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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痴迷者为何罔顾法律造谣

作者:特约评论员 唐 仁 · 2013-09-30 来源:凯风网

  法律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即在一定范围内维护所有人的利益而对个人行为规定限度的规范。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权,都要製定一套符合自己国情、代表本国利益的法律法规,近期我国公安机关依法刑拘了网络造谣者“秦火火”等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我国互联网进一步法制化。

  然而,邪教法轮功组织自其传播以来就罔顾法律而造谣,特别是被我国政府依法取缔以来,为了掩盖其邪教的本质,转嫁责任,法轮功编造了所谓的“苏家屯活摘”、“反邪教遭恶报”、“三退”等无数网络谣言。法轮功如此罔顾法律究竟为什么?

  李洪志的“大法之上”使痴迷者藐视法律

  1996年4月26日,李洪志声称:“宇宙大法(佛法)从最高到最低一层是贯通的、完整的,要知道常人社会也是一层法的构成啊……常人社会也是佛法在最低一层的体现,也是佛法在这一层中生命与物质的存在形式。”后来李洪志将“法轮大法”与人间法律之间的关係说得更具体:“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也就是说三界的一切形式,包括人类社会的各种各样的形式,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对于法轮功来说,“法轮大法”是高于人间的一切法律法规的。

  既然“法轮大法”是高于人间的一切法律法规,那麽,当政府依法对法轮功组织的违法活动进行处理时,在法轮功练习者的眼里,就是以下犯上;当有人或单位做出对法轮功质疑,提出对法轮功批评,就等同于挑战最高的“大法”。因此,法轮功痴迷者藐视法律,编造谣言就无所顾忌。

  李洪志的“法律阻碍人”使痴迷者敌视法律

  李洪志在其经文中,多次提到法律无用,甚至说法律机械地制约了人。他说:“人类製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製人,封闭人,包括製定法律的人在内。人在不断地封闭自己,封闭来封闭去最後把人封闭得没有一点出路。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世界发展到今天大家都觉得法製很好,其实那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李洪志还借“神佛的旨意”教唆痴迷者违法“佛怎麽看这些问题呀?你政府允许,法律允许,那是人自己允许,天理它不允许呀!”;“因为政府的法令是人定出来的,人在定法律的时候都是想要治人发出这颗心製定的”。

  从李洪志的经文内容上看,“除魔论”、“消业论”、“讲真相”、“圆满论”等说法,显然是煽动和蛊惑成员公然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法轮功练习者接受了这种观点,自然就会把国家的法律当做自己炼修炼“圆满”的绊脚石。

  李洪志的“反理说”使痴迷者公然违法

  为了树立“法轮大法”的威严,淡泊大法弟子对人间法律的意识,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我们人类往往认为是好的东西,可是在高层次上看往往是坏的。所以人们认为好的,在常人中个人利益得的越多,过得越好,在大觉者们看来,这个人就越不好。”李洪志还说“人认为的好坏是反的”,“常人都迷在常人中,认为常人自己做的事情是好事,其实到了高层次一看全是反的”。“三界与宇宙的一切是反的,所以法理也给这一层生命提供了适合于常人生存的反过来的理,如兵征天下、王者治国、杀生取食、强者为英雄等,对于好人、坏人、战争等概念都造就了常人的理与人的认识。这些对于宇宙高层的正法理来说都是错的,所以修炼人要放弃常人的一切心、一切理,才能修到高层去,才能跳出与宇宙相反的三界。”

  按照李洪志的上述说法,人间的理与宇宙的理是反的,而“法轮大法”又被称做“宇宙大法”,人间的法律不能规正人们行为,只有“法轮大法”才是“真理的化身”,能规正人的行为,提昇人类的道德。法轮功练习者长期学习背诵李洪志的“经文”,把“人间的理与宇宙的理是反的”这种说法深深刻入脑海中,因此,为了邪教法轮功的利益,痴迷者网络造谣言一再发生。

  事实说明,是李洪志的歪理邪说颠倒了法轮功痴迷者对法律公正性的正确认识,模糊了他们对法律威严的感知。法轮功罔顾法律而造谣是李洪志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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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