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Xes是马来西亚一位年轻的律师,2001年创建了个人博客网站www.xes.cx。2005年9月26日,Xes在其网站上讲述了与法轮功的一次遭遇,对法轮功的街头宣传方式感到十分厌恶,唯恐避之不及。
几天前,我和同事约好在拉惹法庭见面参加庭审。我在路上看到一群女士正在宣传法轮功,她们竖起横幅,上面充斥着伤痕累累的身体和遭受折磨的画面,旁边有一个女士在做太极动作。有辆警车就停在旁边,但是警察并没有驱逐他们。
立即有人递给我一份小册子和一张VCD,我来不及多想就接了过来,然后即刻离开那个地方。我在首尔和阿姆斯特丹曾见过这些法轮功成员。在首尔,我看到警察驱逐他们。
哇!还有一张CD!
和同事参加完庭审之后,我再次从这群法轮功家伙边上走过。这次,一个华裔女士走向我。
女士:你可以讲汉语吗?
我:呃,不会。
(然后我看到那个横幅)
我:呃,我可以拿张照片吗?
可恶,我露馅了。
不知道咋回事,这些行为会使他们变成奥特曼。
女士:你是律师吗?
我:是。
女士:可以给我一张你的名片吗?
可恶,我无意冒犯,但是我不希望陌生人打电话向我传教,无论是邪教或宗教。
我:我没有带名片。
我很快走开了。
法轮功也鼓励施虐受虐狂?实际上这插图是关于中国法轮功人员受虐待的。
2001年,马来西亚政府拒绝批准法轮功筹备委员会成为合法组织的申请。然而,政府没有阻止法轮功成员在公共场合的活动。
【责任编辑: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