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俄罗斯“猫头鹰”信息分析网站(sova-center.ru)于2003年建立,主要关注反映俄罗斯国内的民族主义与排外主义、宗教与社会关系、政治激进主义、自由人权等问题。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该网站追踪报道了克拉斯诺达尔市“五一”区法院认定法轮功出版物为极端主义宣传品一事。
题为《被认定的极端主义宣传品已达300多种》报道称,2008年12月23日司法部例行更新了俄联邦极端主义宣传品名单,新增加296至301条,均由克拉斯诺达尔市五一区法院认定。其中有4条是法轮功的宣传品。具体为:296条,书籍《转法轮》,作者李洪志,2006年莫斯科“卡梅伦”出版社出版;297条,小册子《关于中国摘除法轮功信徒器官的调查报告》,作者大卫·麦塔斯和大卫·乔高,2007年圣彼得堡出版;298条,单张资料“世界法轮大法”;299条,单张资料“全球火炬接力以保护人权”。
2009年1月11日补充更新的题为《加拿大官员和人权保护者的报告被认定为极端主义材料》的报道还涉及到了法轮功被列入极端主义宣传品的理由。报道称,从判决书了解到,克拉斯诺达尔地区检察官经赴五一区法院查证后,支持语言学家和心理学家的鉴定结论。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在法轮功的宣传品中“含有对人类怀有仇恨和敌意的言论、故意抬高自我和贬低他人的排他性宣传以及鼓动与中国政府对抗的煽动性宣传,这与该宗教团体本身不符”。此外,心理学家指出,“对于缺乏宗教、历史、文化艺术等方面专门知识的公民来说,法轮功宣传品中的符号和标志容易使人与纳粹的符号和标志相混(在没有预先熟悉其文字和语义的附加意义的情况下)”。
2009年12月22日题为《莫斯科法院支持司法部把法轮大法出版物列入极端主义宣传品的名单》的报道称,2009年12月14日,莫斯科特维尔区法院驳回了“法轮大法修炼中心”对俄罗斯联邦司法部的起诉。该中心要求司法部把法轮大法的出版物从极端主义宣传品的名单中去除。之前该名单由克拉斯诺达尔市五一区法院做出确认,但曾被克拉斯诺达尔地区民事审判委员会否决。
随后,克拉斯诺达尔地区检察官到五一区法院就确认法轮大法为极端宣传品的决定重新提出起诉。这次(不同于第一次裁决)法轮大法代表被定为被告,但审理尚未结束。
一波未平又起一波。根据一审判决,准许法轮大法从极端宣传品名单中去除,法轮大法代表就此向司法部提出了重新列制名单的要求,遭到了司法部拒绝,理由是必须等诉讼程序全部结束、法院裁决生效后才能把法轮大法从极端宣传品名单中去除。
司法部因拒绝法轮大法的要求又被告上莫斯科特维尔法庭。司法部代表依据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6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第13款(判决具有的约束力)进行申辩,明确指出,在法院裁决生效后且只有法院才能把法轮大法从极端主义宣传品名单中去除,而司法部只能就去除程序做出解释。
法轮大法代表公开消息称,被告在法庭上的辩护词为“司法部没有被赋予自作决定的权利,要把法轮大法从极端主义宣传品名单中去除,司法部对此无能为力”,其申辩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信息来源:
1、http://www.sova-center.ru/racism-xenophobiaews/counteraction/2008/12/d14890/
2、http://www.sova-center.ru/misuseews/persecution/2008/12/d14896/
3、http://www.sova-center.ru/misuseews/persecution/2009/12/d17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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