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凯风网10月29日报道,2014年10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Jeremy·潘法官经过审理后裁定,驳回法轮功人员关于香港食物环境及卫生署(以下简称食环署)执法活动违宪的申请。
法轮功的败诉是必然的,香港法院的判决,伸张了正义,这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符合广大香港市民的意愿,反映了绝大多数香港公民对法轮功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严正态度。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向以破坏人间法律为乐事的法轮功,竟然反诉政府组织,要求法院维护其所谓的示威、集会、言论自由的权利。是法轮功真的改弦更张,忽然想起了人间的法律,学会了依法办事吗?非也。法轮功其实讲的是它自己喜欢的“法”。
——法轮功讲的是李洪志的“家法”
为了维护自己的“师尊”地位,李洪志一方面通过神吹来蛊惑、吓唬弟子,以建立自己的威信,一方面构建建自己的“家法”,以实现对弟子的掌控。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我的根都扎在宇宙上,谁能动了你,就能动了我,他就动了这个宇宙。”他将自己提升到宇宙最高主宰、“宇宙主佛”的高度,鼓吹任何人只要修炼他李洪志的法轮大法,只要按他李洪志的要求行事,都可以“修”离尘世、成仙成佛、实现“圆满”!而要达到这一步,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他的“讲法”和要求去做,不能有丝毫的怀疑和动摇。李洪志通过不断地给弟子洗脑,使弟子相信“师父”的话就是法!
为了使弟子放弃对人间法律的敬畏和遵守,而转而以他的号令为法,李洪志甚至赤裸裸地抵毁法律、否定法律。他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他将“法轮大法”说成是“宇宙大法”,而将各国法律视为“人间小法”,是宇宙层次中最低层次上的法。他对弟子们说:“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那你作为一个超常的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
看看李洪志对法律的态度,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法轮功弟子屡屡干出违法的事情来却还理直气壮,毫无愧疚感,正如法轮功弟子在香港违法扰乱公共秩序还要反诉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执法的执法机构一样。可见,在他们的心目中,完全没有把香港的法律放在眼里,在他们的心目中,只有李洪志的“家法”才是他们要遵守的“法”。
——法轮功讲的是破坏公序良俗的“邪法”
法律是维护人间正义、维护公序良俗的,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有了法律,社会才会保持良好的秩序,每个人的自由才能得到保障。然而,法轮功弟子在李洪志的教唆下,他们我行我素,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如果说他们也讲法,那讲的就是破坏社会公序良俗的法轮“邪法”。
法轮功邪教信徒由于长期被洗脑,他们的法律意识渐渐淡化,最后完全被充满歪理邪说的“法轮大法”所取代,无视法律,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使弟子对违法行为不产生不安感,李洪志向弟子们灌输:“常人说你好你不一定好,常人说你坏你不一定坏”,“高层看低层的理是反的”。就这样,弟子们对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动乐此不疲。于是,法轮功分子动辄就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新闻单位、学校,举行非法集会、示威,到处张贴反党、反政府标语,公然践踏法制,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早年,因为一些新闻媒体刊登了批评法轮功的文章,法轮功分子就非法围攻新闻单位。《云南老年报》、《齐鲁晚报》、《钱塘周末报》、《重庆日报》、《青少年科技博览》、《中国青年报》、北京电视台等许多新闻媒体都遭到过法轮功分子的围攻。近年来,法轮功分子又在香港不经批准经常非法集会搞所谓的“讲真相”活动,大肆占用公共用地,制作广告牌、宣传板和横幅等设施,对市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和破坏。
可见,在法轮功分子眼里,根本就没有什么法律,有的只是“法轮大法”!
——法轮功讲的是反人类反社会的“恶法”
法轮功本质上就是一个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教组织,因此在这个邪教组织里,上至李“主佛”,下到小信徒,不可能对人类的良法有些许尊重,他们所相信和依仗的便是毫无人性的“法轮大法”。
李洪志对弟子们说:“去掉名利情,修成佛道神”,“名利情的根本就是人的情”,“科学是站在错误基点上发展起来的”,“科学就是邪教”。他还以“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那么何不把怕杀生的本身也放下呢?!这不是去掉了最后的执著了吗?”等言论,对法轮功弟子进行杀人的教唆。这便是法轮功反人类、反人性、反科学、反社会本质的真实暴露。
按照李洪志的这种“修炼”法,不仅破坏社会公序良俗,还会直接要人的命。这些年法轮功发生的一幕幕自杀、杀人的惨剧就是很好的证明。2001年1月23日,河南开封7名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了一起惊人的自焚事件,造成2死3伤。他们就是在李洪志“放下生死”、“升天”、“圆满”妖言蛊惑下自焚的。山东省王安收在练功时被父亲劝阻,残忍地用铁锹将其父打死;湖南省浏阳市小河乡打鼓石村的法轮功痴迷者李远根将熟睡中的小姨子陈晓茗活活掐死,后又抛尸、破颅、焚尸。这些都是在李洪志关于“除魔”说教影响下犯下的罪行。可见,法轮功分子信的不是维护人间良好秩序的的法律,而是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恶“大法”
总之,香港法院对法轮功分子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法律判决,顺应了香港市民的期待,是对公平正义的维护。这也表明,无论在哪里,法轮功搞捣乱破坏都不得人心,跳不出失败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