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自称是“宇宙主佛”,具有“搬运、隐身、定物、预知未来”等功能,还吹嘘他的“法轮大法”是至高无上的,人间的一切法律都无法限制他及其弟子。然而,作为他曾经的弟子,据我的了解,李洪志其实是最怕法律的。
李洪志办绿卡就是为了逃避法律。传播邪教的李洪志,深知自己迟早一天会被法律制裁,为此,狡猾的李洪志跟其他的邪教教主一样,早早地为自己的后路做了打算,1995年李洪志以投资移民的形式获得美国绿卡,为移民美国做准备。其实,如果李洪志真如他自己所说的那样,是无所不能、无所不知的佛,他也不用背井离乡。但当时在我痴迷法轮功的时候,误认为李洪志是为了弘扬“大法”才去的美国。
李洪志外逃美国是为了逃避法律打击。李洪志传播的法轮功,导致信徒有病不医治、有家不顾,甚至有的杀人自杀,当时虽然中国政府还没有依法取缔法轮功,但很多受害家属以及正义人士已经以书面和非书面的形式揭露法轮功的罪行,特别是法轮功不断攻击对其提出异议的机关和新闻单位的事件不断发生以来,“4·25”事件更是引人瞩目,社会各界对法轮功的揭露呼声已经越来越高,这是中国政府已经着手治理法轮功,李洪志做贼心虚,在指挥了“4·25”围攻中南海事件后,赶紧外逃,直到1999年7月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了法轮功,公安部下达了依法逮捕李洪志的指令,李洪志再也没敢回到自己的家乡。外逃逃避法律制裁的事实,戳穿了李洪志假佛的真面目,证实了李洪志惧怕法律的真相。
李洪志在美国交通违法交罚款是他惧怕法律的有力证据。李洪志不仅自称是神仙,不会受到人间法律的制约,甚至吹嘘他的弟子也不会受到人间法律的制裁,可是,法轮功痴迷者因违反法律受到制裁的事实比比皆是,我本人2000年就因为散发法轮功宣传品受到过法律的制裁,当时认为是自己做的不好,正如李洪志说的有些弟子之所以被抓,是因他们的心不正,所以我也就没考虑是李洪志欺骗自己。可是若果说我是由于修炼得不好收到了法律的制裁是应该的,而李洪志本人是至高无上的师父,竟然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06年2月27日,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
以上这些事实说明,李洪志就是常人一个,什么不受法律制约,纯是骗人的。
背景资料:张永民,沂南县原法轮功习练者。1998年为祛病健身加入法轮功的行列,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自我感觉身体状态变得好了,为此对李洪志的神功深信不疑,1999年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张心里很不服气,就外逃搞地下法轮功宣传活动,直到2000年4月被抓,受到法律制裁,事实面前,他终于认识到了自己被骗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