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23日,7名法轮功习练者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最终造成两死三重伤的惨局。“自焚”这种行为极其残忍,正常人难以理解,更不用说去忍受。但法轮功作为一种邪教,透过它的邪教本质,它的歪理邪说,决定了“自焚”是必然中的偶然。法轮功练习者长期受法轮功歪理邪说恐吓、诱惑,心理发生严重扭曲,走向极端,发生自杀、杀人事件,是必然。说它“偶然”,只是选择自杀、“自焚”这种方式具有偶然性。
“末世论”恐吓,让弟子厌世轻生
“末世论”是古今中外一切邪教组织的惯用手法。各种异端邪教,为了欺骗信徒,都要危言耸听地宣传世界末日将要来到,造成人们的惊恐和心理变态,以屈从他们的“旨意”。如臭名昭著的“世界末日”教、大卫教、天门教、奥姆真理教等,无一不在散布“末世论”。李洪志也是不遗余力地散布“末世论”。他把地球废掉、爆炸的原因归结为“生命最败坏、物质不纯了”,认为作为地球上最高级生命状态的人类,充满了罪恶。“这个球体变成一个业力球,就淘汰掉了”。“现在的人类真是十恶俱全”。他是想给人们造成这样的印象:世界末日即将来临,人类即将毁灭,对此现代科学已无能为力,任何政府也管不了,只有靠“法轮功”和李洪志。按照李洪志的理论,地球留给人类的时间不多了,早晚是个死,晚死不如早死,早死或许还能还能在“大劫难”中,少受些痛苦,还能早一步登上李洪志留下的“上天的梯子”。另外,李洪志宣扬的“地球大爆炸”迟迟没有“出现”,更加剧了一些法轮功练习者的焦虑心理。在李洪志“末世论”造成的恐慌中,有一些人产生了厌世轻生的念头,选择了自杀。
1999年7月17日凌晨,重庆市双石镇饮食个体户龙刚,怀抱着自己6岁的孩子,口中念念有词,挣脱家人的阻挡,一路飞奔,纵身跳下双石桥。龙刚的家人和邻居们赶紧下水救人,龙的儿子被及时救出,脱离了危险,龙死亡。据熟悉龙的人反映,龙修炼法轮功以后,经常说地球就要毁灭,他非常害怕,声称自己要飞到天上去躲过灾难。
“除魔”“度人”鼓励弟子杀人
李洪志要求弟子“助师正法”,多多“度人”。“你们有一部分伤害的生命将在你们未来圆满的世界里成为你们的众生,就把这件事情变成好事了。如果被伤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将去佛的世界,它会挺着脖子让你杀它,它会高高兴兴让你杀它。”这不是明目张胆地去鼓励弟子拿起屠刀伤人吗?
与“度人”相对的就是除魔,在法轮功习练者眼里,凡是有碍于法轮功的人都是“魔”。这当然也是受到了李洪志的蛊惑。“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法轮大法义解》)“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忍无可忍》)连李洪志本人都成自己的母亲为“魔”,送母亲生日蛋糕,让母亲去死。在这样的“师父”的“教诲”下,就有了大量弟子为“度人”“除魔”而杀人的案例:
辽河油田供水公司职工佟岩一边对女儿下毒手,口中一边喊叫:“升天,升天。”事后佟说,“有一个魔对我说,如果你把女儿杀了就能修成佛。”
河南省开封市的李义兴为“除魔”而杀妻,黑龙江省伊春市的关淑云为“除魔”而杀女,江苏省的吴德桥为“除魔”将妻子杀死。(凯风网)
“圆满说”诱惑,让弟子漠视生命
“度人”“除魔”都是为了“上层次”,法轮功的“最高层次”就是“圆满”。“圆满”的样子,李洪志是这样描绘的:“我也想在你们圆满的时候给人类带来一个壮举。我是这样想啊,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体的,都带着身体飞上天,不要身体的在空中虹化掉,然后飞走。这样会造成一种历史上从来没有的辉煌,给人留下一个深刻的教训。人不相信神,让神真事地体现给人看。”师父既然说了,身体要不要都无所谓,那么生命也就不重要了,在他们看来,早一天把“肉体凡胎”丢掉,就比比人多了“圆满”的机会,或许能够在飞天的时候速度快些。至于怎么才能圆满,李洪志在“经文”里对习练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放下生死”、“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要知道人一旦知道了真理和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为其舍命而不足惜的。不要把我们慈悲的大忍之心当做怕。”(“我的一点感想”1999年6月2日)2000年5、6月间,李洪志连续抛出多篇“经文”,煽动弟子“顶着压力走出来”。在《走向圆满》中,李洪志狂嚣:“目前所发生的事是久远历史前就安排好了的。顶着压力走出来证实法的弟子是伟大的。”同年8月,又抛出《去掉最后的执著》,鼓吹“连生死都放的下”、“去掉一切常人执著,包括对人的生命的执著”、“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去掉最后的执著,你们在修炼中所完成的一切已经成就了你们未来无限美好与神圣的果位”等等,直接煽动弟子舍掉生命去“圆满”。在这样的歪理邪说的蛊惑下,生命就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自杀、杀人也就不足为奇了。
自焚幸存者之一王进东坦诚他们是受了《去掉最后的执著》的煽动,相信“放得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才去自焚的。
邪教共性导致自杀的必然结果
邪教组织为了达到自己精神控制、聚敛钱财、扰乱社会、要挟政府等目的,不择手段,甚至以牺牲牺牲信徒生命为代价。邪教人员集体自焚事件,法轮功并非首例,也非的孤例。比之还要惨烈的集体自焚自杀事件,在其他邪教人员身上也发生过:1978年11月18日,一个名叫“人民圣殿教”的美国教派的914名信徒,突然在该教派设在圭亚那首都乔治敦附近的一个营地里集体服毒自杀,这次集体自杀事件共有914人死亡;1986年,日本7名“真理之友教”成员为死去的领袖自焚;1993年,美国“大卫教”教徒集体自焚,86人葬身火海;1994年,“太阳圣殿教”教主迪蒙布洛鼓噪信徒一起纵火烧身,致使53名教徒丧命;2000年,乌干达“恢复上帝十诫运动”信徒在所谓的“圣母玛利亚显灵”这一天集体自焚,致使包括78名儿童在内的530多名教徒丧生;2001年,天安门广场发生的法轮功人员集体自焚事件中,一死四伤。
邪教本质决定了它会把正常人变成失常者,把心理健全者变成精神变态者,这些人做出任何疯狂的、残忍的举动都有其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