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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赏李“神仙”的笔迹

作者:霜 刃 · 2012-04-13 来源:凯风网

  啥是“神迹”?“百度百科”的解释如下:“神灵的事迹;灵异的现象。超出凡人的能力范围的,不可思议、无法理解的事情,都可能被理解为神迹……”法轮功教主李洪志自封为“宇宙主佛”、“众神之神”,他的笔迹也当是“灵异”超凡、贵为“神迹”的。

  那就让我们来鉴赏一下“主佛”珍贵的“神迹”——“神仙笔迹”吧。只不过,为了咂摸出些许味道来,还得适当联系一下李神仙的相关“佛语”。

  

  先引大法“神仙”的一段声明:“有人造谣说我改过生日,这是事实。可是,是文革中政府把我的生日写错了,而我只是把错了的生日改回正确的生日而已。至于说释迦牟尼也是这个日子生的,这与我有什么关系?”(李洪志《我的一点声明》,1999年7月20日)

  再来看两处“神仙”笔迹:

 

图一:李洪志亲笔所写《个人简历》截屏1

 

图二:李洪志亲笔填写的《职工晋级、定级报告表》

 

  李洪志说是政府把他的生日搞错了,可“图二”告诉我们,他自己填写的《报告表》与原始身份证(扫描件略)上的出生日期完全一致,都是“1952年7月7日”,这与政府有关吗?“图一”与“图二”中的出生日期,都是李的“神仙笔迹”,两处“神迹”掐架了,哪个为真?是“有人造谣说我改过生日”呢,还是李“神仙“确实改过生日呢?答案不言自明。为了将问题说得更透彻,且再看一图:

 

图三:首版《转法轮》“附录一”截屏

 

  请注意“图三”中“333”,它表示首版《转法轮》的页码。“附录一”内容的全称是《中国法轮功创始人、法轮功研究会会长李洪志先生小传》,这《小传》中特地强调了李洪志假生日那天是“阴历四月初八”也就是释迦牟尼的诞生日,这不是精心策划的旨在自我神化的暗示是什么?

  

  十分抱歉,下面的图与“图一”大部分重复了,但功用不同,诸位看官且听后文分解。

 

图四:李洪志亲笔所写《个人简历》截屏2

 

  “图四”有两个看点。

  第一,“神仙”也有笔误。蓝框内的“1992年”肯定是“1972年”之误,理由有二。一是下面才说到“1974年又由……”此前的事肯定不会发生于1992年;二是无论上述《小传》,还是大法媒体的资料库中,都是这样表述的:“1972年,李洪志先生参加工作。这时,第三个师父--一位大道师父从长白山而来,道号真道子。”(相关截图略)李“神仙”不仅有笔误,而且不止一处,这则简介,写8岁和12岁时都用的“师父”,可写1972(误作1992)年和1974年时,都错成了“师夫”(汉语中无“师夫”一词)。

  第二,“神仙”也说昏话。既然“童年(肯定是8岁前)就开始由佛家全觉大师传授独传修炼法门,8岁时修炼圆满”,怎么可能再由道家师父预言“最后还将在佛门中圆满”?难道同一个人可以在佛门中“圆满”两次?

 

  

 

  下面这幅图内涵也许更为丰富。

 

图五:李洪志亲笔签名的申请书

 

  “图五”这份申请书,除了李“神仙”的亲笔签字,都是外文。它可是来头不小,来自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官方网站[附注]。申请书的日期落款为“2011年12月8日”,主要内容是申请更新“法轮大法”商标(“卍”字符图案)的注册信息(商标申请人李洪志的住址变更情况)。有关详情,敬请参见晨鸣先生《神也注册商标(图)》一文(凯风网2012-04-10)。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是对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属于广义的法律事务。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李神仙何需常人的法律保护呢?李说过:“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转法轮·大根器之人》)普通的法轮功修炼者尚且超越于人间法律之上,他们的师父还用说吗?李还说过:“谁也操控不了我,你们放心。”(《二零零三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解法》)然而,堂堂“宇宙大法”的创始人却要向常人机构申请商标,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岂不是甘愿让常人“管”、甘愿受常人“操控”了吗?李洪志曾经叮嘱弟子说:“你要记住,你的正念是可以改变常人的,不是常人带动你的。”(《二零零五年旧金山法会讲法》)超级有趣,8岁就修炼圆满的大法师父,自己的“正念”也不足,否则怎么会被美国的常人狠狠地“带动”了呢?

  李神仙啊李神仙,你咋就这么不争气呢?要知道,有多少弟子巴望着你显示“大法神通”,镇住那些藐视“大法”、轻慢“佛威”的常人吗?

  [附注]网址为:http://tdr.uspto.gov/jsp/DocumentViewPage.jsp?75661162/CCA20111209080231/ChangeofAddress/2/08-Dec-2011/sn/false#p=2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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