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师”一直自诩为“宇宙主佛”,然而从他开办培训班,公开出版、发行、销售各类法轮功书籍、音像资料,制作“佛像”、录像、服装、徽章等物品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到美国后,开办各类项目、媒体、公司打着法轮功旗号敛取钱财。据凯风网近日报道:2011年12月8日,李洪志在美国将万字符的注册商标划归自己名下,以期获利。这些都是一个牟利的商人该做的事,而且,还是一个骗财害命、唯利是图、卖国求荣的“邪商”。
——制假售假。在“李大师”出山初期,到处兜售其法像、护身符,说能保平安、救人,其实一点用处都没有,给人发功治病,更是骗人,但是钱却照收不误。原法轮功北京辅导站站长汤学华说:“在北京法轮功总站成立后,李洪志说,‘为了给你们站筹备点儿活动经费,你们拿着我的照片去卖给学员吧,三元一张’。李洪志还让我们组织咨询看病。就这样我们筹备了一万多元,钱就都交给了他。”李洪志还曾让他在一外地小贩那里订做一万枚法轮章,每个成本仅几毛钱,却让以三元的价格卖给学员,所赚的钱也都收入自己腰包。
连“大师”都亲口承认,为了给你们筹经费,就拿我的相片去卖,这哪里是修炼、“学法”,救人,分明就是诈钱吗,连经营起码的诚信都不顾。
——蝇利必争。原长春中医学院院教授郎需才揭露说,李洪志办班初期,有些人未经他允许,按3元一张的价格出售他的照片,为此,李洪志非常生气,让他的弟子们把这些人驱逐了出去。然而仅过了一天,他的贴身弟子们就开始出售他的照片了,而且每张涨到了5元。郎需才说,李洪志讲课时还说过:“齐齐哈尔市想请我去办班,但他们的会场能装下3000人,那我能去吗,咋也得5000人以上才行。”每人听课费50元,3000人和5000人要差10万元,“李大师”当然要“斤斤计较”了。
照片卖便宜了就不干,办班“弘法”,人少了就不去,其实是为了钱。连商人都讲究和气生财,不计小利,可偏偏慈悲为怀、放下名利的“大师”却是如此斤斤计较,把钱财看得这么重要,真是没有一点经商道德。
——非法获利。从1993年到1996年,李洪志亲自策划安排出版销售了11种约218万册法轮功书籍,总销售额达1744万元。其中除少量书籍由正式渠道发行外,大部分都是采用非法包销、无照发行等手段兜售的。1996年新闻出版署下发了查禁收缴法轮功书籍的通知,为逃避新闻出版和税务等管理部门的稽查,李洪志与不法商人勾结,将法轮功书籍、音像资料的出版发行地转移到武汉、济南等地。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过程中,有关部门分别在武汉和济南查处的三起非法出版和销售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案件,所涉及的非法经营额就高达1.3亿元,非法获利高达3886万元。另据《中国新闻网》等相关网站报道,1996年下半年至1997年上半年,“法轮大法研究会”的骨干姚某主持走私香港版法轮功图书在北京销售,初步查实,销售这批图书得款540万元人民币,汇到了李洪志在境外的法轮功书籍出版发行代理人纪烈武提供的帐上。法轮功武汉总站负责人开办的武汉深深集团公司,非法出版有关法轮功的书籍和音像资料,得款830万元,1998年7月前,该公司已先后上交李洪志和“法轮大法研究会”120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李洪志未交纳过个人所得税款。
君子爱财都要取之有道,而“主佛”“李大师”却非法出版、非法销售、偷税漏税来获利,令我们常人不齿。
——卖国求利。李洪志在“法会”上赤裸裸地宣称:“我不怕大法弟子发大财。你们事做的越大、你们越有钱我才高兴,就怕你们做不到。……我从来没有叫你们像那些个山里修道的,一分钱也不要,因为在常人社会中修炼也不可能这样。我没有叫你们这样,我一直说大法修炼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社会的形式修炼”、“如果你们能够把它在管理上配合好,投入一些大的精力用在这个市场上,把经济效益抓上来,那就能够保证一部份人有工资拿。然后哪,经营的越来越好的时候,那就可以成为一个完全是正常运作的企业”事实也是如此,1999年“李大师”逃到美国后,就死死抱住主子的脚,对着自己的国家一顿狂吠乱咬,开办出各类公司、媒体、网站就是为了打击抹黑中国政府,骗取弟子钱财,向主子讨口饭吃,教唆弟子做“三件事”,走上“以商养邪”之路,也不知这样的“法”是修什么心,这样的“师父”又算哪门“主佛”!
“李大师”自称为商人,却连一点经商的基本道德都没有,不讲诚信、不遵纪守法,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卖国求荣,对待财富也是倾为己有、贪婪暴敛、挥霍无度,如此的奸商、恶商却还在冒充人间“主佛”,到处招摇撞骗,敛取钱财,真是名符其实的“邪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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