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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与精神障碍的关系问题

作者:贾谊诚 徐声汉 许昌麟 · 2012-10-23 来源:凯风网
  近年来,关于法轮功与精神障碍的关系问题,已成为社会群众关心的一个热点,不少人感到法轮功痴迷者甘愿违背法纪、到天安门去自焚身亡,是否已产生精神障碍?应否将他们送往精神病院去进行治疗?对待这个问题,我们精神科医生必须特别慎重!首先,应严格区别他(她)是单纯的法轮功痴迷者、还是由于迷信与练法轮功而导致精神障碍的?[9]对这个问题,应从法轮功的根源说起。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最初也是打着气功招牌、以气功-特异功能治病起家的,然后发展成祸国殃民的邪教。

  1、气功-气功特异功能与法轮功的关系

  气功原是我国传统的养生健身术,如果练功不当,则可导致“走火入魔”或气功偏差;其发病机制可能由于自我或他人暗示-催眠作用,使大脑皮层处于位相状态而产生精神异常。我国CCMD-2,CC-MD-3将其归于“气功所致精神障碍”,但在80年代前却比较少见。

  特异功能属于心灵学(parapsychology)范围,它主要包括两类:①超感知觉(ESP):包括遥视(俗称“千里眼”,又称“开天目”),遥听(俗称“顺风耳”,又称“开天耳”),透视(隔物能看到东西),预测未来,心灵感应等;②意念或心灵致动(psychokinesia):包括通过意念可使物体改变形态、位置或性质,通过意念或体外发功为人遥控治病等。这些特异功能由于缺乏事实验证与科学根据,世界绝大多数科学家皆认为是一种伪科学。

  我国在80年代,由于各种复杂的社会心理因素出现了一股反常的“气功热”,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①由于十年“文革”动乱使不少人产生了信仰危机,放弃了科学的唯物论与无神论,而被伪科学所迷惑;②在当时,这股反常的“气功热”还受到少数领导干部或个别科学家的支持与鼓励,甚至推崇为“东方科学发展的新方向”。不少群众由于权威主义思想的影响也对气功-特异功能(实际上是伪气功)产生了迷信;③新武侠小说及其电视、影片在社会上流行极广,对宣扬气功-特异功能方面也起到很大作用;④社会群众科学知识缺乏,更是伪科学或伪气功泛滥一时的土壤[1]。就在这个时期,有些江湖骗子(如所谓的“气功大师”严新、张宏堡、张香玉、沈昌、柯云路等)[4~8]趁机硬将气功和特异功能混合在一起,打着“气功”的招牌,到处招摇撞骗,给广大人民生命健康与公私财产造成巨大损害;使上万群众因此失掉正确治疗机会而病残、病死、或者导致精神错乱、自杀。

  李洪志这个并无学历的人物,是在严新、柯云路等人之后于1990年才开始跟别人学功法,并模仿泰国舞蹈的一些动作,拼凑出所谓的法轮功,给人发功治病;他也是打着“气功大师”旗号出山的;他以伪气功作为切入点,并且后来居上。为了诈骗更多人的财物,他窃取佛、道教的一些宗教术语来装点门面,从气功异化到宗教异化,偷梁换柱去发展他的歪门邪道。法轮功是集古今中外文化糟粕的混血儿。科学历来是在与迷信、伪科学斗争中发展起来的。法轮功东偷西窃,那个“法轮”是从佛教偷来的;“法轮”转动于小腹内丹田之处,来自气功“小周天”的经气循环,也受道教“修炼内丹经气内结”的影响,并非李洪志的首创!

  法轮功开始貌似一个气功门派,并挂靠在中国气功研究会,以后被除名。但在除名后,李洪志自己却成立了所谓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变本加厉地进行活动。他声称:“全国的气功形势我都知道,在国内外真正往高层次上传功的目前只有我一个人,”他所谓的“往高层次上传功”,实际上是按照他所编造的教义到社会上去“普渡众生”;他虽尽力向我国佛、道教拉近,但仍遭到佛、道学家的强烈反对,逃不出邪教渊薮!当今国际上对邪教的定义是:一个团体,利用科学、宗教或治病为幌子,掩蔽其对信徒的权力、精神控制和盘剥,以最终获取其信徒的效忠和服从,并使之放弃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包括伦理、科学、教育、公民义务等方面),从而对个人自由、健康、教育、民主体制造成危害者,即为“邪教”。法轮功对其信徒施行精神控制,唯精神领袖(李洪志)的旨意为是,内部法则高于正常的社会法规,使信徒脱离正常社会生活,侵犯个人身体,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宣扬“社会丑恶”、“世界末日”、“修炼超脱、进入天国”等邪说,通过信徒聚敛钱财,以及由上而下层层控制的组织机构,都完全具备了邪教的特征。

  2、严格区别单纯的法轮功痴迷者与因练法轮功导致的精神障碍者

  我们认为:对法轮功痴迷者的精神科诊断必须严格掌握。决不应当随便诊断为具有某种精神障碍(如偏执性人格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症等)。

  现在有些反华文人在这方面大做文章,例如美国《哥伦比亚亚洲法律杂志》去年发表了Munro氏一篇题名“中国的司法精神病学及其政治滥用”,长达136页的文章[10],污蔑我国“对持不同政见者与法轮功信徒利用精神病学进行政治迫害”[2]。因此,我们精神科医生对此问题必须特别慎重。否则,将会授人以柄。

  对法轮功痴迷者首先应确定他(她)有无精神病性症状,如果他坚信法轮功“是真理”并声称“宁愿为法轮功殉教或决心自焚升入天国”等,就不能认为是一种病理性妄想,而是一种痴迷性超价观念(可见于正常人)。如果他说“听到李洪志或师傅对他讲话或指示”或者“感到腹内有法轮转动”,则属于由暗示引起的心因性幻觉(心因性幻觉也可见于正常人)也不能成为诊断精神疾病的根据。

  偏执性人格障碍必须有自青少年起人格发展偏差的表现和其它临床特点,如果他一向学习、工作与适应环境良好,就不能诊断偏执性人格障碍。我们确实观察过若干法轮功痴迷者,曾被怀疑患有偏执性精神病、或偏执性人格障碍甚至精神分裂症,而被其家属或其他单位送进我院,但经我们仔细检查后,除上述表现外并未发现任何精神病理性症状,因此诊断为“无精神病”;请其家属或单位领回。

  对法轮功痴迷者,有人认为属于“亚文化类妄想”;对此名称我们颇感不妥,因为“类妄想”义同类偏狂(现归于偏执性精神病),但法轮功痴迷者的绝大多数都非偏执性精神病人。如果说:法轮功痴迷者具有“亚文化类妄想观念”,也不够正确,而且在精神疾病症状学内也基本不用此名词;“类妄想幻想”倒可见到,它是一种精神病理性症状,主要指因心理因素产生的一种错误信念,虽然明显脱离现实,但尚未达到真正妄想的严格诊断标准,例如拘禁性精神障碍中的“无罪妄想”或“赦免妄想”皆属于此。总之,无论是“亚文化类妄想”或者“亚文化类妄想幻想”都会将非精神疾病的法轮功痴迷者的迷信超价观念视为某种精神障碍症状,显然是很不恰当的。

  另外,对李洪志也不能诊断为“偏执狂”、而是具有非妄想性自居观念的邪教主[11,12]。因此,对法轮功痴迷者也不能诊断为“感应性精神病”患者。

  我们认为,非精神疾病性质的法轮功痴迷者,往往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2.1李洪志等曾印发了大量法轮功宣传品,凡是法轮功练习者皆多少阅读过,因此他们经常的口头术语也基本是一致的,如怎么叫作“上一个台阶”、怎么叫“开天门”、“法轮在体内或头内转动”、怎样接受师父(李洪志)的“教诲”等等;我们精神科医生有的或许误认为是“妄想或幻觉”,但痴迷者的这些说法如果仅限于法轮功宣传品内的内容时,就不能认定是精神病理性症状,也不能认定是某种精神障碍,除非有超越其宣传品内容之外的病理性妄想或幻觉。

  2.2当他们的行为包括“修炼”、“传法”、拒绝诊治疾病、直至所谓的“自我解脱”而自杀死亡,也是他们接受宣传品内容所导致的结果,那么也应视为因痴迷法轮功造成的恶果,而不能认为是某种精神障碍。邪教的特点之一就是诱导信徒“超脱或升天”而自杀。

  2.3一般说来,法轮功痴迷者的上述表现,往往是“间发性”的或“突发性”的,如在某种情况下,他们感受到了“开天门”或“法轮转动”,并沾沾自喜地认为练功“上了一个台阶”,就不能认为是某种精神障碍的表现,假如这种感受变成连续性的并伴有其它精神-行为异常表现,就应进一步进行鉴别。

  2.4最重要的一点是:观察他们有无宣传品以外的、泛化出来的其它荒谬的幻觉或妄想而产生练功以外的怪异和紊乱的适应社会功能障碍。我们曾观察过十余名痴迷法轮功的大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他们不仅把未见过面的李洪志尊为“师父”,并把宣传品内容背得滚瓜烂熟;当我们指出这些内容不科学时,他们总是说“你们不懂”而结束交谈。而他们在学习、社交以及物质生活方面都与常人无异;这些人都是典型的法轮功痴迷者,而非精神障碍病人。

  根据上述特点,我们发现沈、龚二位医生在《临床精神医学杂志》上报告的3个由(法轮功)邪教所致精神障碍的病例[13],在诊断方面似乎不够严谨[9],他们的临床表现还不能排除心因性幻觉与感觉异常(皆可见于正常人),其思想内容也不能排除由于迷信法轮功引起的痴迷超价观念,还应进一步仔细观察、而不宜仓促下此诊断;是否?还请国内同道们指教。

  3、诊断问题

  对法轮功痴迷者不能认为是一种精神障碍,而应诊断“无精神病”;如果确实由于练法轮功而导致精神病态,可根据其症状表现而下诊断,如分裂样精神病等等,或者“与迷信巫术有关的精神障碍”,而不用“气功所致精神障碍”。

  参考文献:

  1、贾谊诚.对猖獗十余年伪科学活动的社会心理因素分析.大众心理学杂志,1997,(1):14~17.

  2、贾谊诚.对攻击我国“司法精神病学政治滥用”谬论的批驳.上海精神医学,2001,13(2):106~110.

  3、上海市精神医学会.气功与精神障碍.上海精神医学,1999,11(4):223~229.

  4、贾谊诚.何来“中国大巫”?——对柯云路“生命科学文化”的评析.家家乐杂志(连载),1996,(2):22~23;1996,(3):33~34;1996,(4):30~31;1996,(5):19~20.

  5、贾谊诚.对《柯云路新疾病学》等书的评论.大众心理学杂志,1996,(3)19~21.

  6、贾谊诚.从张香玉的“神功”谈起.家家乐杂志,1997,(2):20~21.

  7、贾谊诚.对张宏堡中华养生益智功及“麒麟文化”的评析.家家乐杂志(连载),1997,(6):30~31;1997,(7):35~36.

  8、贾谊诚.对《21世纪曙光———沈昌人体科技》的批判.大众心理学杂志,1997,(4):20~24.

  9、贾谊诚,徐声汉,许昌麟.与气功、伪气功、法轮功有关精神障碍的讨论.上海精神医学,2001,13(3):172~174.

  10、Robin Munro.Judicial Psychiatry in China and its’Political Abus-es.Columbia Journal of Asian Law,2000,14(1):1~136.

  11、贾谊诚.迷信犯罪与司法精神鉴定.上海精神医学杂志,1990,2(1):37~38.

  12、贾谊诚,安军.迷信行为与司法精神鉴定.法律学习与研究杂志,1990,(3):38~40.

  13、沈均,龚彦涛.法轮功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初探.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0,10(5):313~314.

 

(作者:贾谊诚 徐声汉 许昌麟 单位:上海市精神市卫生中心 来源:《四川精神卫生》2003年第4期)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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