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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法”完败于“人法”

作者:雅 思 · 2014-12-19 来源:凯风网

  邪教教主个个都将自己包装成无所不能、法力无边的“神”、“佛”、“主”,为了忽悠和控制信徒,他们都吹嘘自己的“神法”远远高于常人的法律。然而,真正较量起来,总是一个结果:“神法”完败于“人法”。

  “我的话就是权柄”——全能神恶徒乖乖落入法网

  山东招远“麦当劳血案”震惊中外,让全世界都知道了全能神是极具暴力、恐怖性的邪教组织。教主赵维山借“女基督”之口吹嘘:“我的话就是权柄,谁改动谁就触犯刑罚,必遭我击杀,严重的断送自己的性命。”该邪教在《东方发出的闪电》中谎称1998年“收复大红龙”,建立自己的天国。赵还承诺,“信从女基督不必受任何约束,可以任意犯罪;救人不必受法律限制,可以任意而行”。结果呢,仅仅是2012年,就有1300多名全能神信徒因散布末日谣言扰乱社会而被逮捕,其中一部分人已被法办。还记得,2012年12月中旬,浙江兰溪警方一举抓获了58名全能神邪教徒;青海省西宁市对“12·5”专案涉案人员实施集中抓捕行动,共抓获全能神骨干成员37名,其中邪教组织首要分子7名。

  不是说有“神的保护”么?这些忠徒被抓捕时,“女基督”为啥不使用“权柄”保护“神子民”、惩治那些警察呢?最近,“招远血案”的两名主犯被判了死刑(另有3犯分别被判了无期和有期徒刑),所谓“我们信神,不怕法律”“判了死刑也不会死”的狂妄叫嚣,只能成为永远的笑料。更可笑的是,赵维山身为堂堂教主,竟然两次靠脚底抹油而逃过“大红龙”的追捕,被网友讽为“逃神”。显然,赵教主深知“神法”就是个肥皂泡,在“人法”面前根本不堪一击。

  “法律管不了修炼人”——法轮功邪徒难逃法律严惩

  声称“宇宙再大也没有我大”的李洪志向弟子吹大牛,说“法轮大法”是宇宙最高法,人间的法律也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北美巡回讲法》),因此“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转法轮》)他还向弟子保证“你有我的法身保护,不会出任何危险”,并叫嚣“人对神能做什么?”“神叫这个社会乱这个社会就乱,神叫人狂人就得狂……”。然而,事实狠狠地掴了“主佛”一记响亮的耳光。法轮功邪徒为非作歹,无一例外地受到法律的严惩。

  且不说在中国大陆犯事(如围攻中南海、非法插播电视等)的那些“轮徒”一个不拉地被判了刑,即使境外法轮功分子,只要胆敢触犯法律,无一不受到制裁:法轮功成员武德中和雷凡谭因非法向中国播发广播节目,被越南河内当地法院分别判处3年和2年徒刑。印尼法轮功“新纪元调频广播电台”负责人卡托·马查理因长期从事非法广播,被判处6个月监禁(缓刑一年),并罚款5千万印尼盾(约合5800美元)。马来西亚大法徒吴瑞荣因不满警方阻止其派发传单,以左脚踹向警员,一审被判监禁1年。法轮功成员林涛在马六甲景点派发法轮功传单时被警员逮捕。新西兰籍法轮功人员米基尔•费南迪斯因故意毁坏街头反邪教横幅被警方起诉。至于因为搞“假难民”遭到所在国惩罚和遣返的,就更是多如牛毛了。据网友统计,仅仅2011年就有60多名法轮功人员被韩国遣返。不是说“跑到月球上也能保护”吗?这些大法徒都还在地球上呢。其实,别说普通弟子,就是“宇宙主佛”本人,不也在“4·25事件”失败后一逃了之么?2006年和2008年,李洪志先后两次在美国驾车违章遭到处罚,并乖乖认罪,这真是对“法律管不了修炼人”的莫大讽刺。

   “掌管命运决生死”——华藏宗门师徒遭遇连锅端

  “华藏宗门”教主吴泽衡在吹牛撒谎方面,比起赵维山、李洪志来不遑多让。吴多次在信徒面前吹嘘自己拥有预测功能,“可以预测一些将要发生的事情,看到一些别人看不到的东西”,声称“可以掌握他人命运,决定他人的生死”。吴称其所著的《论心》“是对佛历二五三四年到三一二零年(即公元1990年至2576年)这一时间段整个人世的预测……同时也预测了人类的未来”。有趣的是:1991年11月,吴因涉嫌诈骗、流氓罪被惠来县公安局刑警队收容审查;2000年因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这两次栽跟头都是1990年以后的事,吴大教主咋就没能预测到呢?

  更令人喷饭的是,吴泽衡自称是“大日如来佛”的化身,拥有“天眼通”、“宿命通”等神功,能将碎了的手机屏幕瞬时复原,身躯能“以很快的速度缩小,只剩一点点,然后化作一道佛光,就没了”。然而,2014年7月30日,吴泽衡和他的20名高徒被广东珠海警方一锅端。这天凌晨,警方传唤审查涉案人员80多名,搜查取缔活动窝点多处,搜缴“华藏宗门”组织宣传品及财物一大批。教首吴泽衡等21人因涉嫌组织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诈骗、强奸等犯罪活动,被刑事拘留。搞不懂的是:吴泽衡师徒被绳之以法时,“觉皇”的特异功能哪儿去了?就算徒儿们功力尚浅,难道吴教主的“天眼”就没能看到?面对拘捕,吴教主的“分身术”抑或“缩身术”为啥没使出来?说什么“可以掌握他人命运”,却原来自己的命运都掌握不了,只好“三进宫”,再次沦为阶下囚,身败名裂。

  此外,妄图建立“终极神国”的“主神”刘家国和妄想建立“新天新地神国”的“被立王”吴扬明,都炮制了“推翻撒旦政权”的“神法”,结果呢,都被判了死刑,遭到“斩立决”见阎王爷去了。

  “神法”为啥总是完败于“人法”?无他,邪不压正,假难胜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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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