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1·23”自焚事件11周年。2001年1月23日,7名来自河南开封的法轮功痴迷者,在李洪志“放下生死你就是神”的蛊惑下,来到天安门广场引火自焚,企图“圆满”升天,造成了2死3伤的惨痛悲剧。如今,事件过去11年了,我们对这次事件有了更多的冷静思考。
一、事件的偶然与必然
表面看,“1·23”自焚案的发生有一定的偶然性。其实,“1·23”自焚案的发生又是一种必然。因为,李洪志就是督促弟子上路的“催命鬼”。
我们知道,法轮功的一贯教义就是要“圆满升天”。李洪志说,地球是个垃圾站,“有81次完全处于毁灭状态”,现在是“末法时期”,凭他的“法力”可以推迟“地球大爆炸”30年,只要修炼了法轮功,就可以在“世界末日”到来之前逃离地球。1996年9月,李洪志在《何为开悟》中说,“圆满一个,我接送一个。”1997年3月23日,李洪志在《纽约法会讲法》中说,“你要能够放的下,保证你就‘圆满’。说的更高一点,你要能够放下那个生死之念,你真就是‘神’!”1998年5月,李洪志在《欧洲法会讲法》中说,“我是这样想的,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体的,都带着身体‘飞上天’,不要身体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后飞走。”
1999年7月,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在经过一段东躲西藏的日子之后,恼羞成怒的李洪志“忍无可忍”,鼓吹千年之交有大异象,彗星将撞地球,天地有“成住坏灭”之忧,连续发表新“经文”,鼓动大法弟子加快“走出来”,到北京、到天安门广场去“护法”、“弘法”、“讲真相”。他宣称,“现在是最后修炼、得法的机会”,是“真正圆满”最后时期,他要求弟子要不惜“放下最后的执著”,销毁“肉身”,在世纪之交“修成正果”,“圆满”成为“佛道神”。
2000年6月,李洪志在《走向圆满》中说,“大法已经圆满了宇宙的一切。……弟子们等待圆满,我也不能再等下去了。”
2000年8月,李洪志《去掉最后的执著》中说,“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你们在修炼中所完成的一切已经成就了你们未来无限美好与神圣的果位;走好每一步,不给自己已证到的一切抹黑。让你们修好的那部份放射着更加纯正的光焰。”
2000年12月,李洪志在《北美大湖区法会讲法》中说,“过去一个修炼的人经过一生的修炼,甚至于几生的修炼,可是我们今天在短短几年中就要圆满,承受过程只是一瞬间。”
2001年1月1日,李洪志发表新经文《忍无可忍》,宣扬“法理中包含着忍无可忍”,“不能再容忍其邪恶对法的迫害”。
正是在李洪志的一再蛊惑和催促下,这7名大法弟子才“放下生死”,到天安门广场自焚“护法”,希望成为“佛道神”的。当然,他们7人都没有实现“圆满”升天梦。最后的结局是,一人被当场烧死,一人严重烧伤,生命垂危,三个月后死于严重的并发症,三人被烧得面目全非,经政府全力抢救而幸存下来,这是后话。
从现实看,在“1·23”前后出现了法轮功痴迷者自焚身亡的众多案例,也证明大法弟子的自焚不是偶然的个别现象,而是李洪志歪理邪说诱导和催促的必然结果。“1·23”之前的案例有:1999年4月,北京市怀柔区刘铮点燃自家的房子自焚身亡;1999年7月,山西省屯留县李进忠、常浩驰浇上汽油自焚身亡;2000年4月,吉林省九台市阎继刚在二道沟乡西山村野地里举火自焚;2000年4月7日,河南省息县项店镇曹集村曹丽,带着1岁的儿子在家中一起自焚身亡。“1·23”之后,自焚案例仍然前赴后继:2001年2月,湖南常德谭一辉在海淀区万寿路浇汽油后自焚;2003年9月29日,河南省济源钢铁公司职工王保涛在济源市世纪广场自焚身亡;2004年初,湖北省红安县刘杏桃在自家自焚造成大面积烧伤,抢救半年后不治身亡;2006年1月24日,江苏省如皋市白梓镇朱正峰自焚身亡。之所以出现众多的自焚事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受李洪志歪理邪说的诱导,在众多法轮功“自焚者”的心中,自焚应该是没有任何痛苦的,是一件十分美妙的事情。“1·23”案自焚未遂的刘葆荣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原以为人烧了以后,马上就‘升天’了,应该是很好的一种景象,不会像现在,烧得都不成样了”。因自焚后来死亡的刘思影在病床上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我不知道(火烧在身上会疼),我想这是一瞬间的事”。是李洪志的歪理邪说给自焚的弟子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作为罪魁祸首,李洪志必须对如此大范围的弟子“自焚”而死负责,李洪志实在是恶贯满盈,罪责难逃。
二、当事人的不幸与幸运
就在“1·23”自焚案发生的那一刻,人们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记住了他们的名字。他们是:刘春玲、刘思影、郝惠君、陈果、王进东、刘云芳、刘葆荣。这7名自焚者命运各不相同中,他们有着太多的不幸,但也有幸运之处。
刘春玲和刘思影无疑是最不幸的。刘春玲是一位单身母亲,带着年仅12岁的女儿刘思影相依为命。刘春玲在自焚事件中当场身亡,人死不能复生,可法轮功组织让她身后仍然不得安宁。法轮功组织在《是自焚还是骗局》中,竟然将老实本分的刘春玲说成是三陪女,肆意进行人格侮辱。刘思影作为“未成年人”,原本应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但在法轮功的毒害下,竟作为妈妈的“小尾巴”走上了不归路。在她幼小的心灵里,认为“天国”里到处都是金子,她到“天国”里是去当“法王”的,而选择自焚“升天”一点都不会痛苦。但现实是残酷的,身体严重烧伤的刘思影虽经医务人员全力抢救,三个月后还是死于烧伤后的并发症,这对可怜的母女就这样成了李洪志歪理邪说的牺牲品。
郝惠君和陈果母女是不幸的,但又有幸运之处。说其不幸,是因为郝惠君原本是中学音乐教师,为人师表,有着令人羡慕的职业。而女儿是中央音乐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天之骄子,又有着如花的容貌,前途更是不可限量。但在“圆满”的路上,这对母女竟然糊涂地约定了在北京等齐,两人又同时引燃了自焚之火。严重的烧伤让这对母女带来了极大地身体和精神创伤,让她们面目全非,美丽不再,也基本上剥夺了陈果做妻子和母亲的权利。说其幸运,是因为郝惠君、陈果母女得到了政府的全力救助。自焚之前,当事人卖掉了房子,耗尽了家财,是政府为其支付了高额的医药费,安排了专门的护理人员,让其感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温暖,使她们得以在开封市社会福利院度过平静的余生。
这个事件中的另外两人刘云芳和刘葆荣无疑是最幸运的。在当年的自焚案中,刘云芳身缠汽油瓶,但没有点燃。用他自己的话说,“我不自焚,那是因为‘师父’想要留下我,留下我这张嘴来说话”;“他们都比我的‘心性’高,他们自焚是真正的‘圆满’了。我的‘层次’还不够,所以打消了自焚的念头”。也幸亏他关键时刻当了“逃兵”,所以避免了无价值的送命。刘葆荣在自焚案中第一个喝下汽油,强烈的刺激让她难以忍受,在她点燃身体之前被干警制止,从而挽救了她的性命。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司马迁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了实践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而死,虽值得同情,却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参与“1·23”自焚案的7名法轮功痴迷者的不幸与幸运,或令人扼腕长叹,或让人欣慰不已。
三、法轮功组织的推责与栽赃
更加令人心寒的是,法轮功组织在听到“1·23”自焚事件后的恶劣态度。李洪志不宣布自焚身亡的弟子“圆满”也就罢了,竟然还否认这7名自焚者为大法弟子,为自己和法轮功组织开脱罪责,而且11年来对这一事件的诬陷栽赃从来没有停止过。
这7名弟子的身份是确切无疑的,刘春玲、刘思影、郝惠君、王进东、刘云芳、刘葆荣作为开封市的大法弟子,他们所在市的法轮功辅导站掌握他们的情况,法轮功总部核查一下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如果需要,这6名弟子的“功友”和所在的社区组织及他们的亲朋好友也可以证明。况且他们中的多数人还健在,去年美国反邪教专家瑞克·罗斯曾经专访郝惠君、陈果母女,王进东的自述《愚昧·死亡·新生》可以证明,王进东、刘云芳以及自焚案中另一名幕后组织者薛红军也可以证明。笔者2009年曾经到三人服刑的郑州监狱采访,他们的档案材料明白无误地记载了他们的大法弟子身份。至于曾在中央音乐学院就读的陈果,她的大法弟子身份也可从校方和同学那里找到答案。
但法轮功组织不理会这些。事件发生之后,远在大洋彼岸的李洪志未经核实,即匆匆授意其在美国的发言人张尔平和在香港的负责人简鸿章跑出来,异口同声地辩白,“所谓自焚人士与我们法轮功根本无关,这仅仅是栽赃陷害我们的一种手段。”又授意境外法轮功组织发表所谓的“新闻声明”,狡辩“天安门广场自焚的那些人,……根本就不是法轮功学员。”这些是李洪志的老把戏,按照李洪志说法,你是不是大法弟子,可不是你说了算的,是由李洪志说了算的。如果需要,一亿人都可以是大法弟子;如果推责,世界上真正的大法弟子就没有几个人了,李洪志摇身一变就成了“光杆司令”,如此的无赖嘴脸真是让大法弟子寒心。
如果仅仅是推责也就罢了,法轮功组织还居心叵测地将祸水栽赃到中国政府身上。2001年2月2日,法轮功媒体刊发《“天安门广场自焚”疑点大全》文章,煞有其事地列出了12个“疑点”。在此后的法轮功网站上,李洪志更是授意开辟了“自焚真相”栏目,其中收录了176篇辩白的文章,包括音像资料、媒体报道、事实调查、相关评论、外界评论、其他资料等等,这些文章不仅极力为法轮功狡辩,百般抵赖,甚至企图血口喷人,转移注意力,把罪恶引向中国政府,实在是罪不容赦。
“1·23”自焚案是一面镜子,照出了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的邪恶。历史的教训不容忘记,在“1·23”自焚案11周年来临之际,对这次自焚案进行冷静思考,我们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危害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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