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犯罪成性,并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所谓造谣惯犯,是指以造谣为常业,以造谣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造谣成性且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造谣。若以此标准衡量法轮功总头子李洪志,称他为造谣惯犯一点都不为过,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李洪志具备造谣惯犯的典型特征。
首先,李洪志以造谣为业。1992年5月,下岗的李洪志又重新“上岗”了,不过他干的不是什么正经工作,而是以一个“气功师”的证件为幌子传播邪教法轮功,并且成为专职的“职业”。邪教依靠谣言支撑,在谣言的带动下漫延,李洪志以传播法轮功为业,实际上以散布谣言为业。事实上也正是如此,从现场“发功治病”到鼓吹“消业祛病”、从鼓吹“层次论”到宣扬“圆满说”、从“三退”到“活摘”、从“福报”到“恶报”……李洪志编造了一个又一个谣言,由此为法轮功博得了“造谣公司”的称号,可见造谣之多、范围之大、影响之深。话也可以反过来说,如果李洪志不造谣的话,他又拿什么忽悠弟子,法轮功又怎么能推广得下去,那李洪志岂不是又要重演二十年前的生活“悲剧”——失业。所以说,以造谣为业,是李洪志成为造谣惯犯的第一个特征。
其次,李洪志靠造谣谋生。人活着需要吃饭,自称“神仙”的李洪志也不例外。传播法轮功初期,李洪志在家设立一个“功德箱”骗钱,后来又借戏服拍“法像”制成挂历让妻子李瑞五元钱一张买出去,以此补贴家用。不仅如此,据原山东冠县法轮功辅导站站长张代玲回忆,1992年11月,李洪志办班为180元钱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借弟子之口说要卖新衣服,硬是违反当初约定把180元要到手,可见李洪志离了法轮功吃穿都成问题。李洪志依靠谣言推动法轮功赚钱,其内心贪婪也是无止境的,赚得盆满钵满的时候跑到美国,大肆兴建集大殿、宝塔、教学楼、钟鼓楼、公寓、广场、访客中心、禅房、小剧院、露天剧场等众多建筑物的庞大社区,为一家人建起了安乐窝。李洪志依靠谣言,使自己从中国一个普通下岗职工到美国的富翁,彻底改善了一家人的生活。所以说,以造谣谋生,是李洪志成为造谣惯犯的第二个特征。
再次,李洪志有造谣本性。李洪志有造谣的恶习,早年为了争科长的位子,他专门编造了一封匿名信,说老科长贪污公款,用公款给自己家里买这个买那个,用公款大吃大喝,最后把老科长气得住了院。传播法轮功后,造谣的秉性更是充分显露,成为他处理危机的“第一反应”。就拿“1.23自焚事件”来说吧,当得知郝惠君母女和王进东等弟子被救起的时候,他的“第一反应”是通过发言人张尔平放话,说参与自焚的不是法轮功弟子,急忙推卸责任。紧接着谣言叠出,他又是成立“调查组”推出《“天安门广场自焚”疑点大全》,又是拍摄电影《伪火》,使尽造谣手段把责任往中共身上栽。谣言经不起事实的检验,当路透社、美联社等知名媒体实地采访自焚当事人揭露真相后,一向鼓吹“讲真相”的李洪志却哑了口,根本不敢前去“讨公道”。所以说,本性难改是李洪志成为造谣惯犯的第三个特征。
最后,李洪志爱重复造谣。反复造谣,是同一个谣言反复编造、反复炒作。李洪志反复造谣的丑事举不胜举。比如,李洪志鼓吹“法身保护”的谣言,早已被事实戳得稀巴烂,他还大言不惭地宣称“我的法力多得不能用数字来计算,数不过来。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类我都能管”。又比如,李洪志教唆弟子“劝三退”,已经成为法轮功自己都羞于提及的国际笑话,然而他却在“三退”数字每上一个台阶都要发动法轮功媒体大肆宣传,生怕自己的谣言不被他人知道。特别是他炒作“苏家屯活摘”谣言,被世界知名媒体实地采访揭穿,还被背后主子打了一个耳光,但李洪志死不悔改,继续找所谓的“人权”律师大卫·乔高与大卫·麦塔斯撰写《血腥的活摘》一书,企图把“活摘”炒到死那一天。从目前的状态看,无论是闹了笑话的“三退”谣言、还是无中生有的“活摘”谣言,李洪志都没有半点认罪、中止继续行凶作恶的迹象。所以说,重复造谣是李洪志成为造谣惯犯的第四个特征。
综合李洪志成长经历分析,他造谣惯犯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而且在长期造谣过程形成的一种职业性病态心理,改变极为困难。这表明,只要李洪志还活在世上一天,他就离不了造谣传谣,继续实施他的恶行。是否?咱们可拭目以待,看看这个造谣惯犯的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