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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政府加强防范和处理邪教

作者:童 济 · 2009-08-18 来源:凯风网
  据悉,法国境内邪教组织已由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200余个增至目前的500余个,大部分以“心理治疗”、“职业培训”为名开展秘密传教活动。法国政府也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逐步加大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力度,主要措施如下:

   一、成立专门机构。法国政府于1996年设立“反邪教部际观察站”,由总理主持工作。1998年在此基础上组建“反邪教部际工作小组”。2002年成立“防范和打击邪教部际委员会”(简称“部际委员会”,La Mission interminnisterrielle de vigilance et de lutte contre  les derives sectaries),隶属总理府,负责召集各部委防范和打击邪教协调小组成员,并向总理提交年度《反邪教工作报告》。该“部际委员会”下设“指导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总理任命的来自议会、政府机构、社团组织、媒体、社会与经济等方面的30位委员组成,承担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执行委员会”由各部委协调小组成员组成,负责日常的邪教打击工作。其中,内政部负责召集省长会议了解各地邪教动向。经济和财政部负责调查邪教组织偷漏税、洗钱等有关的资金流动情况。司法部负责举办法官培训班,以及提供司法援助。外交部设立专职反邪教外事顾问,参加有关反邪教问题的国际会议。劳动部负责打击邪教组织非法剥削信徒劳动的行为、就业和互助部负责防范邪教插手职业培训、社会保障、精神卫生等领域,积极从源头寻找解决办法。青年和体育部负责审批和监督所辖区社团组织的“社会表现”并严格审批程序。卫生部负责对各种非常规医疗诊治手段进行技术甄别及鉴定。教育部将邪教归入精神病学的教育大纲,并负责追踪被家长滞留在家的学龄儿童信息。2008年9月,原司法部第一检察长乔治·费内什(Georges Fenech)出任主席,检察官阿梅利·科拉迪尔(Amelie Cladiere)出任秘书长。

   二、推动立法。2001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阿布-皮尔卡法》(About-Picard)。该法规定:“造成社会、家庭关系决裂,剥夺自由,强制收取高费用,实施精神控制以及强拉儿童等弱势群体入伙等”,即具有邪教特征。利用“他人弱点进行生理或精神控制”属于犯罪。并允许司法部门取缔犯法的邪教组织,允许受害者家属或社会团体对邪教提起诉讼,特别是可就教主对信徒造成的心理和精神伤害提起诉讼。2008年,该“部际委员会”推动通过了《议会邪教调查委员会证人地位法》等。

   三、鼓励民间机构参与并加大宣传引导。目前,法国民间反邪教机构主要有“全法邪教受害者家庭和个人保护协会联盟”、“反精神控制中心”等。同时,“防范和打击邪教部际委员会”作为官方机构,在每年提交的《反邪教工作报告》中心公布可疑心理治疗机构名单,宣传引导民间力量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四、加强国际合作。鉴于邪教国际化的趋势,由“防范和打击邪教部际委员会”牵头,外交部配合,定期与罗马尼亚、比利时、乌克兰、德国及意大利等国举办反邪教问题研讨会,并与欧盟委员会、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国际组织保持联系,争取国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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