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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伪造“酷刑迫害”案核心成员被判10年

2014-10-22 来源:凤凰网

  案件核心成员被判10年有期徒刑 

  近年来,一些“法轮功”残存人员屡次编造“被迫害”谣言并广为传播,造成恶劣影响。比如“马三家迫害”谣言、“苏家屯活摘器官”谣言、“重庆大学女研究生被强奸”谣言、“湖北‘法轮功’人员在监狱遭受酷刑”谣言等等,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10月11日,一起“法轮功”人员伪造“酷刑迫害”图片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终审。犯罪嫌疑人陆雪琴、袁绍华等人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以陆雪琴为首的7名邪教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3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陆雪琴被判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

  用颜料、番茄酱伪造迫害现场 

  2013年5月5日下午5时15分,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流亭边防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城阳区东女姑山村一住户家中有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出入,怀疑他们从事非法活动。民警依法入户调查发现,现场已聚集了十多个人,有人用红色液体涂在他人身上,有人躺在地上扮演被拷打者,有人高举棍棒扮演打人者,有人按住被打者扮演帮凶,有人拿着相机在一旁拍摄。

  “几个身穿制服的人揪着中间一人的头发,在其指缝中夹着牙刷,手上满是血迹;一人后背上血迹斑斑,被五花大绑着蜷缩在地上”。这是青岛市警方当时查缴的照片上的情景。

  当时,嫌疑人袁绍华也交代了案件的情况。

  “5月2号我就拉着我老婆接了陆雪琴上东女姑山村去了,买了两瓶可乐,一小瓶番茄酱,还有两小袋番茄酱……这些材料都是用来调制假血浆的,抹在另一人身上……陆雪琴让我站起来,然后叫我拿着木板往(那人)后背上打——假打。”

  袁绍华交代,在这个“打人”现场,陆雪琴在照相。当被问到拍这些照片做什么用时,他回答:“好像是说上网。”

  警方在现场发现的证物印证了袁绍华的供述:用红色颜料、番茄酱、可乐等调制而成的“血浆”,警棍、木板、绳索、胶带、牙刷等刑具,用于拍摄、制作图片的相机、电脑等设备及大量的法轮功非法宣传品和光盘书籍等。他们还在两张A4纸上列出了打算拍摄制作的25种“酷刑”清单,并在已经炮制完成的“酷刑”前打勾标注。

  真相大白,成为坊间笑料 

  派出所的民警介绍,这是一起“法轮功”人员蓄意编造所谓“酷刑迫害”的典型案例。嫌疑人陆雪琴为首的16名“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成员,企图以真人模拟演示的形式,伪造“法轮功”组织人员在监狱遭受酷刑迫害的照片,以达到歪曲事实、散播谣言,抹黑中国形象的目的。

  针对此案,我省一位反邪教专家认为,“邪教都是靠欺骗起家的,‘法轮功’也不例外。血迹是用红色染料、蕃茄酱和可乐饮料调制涂上的。真相大白,成为坊间笑料。不管‘法轮功’如何巧舌如簧,只能越描越黑。”

  近年来,国内不乏“法轮功”残存人员制造的“被迫害”谣言,都是在这种背景下炮制出笼并炒作的。

  据了解,去年以来,“法轮功”网络媒体大肆炒作的“酷刑迫害”视频“青岛悲歌”,堪称是这类谣言的典型。后经青岛警方侦破,原来是境内几个“法轮功”骨干人员集体伪造的。

  “‘法轮功’邪教的欺骗性主要表现在编造迷信邪说上,这种欺骗性目前集中表现在制造“被迫害”政治谣言上。”专家分析,“邪教编造、散布的迷信邪说,是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的弥天大谎。邪教,是教主精心炮制出来的一个莫大的骗局。”

  基层反邪教警示教育迫在眉睫 

  此次“法轮功”人员伪造“酷刑迫害”案宣判之后,青岛市珠海路街道的工作人员表示,这进一步揭露了“法轮功”的反动本质,“法轮功”人员炮制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这也提醒我们应重视在基层群众中进行反邪教政治教育。

  对于“邪教之骗”,有关专家认为,邪教借以滋生蔓延的物质基础“奉献经济”,实际上是一种“诈骗经济”。邪教对财富的骗取,与世俗社会的坑蒙拐骗,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世俗社会坑蒙拐骗是对财富的直接骗取,而邪教之骗则是先骗取人们心灵,然后再以他人“奉献”的形式肆无忌惮地聚敛。

  在基层群众中进行警示教育是反邪教的基础工作。“像我们平时,基层宣传员以文艺演出的形式对社区群众进行警示、教育,帮助群众认清‘法轮功’的本质。我们会把此次审理的伪造‘酷刑迫害’案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进行警示教育,引导群众远离邪教。”街道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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