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0日,明慧网在《河南省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案例概述》中,称淮滨县政法委原副书记、现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邬银春遭恶报成植物人。其实,这是一则旧闻,明慧网早在2006年8月便已报道(见下图)。
凯风网在2007年9月10日对此进行了回应。邬银春的同事范一斌以《反邪斗士:身残志坚的邬银春》为题,驳斥了明慧网的谣言,指出邬银春并没有“被烧成植物人”而是“经抢救脱险,但腿部和十指留下了终身残疾。”邬银春同志遭遇不幸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而是“在市场建设过程中,邬银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建设项目一律公开招投标。有些人托关系、走后门,甚至行贿拉拢,想承揽建设工程,均被邬银春严辞拒绝。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就对邬银春恨之入骨,扬言“要给他点颜色看看”。”“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了专案组立案侦察。经现场勘察和科学分析,认定了这是一起恶性纵火杀人案,并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马光远。同时,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持刀行凶与纵火杀人两案是同一犯罪嫌疑人。”(见附见1《反邪斗士:身残志坚的邬银春》)。可见,这是一起极其普通的刑事案件,与法轮功根本不沾边。
更可笑的是,明慧网还移花接木,将同样的事情,同样的内容,甚至同样的语句移栽到原平桥区副区长赵安虎身上,出现在同一篇“恶报案例概述”文章中,使两个绝非一样的人有了惊人相似的一幕。(见下图)
从来只听说影视明星有撞脸、撞衫的情况,却没听说过“恶报”还有“相撞”的,而且还出现在同一篇文章中,明慧网造谣造得简直太假了,太蹩脚了、太省事了,直接是不攻自破。
附件1:《反邪斗士:身残志坚的邬银春》http://www.kaiwind.com/redian/fxds/200709/t622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