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的第一个“宪法日”,“宪法日”的确立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理邪教也必将成为我国处理邪教问题的核心。面对日日健全的法制,自称为不受人间法律制约的邪教教主们不知如何应对,笔者以邪教法轮功教主李洪志为例,剖析自称无所不能的“神仙”是如何应对以法律的。
——畏罪逃跑
邪教教主李洪志自称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宇宙主佛”,吹嘘其功能比释迦牟尼、耶稣还要高很多倍,他的“法轮大法”是至高无上,然而,传播邪教的李洪志,致使很多信徒有病不医而死亡,特别是1999年他亲自导演“4.25”围攻中南海事件后,自知触犯法律,刚一听到中国政府欲对肇事者依法制裁时的风声,就第一时间跑到了美国,这就是“神仙”应对法律的招数。
——卑躬告饶
李洪志自称是“神仙”,甚至把修练法轮功的人都成为走在神路上的人,而不修练法轮功的人被李洪志贬低为“常人”。可有些“神仙”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偏偏就向“常人”低下了“高贵”的头。2014年3月,法轮功媒体大纪元网站因未经许可刊载了马季先生的《相声艺术漫谈》,后被马季先生的儿子马东在美国告上法庭,在理屈词穷下和强大的法律压力下,大纪元无奈发表声明进行道歉,以求进行“和解”。此后,为了进一步求得马东先生的撤诉,他们还开出了诱人的价码,希望用钱来进行“私了”。“神仙”媒体对一个“常人”如此卑躬屈膝,实在是丢尽了“神”脸。为何如此?说到底在于其吃够了法律的苦、受够了法律的罪,因而宁可屈膝求“常人”,也不愿受到法律的惩治,足见人法给“大法”带来的“伤害”有多深。当然,如此囧事,李洪志要负主要责任,谁让他的“神通”不保弟子呢?
——乖乖受罚
2006年2月27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
——滞留耍赖
在境外的法轮功依然不改违法乱纪的本性,在国外四处招惹是非,因而受到了外国政府的严厉惩治,不少邪教门徒被各国政府扫地出门。据网友统计,法轮功组织仅在韩国因违法而被遣返者就多达6批,仅仅2011年就有60多名法轮功人员被遣返。除此之外,法轮功一手导演的“伪难民”行为,更在世界各国引起公愤,逃到海外的李洪志急于拉人入伙,打起了非法滞留者的主意,他阴谋策动非法滞留者以法轮功名义申办难民,给各国移民政策带来极大的困扰,各国政府均采取严厉措施将真真假假的“大法弟子”予以遣返。邪教教徒在他国被扫地出门,既打了教主谎言的脸,更让邪教出尽了“国际洋相”。
“神仙”李洪志在法律面前丢人现眼,不知李洪志如何向他的弟子解释,他的弟子又如何看待这位“神通”大师在法律面前的囧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