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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法轮功涉嫌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

作者:韩 佳 · 2013-07-24 来源:凯风网

  【凯风网7月24日消息,通讯员:韩佳】据2013年7月14日,中华爱国同心会网站报道,法轮功为骗取人们的同情,利用七、八岁孩童为他们在大太阳之下举广告牌。

  报道称:台风苏力刚过,法轮功傥徒今天一早便又占据台北著名景点国父纪念馆和信义路101广埸,向前往101大楼观光、购物的人群推销李洪志和其傥徒所刻意制造的所谓法轮功遭迫害的谬论奇谈,企图骗取人们的同情。法轮功傥徒为了取信于人,竟不惜违背「皃童保护法」,利用七、八岁的孩童,为他们在大太阳之下举广告牌。

  据报道:中华爱国同心会同仁当众痛斥法轮功,也对法轮功违法乱纪行为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台湾《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任何人对于儿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利用儿童及少年从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动或欺骗之行为。 第十二款、对儿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有害其身心发展之出版品、图画、录影节目带、影片、光碟、电子讯号、游戏软体或其他物品。

  中华爱国同心会副会长钟国强表示除非法轮功退出公领域,尊重他人的自由、不占用公家场所,尊守政府法令,否则该会将继续对法轮功的非法行为进行反制,他对国父纪念馆蓄意放纵法轮功傥徒在其馆内进行非法活动深表不满,假日后将进一歩捜集资料,不排除以故宫模式对国父纪念馆馆长向法院提起不作为告欣。

  据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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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