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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显然具有邪教性质(图)

作者:Kai Biermann 白寒(编译) · 2010-09-15 来源:凯风网

  编者按:2001年3月30日,德国netzeitung.de网发表文章,引用德国众多专家言论,认为法轮功至少是具有邪教性质的,并且不能认定它是完全无害的活动。

  法轮功看起来不是一个宗教教派。它没有强迫其成员加入该组织,是否参加集会活动也是自愿的且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宗教专家、德国波恩精神与心理自由行动协会的负责人因格·海因曼说:“按照李洪志提出的理论,他所说的都是绝对正确的。”

  具有邪教性质

  海因曼说:“只有李洪志能够决定信仰如何传播,他要求无条件的服从。且如何理解‘大师’的理论具有严格的规定,任何人不能够随意解释。这就是具有邪教性质的。”

  除此之外,“通过练功形成一种特定的世界观,在道德上对人施压”。依照李洪志的理论,没有正确信仰的人就不是好人,只有遵循他的规则才能够变成好人。海因曼认为,这种罪恶感教育是邪教常用的一种手段。

  李洪志在他的《法轮大法——大圆满法》中这样写到,在学习过程中我会对你们负责,但是今后如何发展还是取决于你们自己。

  如果修炼不成功是练功者自己的过错,因为其没有完全尽力。这就会导致自我怀疑,但是不会引起对李洪志理论的怀疑。

  空白

  柏林新教世界观问题中心的乌尔里·克德恩认为,法轮功目前在德国还没有太大的影响,对于他来说,法轮功还是一片空白。大约从1995年开始,在德国出现了法轮功。但是人们不知道法轮功在德国有多少成员,大概是500人或者3000人。

  个人崇拜

  瑞士教派顾问马丁·谢德格牧师认为“该运动不是完全无害的。该组织将大师视为核心、领袖”。瑞士自从1997年出现该组织。虽然谢德格认为法轮功不属于邪教,但是却有邪教的一些特点。

  谢德格认为,承认李洪志是领袖,成员必须称呼其为“大师”。这就会限制人们的世界观,从而忽略个人的世界观。

  李洪志在《法轮大法——大圆满法》中写到:只有我能够传法、讲法。其他弟子不能像我这样在公开场合讲法。

  只有大师有权利对该理论进行解释。

  存在问题

  德国黑森州林堡主教管区天主教教堂专员卢茨·雷姆荷弗尔对法轮功持比较谨慎的态度:“我不会使用邪教这个概念。”雷姆荷弗尔认为“法轮功没有任何具有攻击性的宣传,没有成员名单,在内部和外部也没有特别明确的界限。这是一种存在问题的世界观,但是不属于邪教。”

  法轮功组织经常引用雷姆荷弗尔2000年接受德国西南广播电台采访时的言论,来证明该组织不是邪教。

  过于敏感

  不过,雷姆荷弗尔称:“目前有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希望通过练功得到积极的效应,使得该理论不再被批评。只要大师还在世,在该组织中这种想法就很普遍。”

  雷姆荷弗尔认为,法轮功成员对于邪教这个概念的反映过于敏感,他们对这个概念的理解过于肤浅。

 

 

原文网址:http://www.netzeitung.de/1/137001.html

 

【责任编辑: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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