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青岛市警方破获一起法轮功人员伪造“酷刑迫害”图片案,此前已经出现过法轮功伪造酷刑迫害图片案件,臭名昭著的有“李艳华受迫害事件”和“廖元华受迫害案”。纵观所谓“酷刑迫害”图片案实际上就是通过李洪志策划、《明慧网》导演和法轮功人员执行的“三部曲”。
李洪志策划
策划是通过精心安排的宣传和手段,对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操作。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在“酷刑迫害”出笼之前精心策划,他在“经文”中以所谓“救度世人”为幌子,要求弟子们 “讲真相”。2001年4月10日在“经文”《建议》中说:“作为大法弟子,在目前情况下就是要向世人讲清真象、揭露邪恶,从而维护大法”。2001年6月4日在《不政治》中说“讲清真相的根本目的是救度世人”。
李洪志深知他宣扬的所谓“圆满”说和“淘汰”说对“大法弟子”是很有杀伤力的,能牵着他们的鼻子走。于是他以圆满为诱饵引诱弟子“讲真相”。2000年8月9日在“经文”《理性》中就对“大法弟子”说“一定要将它们的邪恶叫世人知道,也是在救度世人,除尽邪恶的同时圆满自己、强大法在世间的体现。”2001年6月17日在“经文”《致北欧法会全体学员》“作为大法弟子,圆满是修炼的结束,正法是在正法期间历史赋予你们的伟大责任。”再就是通过淘汰恐吓弟子 “讲真相”。2001年4月10日在经文《建议》说:“那些至今不能走出来的人就会在这场魔难过后被淘汰掉。”
《明慧网》导演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导演”是指排演戏剧或拍摄影视片的时候,组织和指导演出工作。《明慧网》根据李洪志的策划导演 “酷刑迫害”。《明慧网》2000年8月10日在《走出来的目地是为了证实大法》要求“大法弟子”“把证实大法和让更多的人知道法轮功真象放在首位”,而2004年8月12日在《建议更多大陆同修将提供酷刑演示资料视为己任》赤裸裸提出“希望更多大陆同修将提供酷刑演示资料视为己任”,公开要求“大法弟子”伪造酷刑,还教唆“大法弟子”“可以通过请其他学员做模特、用类似的物品做道具,拍下照片”,还提出“请大家开发自己的智慧”要“大法弟子”想方设法造假。李洪志在2000年6月15日要求法轮功人员“重大问题一定看明慧网的态度”,让法轮功人员把《明慧网》的指示当成李洪志的“圣旨”执行。
法轮功人员执行
经过李洪志的策划和《明慧网》的导演,法轮功人员在李洪志“圆满”的诱惑和“淘汰”的恐吓下,按照《明慧网》“开发自己的智慧”的要求不遗余力地伪造“酷刑迫害”。
“酷刑迫害”都使用了道具拍摄。“李艳华受迫害事件”把尸斑说是被打淤紫的,把闪光灯照相留下的五官阴影炒作为七窍流血而亡。“廖元华受迫害案”用交通制服代替警服,锁板车的铁链子充当“脚镣”,法轮功人员扮演医生、同监所犯人和狱警。青岛法轮功人员伪造“酷刑迫害”图片案的血浆是由可乐和番茄酱调制的,把警棍、木板、绳索、胶带、牙刷等当作所谓的刑具。
“酷刑迫害”图片是通过剪切、截取、合并、拼接等方式“合成”的。“廖元华受迫害案”“荡秋千”的“酷刑”照片是由5张照片合成的,脚镣的套子则是用图片编辑软件在电脑上“画”出来的。两幅“火砖炮烙”图是用4张照片分别合成的。青岛法轮功人员伪造“酷刑迫害”则有人用红色液体涂在他人身上,有人躺在地上扮演被拷打者,有人高举棍棒扮演打人者,有人按住被打者扮演帮凶,有人拿着相机在一旁拍摄……旁边还甚至有列着拍摄计划的“酷刑”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