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被中国政府定为“宪法日”,再一次体现了中国政府依法治国的理念,邪教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一直唆使我们痴迷者对抗法律。
李洪志宣称“法轮大法”至高无上。李洪志告诉我们修炼者只遵循“法轮大法”就可了,我们不受人间法律的制约,人间法律是最低一层法律,人间的法律跟动物的鸟笼子一样,机械地制约人。李洪志说:“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也就是说三界的一切形式,包括人类社会的各种各样的形式,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对于法轮功来说,“法轮大法”是高于人间的一切法律法规的。他还教唆我们说修练法轮功的人是走在神路上的人,不能跟“常人”一样遵循人的法律,所以,我们根本不把常人的法律看在眼里。
李洪志吹嘘他是“宇宙主佛”。李洪志吹嘘他八岁就得上乘大法,具有大神通,甚至说他的“法身”也能保护弟子,为此,痴迷法轮功时,像我一样的痴迷者,普遍认为有师父保护,什么都不用担心,至于人间的法律、道德,与我们修练法轮功的人没关系,为此,当我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时,我们很多弟子没有把国家法律看在眼里,总认为师父指挥我们去做,没有错,也不会有什么危险,为此,在1999年7月22以后,我和很多法轮功痴迷者一样,攻击当地政府、到处散发法轮功反动传单,而当我们被当地公安抓获以后,不仅没见师父李洪志的法身保护,甚至还没李洪志指责为有漏的弟子。
李洪志教唆我们对抗法律。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了法轮功,李洪志挑动弟子“走出来”、“正法、讲真相”。如他挑唆说:“顶者压力走出来证实法的弟子是伟大的”《走向圆满》;“无论我们走到天安门去,还是去了中南海,还是在各种环境中人讲清真相。”(《李洪志师傅父在美国西部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上的演讲》)“作为大法弟子,讲清真相这件事情是必须做的。这一点我再一次告诉大家,任何为其辩护、没走出来过的都是错的…….有人想在天安门广场等着……不是你发自你自己放下生死那个心内心走出来。”(《在华盛顿DC国际法会上讲法》)
而当那些痴迷者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的时候,特别是被依法制裁的时候,李洪志没有让那些顶着压力走出来的弟子,提高层次圆满,相反还是他们是“因为罪大业大才进了监狱”。
背景资料:崔芳,莱阳市人,1998年抱着做好人的心理,加入了法轮功,结果为了法轮功,特别是在李洪志的教唆下,走上了违法道路,醒悟后,才知道自己是被李洪志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