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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器官移植学会副主委:绝不相信法轮功所谓活摘论调(图)

2013-12-10 来源:环球网

  据国际在线报道,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副主任委员石炳毅教授日前在北京接受中外媒体联合采访时表示,作为一名中国医生他不相信所谓活摘法轮功人员器官的言论。他说,作为全国器官移植协会的副主委,我从没有经手过活摘法轮功分子器官的事情,也没有听说过。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副主任委员石炳毅教授

  器官短缺是很多国家面临的严峻问题,在中国这个问题则更为突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日前在接受中外媒体采访时坦陈,中国内地人体器官的来源主要依赖于死刑犯的自愿捐献,这些捐献经过本人和家属的同意,但这种情况不能继续下去。中国正在建立器官捐献体系,鼓励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力争在两年内摆脱器官来源依赖于死刑犯的状况。

  中国内地每年约有30万人在等待肝、肾等大器官移植,但仅有1万人能获得所需的器官,器官供需比为1:30,而在美国,这个数字则是1:4。如此悬殊的供需比意味着,绝大多数器官衰竭的病人都只能在漫长的等待中死去。

  中国的器官来源主要有三个途径——亲属间活体器官、来自公民逝世后的自愿捐献以及来自死囚的捐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坦陈,在很长的时间里,死囚是器官的主要来源。

  黄洁夫表示:“国家有很严格的法律,死囚器官的捐献必须有死囚本人的签字,同时必须有家人的签字。我很负责任地说,每一例都有这样的签字,不能违背本人的意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的。”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

  据介绍,2004年以前中国的器官来源全部来自于死囚,此后亲属间活体捐献的数量明显增加。2010年中国启动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试点以来,来自于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的器官数量正逐步提高。一个最新披露的数字显示,2012年中国内地进行的2026例肝移植手术中,有1587例来自于死囚的自愿捐献,131例来自亲属间的活体捐献,而来自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的器官有308例,占总数的15%,创下历史新高。

  按照中国政府的计划,中国将在两年内摆脱器官来源主要依赖于死刑犯的局面。“这不仅是由于使用死囚器官在国际上备受争议,随着死刑的慎用,死囚数量也以每年10%的速度减少。同时亲属间的活体器官移植,对供者有一定手术风险,也只能作为不得已的方法而被谨慎使用,因此鼓励公民逝世后的自愿捐献就成了唯一的选择。”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副主任委员石炳毅教授说,对于肾移植来说,2012年与2011年相比,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的数量翻了四倍,达到了12%。而从今年上半年的情况来看,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的数量更是已经超过了20%。

  石炳毅教授称:“现在前半年的情况看,活体加上DCD(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泛指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的数据与死刑犯的数据刚好持平,大约50%,所以政府提出两三年之内,要取消死刑犯为器官来源供体(主要)渠道(的目标)我们已经提前实现了。”

  此前,有法轮功网站宣称,有法轮功人员的器官被强行摘取移植给其他患者。对此,石炳毅教授表示,绝不相信有此事发生:“作为中国医生来讲,我不相信这件事会发生。为什么要活摘,活摘眼球会有多恐怖谁能下得了手。使用死刑犯的器官我们可以正面回答我们使用过,但作为全国器官移植协会的副主委,我们没有经手过活摘法轮功分子器官的事情,我们也没有听说过。”

  此外,法轮功网站还宣称,中国器官的匹配率只有20%到30%,中国现在每年的器官移植的数量,需要2万个死刑犯才能支撑。对此,香港大学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研究中心的主任王海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样低的器官匹配率是非常荒谬的。

  “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意味着我们这么辛苦做了捐献,100个人只有20个人的器官能用,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有一个这么低的水平。以美国为例,美国他们做DCD比较多,可能会有一些质量比较差的,它的大概是10%到15%的左右一个器官的弃用率;中国的话,我们很关心器官弃用率,因为捐了一个器官,如果浪费掉了,怎么给公众交代,但是这也是不可避免要发生的。以我们现在的数据,大概是7%左右的,也就是说93%的器官是可以使用的。”

  今后,中国将进一步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而确保器官分配透明公平,则是其中的重要任务之一。目前所有移植的器官中,仅有三成左右通过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进行分配,而国家卫生和计生委透露说,今年六月将发布《中国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办法》,届时所有器官都将纳入统一平台,按照病情缓急、地域远近等原则进行自动分配,严禁系统外分配,这一措施被认为有助于加强公众对器官捐献的信任。

  目前,中国目前有164家具有资质的器官移植医院,其中只有60家左右已经开展了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工作。黄洁夫说,卫生部门正计划出台措施,要求这些医院必须开展公民逝世后的自愿捐献,否则将被吊销移植执照。同时,对于新申请移植资质的医院,将不允许再采用死囚器官做移植手术。

  黄洁夫表示:“我们现在只有164家医院,其实远远不够老百姓需要,如果捐献体系做起来,美国超过300家,我们也需要300多家移植医院。(卫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是,凡是成功DCD10例以上的医院,(申请移植资质的话)可以开展器官移植,(条件是今后手术)只能用DCD(获取的器官),不能用死囚(器官),这是卫生部门的行政措施。”

  按照黄洁夫的设想,公民器官捐献如果可以在城市的大型公立医院先行推开,至少可以有三分之一的器官需求将得到满足。

  从2007年中国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来,中国在建立公民器官捐献体系方面已经做出了6年的努力,而建立起这样一个体系,很多国家都用了几十年的时间。黄洁夫说,中国的器官捐献工作仍是一个婴儿,他的成长还需要更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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