中,通读大法自会得之。”李洪志告诫弟子,“可别小看了大法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的背后都是佛,每一个字都是法”。关于“学法”的具体措施,李洪志安排的主要有:办培训班;“组织大家看录像”;“听录音”;“集体学功”;“背书”、“抄书”等。基本要求是:“不要往大法里边掺杂个人的东西”;不能用自己的“感觉、所见、所知”去解释;“无论你们再忙,都不能忽视了学法”。这样做,是为了推销“法轮大法”的歪理邪说,对法轮功练习者实施精神控制。
强调“发正念”,意在煽动仇恨情绪。李洪志大力吹嘘“正念”的功能说:“正念很强,你就什么都能够抵挡的住、什么都能做的了。”“很多弟子都能在正念中随心所用,几乎是用什么有什么,如将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坏人定住,只说一声‘定’,或者说‘你站在那儿别动’,或指着一群坏人,就一定动不了,过后想一下‘解’就解除了。”在《发正念两种手印》中,李洪志规定了“单手立掌”和“莲花手印”两种手印,明确了“发正念”的“十六字”咒语,即:“法正乾坤,邪恶全灭。法正天地,现世现报”。李洪志还恶狠狠地指出,“在发正念的时候”,“对另外空间那些破坏人类的乱七八糟的生命”,“是不能客气的,也不需要对其讲什么善”,“要立掌清除它”。“‘发正念’时要充满着敌意,要有一种仇视、敌视的心态。”“在念完口诀时集中强大的念力念一个‘灭’字。‘灭’字要强大到像宇宙天体一样大,一切空间无所不包、无所遗漏。”这样做,是为了给大法弟子树立一个意念上的共同敌人,煽动大法弟子对党和政府的仇恨情绪。
强调“讲真相”,意在破坏社会稳定。在李洪志看来,“讲清真相”是最好的“弘法”、“护法”,是“最有力的”反迫害方式,“关系到未来的人得法,关系到众生的得救,关系到对旧势力的否定,关系到消除邪恶与这场迫害,也关系到个人的圆满。”李洪志具体讲述了“讲真相”的方式:“发传单哪,打电话,利用电脑网,上领馆哪,还有的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在向世人讲述着大法的真相,揭露邪恶的迫害。”李洪志大声疾呼,要“大法弟子”走出去“讲真相”,“所有的大法弟子、新老学员,都要行动起来,全面开始讲清真相。特别是中国大陆大法弟子,人人都要出来讲,遍地开花,有人的地方无处不及。”“不论你走到天安门,你在其它环境向世人讲清真相,还是在国外所做的弘法、揭露邪恶的真相,都是很伟大的。”李洪志告诫弟子:“不出来”,就是“不精进”,不“讲真相”,就没有完成“救度众生”的“历史使命”、“史前誓言”,自然就不可能“圆满”。这样做,是为了蛊惑“大法弟子”去闹事,给社会制造不稳定。
三、不是解疑问,而是造迷惑
“疑问”是指不理解、不明白的问题;“迷惑”是指使人辨不清是非。
李洪志把自己编造的书取名《转法轮》,把自己拼凑的功取名法轮功,意在告诉人们:自己所宣扬的“法”是“佛法”,是“正传大法”;自己所传授的“功”是“佛家气功”,是“源出于佛家法轮修炼大法”。实际上,李洪志所讲的“佛法”完全是自己的杜撰,不仅与佛教的核心理论丝毫没有共同点,而且直接与之对立和冲突。李洪志所讲的“佛言佛语”,是通过自己的肆意曲解和无知臆断,妄图达到宣扬迷信、神化自己、笼络信徒、愚弄学员的目的。试举三例说明。
其一,对“法轮”的曲解。佛教中所说的“法轮”,是对佛法的喻称,有两种说法:一是指佛法能摧破众生烦恼邪恶,如转轮王(古印度神话中的“圣王”,因手持轮宝而得名)转动“轮宝”摧破山岳岩石一样;二是指佛之说法,如车轮辗转不停。“转法轮”,是对佛陀宣说佛法的比喻,“法轮”喻佛法,“转”喻宣说。《大智度论》卷二十二:“佛转法轮,如转轮圣王转宝轮……手转宝轮,空中无碍;佛转法轮,一切世间天及人中无碍无遮……遇佛法轮,一切邪见、疑悔、灾害,皆悉消灭。”在佛教那里,“法轮”只是一种象征,并非什么实体,也没有丝毫神秘感或特别功能。在李洪志那里,“法轮”则成为一种神秘的、不可思议的东西。李洪志说:“法轮是宇宙的缩影,具备着宇宙的一切功能。”李洪志宣称,“我们这套功法是在小腹部位修炼一个法轮,在学习班上我亲自给学员下上”。在谈到“法轮”的作用时,李洪志胡说什么“法轮在小腹处不停地旋转”,内用度己,具有强身健体、开智开慧的作用;外用度人,可以给人治病除邪。李洪志吹嘘这个法轮“是最珍贵的,是千金不换的东西”,“修炼者得到它就等于修成一半了”。李洪志所说的“法轮”,本质上是将佛教术语神秘化、巫术化之后的产物。
其二,对“法身”的曲解。在佛教学说中,“法身”是指佛法的精神、佛法的普遍原则,是指一切法的实相,也就是缘起性空之理。《胜鬘经宝窟》卷下云:“法身者,即是实相真如也。”《维摩诘经·方便品》僧肇注:“法身者,虚空身也。”由此可见,佛教的“法身”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个实相之理。“法身”又名自性身,或法性身,即常住不灭、人人本具的真性。李洪志却说,“法身是在人的丹田部位产生的,是由法和功构成的,是在另外空间体现出来的”。李洪志声称,“我有无数的法身,具备非常大的神通法力,可以展现很大的神通,很大的法力”。“我的法身多得不能用数字来计算,数不过来。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类我都能管”。“大多数我的法身是穿袈裟,蓝头发,卷卷的蓝头发,很蓝很蓝的,翠蓝的”。李洪志捏造出的他的“法身”有两个主要功能:一是“下法轮”,所谓“我的法身也可以直接下法轮”;二是保护信徒,所谓“我的法身一直要保护到能够自己保护你自己为止”。李洪志改造佛教的“法身”说,是为了证明他自己有“法身”,从而神化自己,把自己装扮成“宇宙主佛”。
其三,对“业力”的曲解。在佛未出世之前的古印度,人们对业的解释为“做事情”。佛教用语中的“业”特别有“造作”之意,即我们的心对外界做种种行为,可分为身、口、意,即用身体做,用口讲或心里想。造作业之后,会招致将来的果报。从果报来看其原因,就有所谓的业因;从业因到果报的发展过程,就是所谓的“业力”。简单地说,由业因与外缘配合形成果报的力量,就是“业力”。我们造作的行为、事情,将来会形成乐的果报,就是善业;我们造作的行为、事情,将来会形成苦的果报,就是恶业。因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所作的一切负责。李洪志则认为,“做了好事得到白色物质——德;做了坏事得到黑色物质——业力”。李洪志指出,一个人生病,是他“以前做了不好的事欠下的,他才遭这个罪”。李洪志振振有词地说:“生老病死就是这个状态,都是有因缘关系的,都是业力轮报,你欠了债就得还。”李洪志据此而提出了不允许为患者治病的主张:“你要给他治好了,就等于破坏宇宙的理,就等于这个人可以做坏事,欠人家的可以不还,这是不允许的。”李洪志留给人们的唯一出路,就是死心塌地跟着他去修炼,以便消除或转化那个神秘的“业力”。
《阿育王譬喻经》说:“与善师相值者,得免众苦。与恶师相值者,则习恶事不离众祸。”《沙弥律仪要略增注》说:“是故贤者,有三畏:恶师恶友恶术。能障正道,开导邪途。早觉则善。若不知返,则生无少益,死有长哀。”但愿那些痴迷法轮功的练习者,为防止“习恶事不离众祸”,应该“早觉”、“知返”,应该走“正道”、弃“邪途”,尽快摆脱“恶师”的束缚,尽快打碎“邪教”的枷锁,尽快获得自由和尊严,尽快享受人间的一切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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